【旅游方案】本溪满族自治县旅游安全及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旅游安全及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安全及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开展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方案】本溪满族自治县旅游安全及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旅游安全及旅游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安全及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开展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 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环境, 确保实现旅游市场“安全、质量、效益、秩序”四统一目标,全力推进旅游大县建设进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解决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为核心,以严管理与促发展相结合为原则,按照“统一规范、依法行政、各负其责、整体联动”的工作方针,开展全面、深入、持续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当前影响我县旅游形象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旅游市场行业管理长效机制,构建旅游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努力实现各项法律规定落地、旅游市场秩序好转、行业自律能力提升、广大游客满意度提高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交通、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项目、旅游宾馆、旅游定点酒店、农家乐及旅游景区周边餐厅旅店。
三、整治重点
1、景区门票价格;涉旅餐饮、住宿、购物、娱乐、交通的价格和监督投诉电话公示。
2、旅游景区、旅游住宿、旅游交通、旅游餐饮等游客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3、旅游车辆、游船、漂流、游览游乐设施的经营手续、安全防范措施。
4、旅行社保险、合同、价格、经营范围、旅游广告及租用旅游车辆的手续、保险、年检等。
5、旅游酒店、“农家乐”等旅游餐饮、住宿、购物的消防设施设备、食品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措施。
6、景区及周边经营业户的证照。
7、景区及周边随意拦车、拉客现象。
8、危险地段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重点旅游沿线卫生环境。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15日前)
县政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相关部门明确检查重点,安排检查人员,做好检查准备工作;涉旅经营单位、业户积极开展自检自查,自行纠正、停止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5月16日—5月31日)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对全县涉旅经营单位、业户旅游安全及经营行为进行联合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坚决遏制破坏旅游市场环境现象的蔓延。
3、落实整改阶段(2014年6月1日—6月15日)
涉旅经营单位、业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上报各阶段整改情况。
4、复查验收阶段(2014年6月16日—6月30日)
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涉旅经营单位、业户旅游安全及经营行为进行复查,重点复查验收存在问题的涉旅经营单位、业户,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旅游安全及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旅游安全及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姜广齐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赵亚樵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彭玉林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 兴 汤沟旅游管委会主任、林业局局长
赵 策 县旅游局局长
徐万民 县安监局局长
白文英 县卫生局局长
朱凤伟 县物价局局长
王伟波 县工商局局长
孟照恩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登权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兴和 县爱卫会主任
王德好 田师付矿管委主任、田师付镇镇长
杨 书 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主任
佟春丽 小市镇镇长
姜久彬 南甸子镇镇长
赵连源 碱厂镇镇长
李 昕 东营坊乡乡长
祁晓亮 草河掌镇镇长
张宏利 草河城镇镇长
金学利 草河口镇镇长
李 涛 连山关镇镇长
于凤海 高官镇镇长
周金涛 清河城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主任由赵策兼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联系电话:6834771。
六、工作职责
全县旅游安全及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县旅游安全及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部门职责,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加强旅游安全与市场环境监管。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切实解决突出问题,逐步建立旅游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
县旅游局:负责整治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门市部超范围经营,整治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无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查处“黑社”、“黑店”、“黑车”和“黑导”等行为。检查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情况、履约情况;委托、代理服务情况;旅行社的责任险、人身意外险及发布旅游广告情况。整治旅游景区、旅游定点酒店、农家乐、漂流、游览游乐设施等涉旅经营单位,业户无证经营、证照不全行为。整治旅游景区(点)门票、娱乐项目、旅游交通等乱涨价、乱收费及价格未公示行为。加强对景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管理,坚决治理拦车、拉客、兜售和随意摆摊设点等行为。研究落实“农家乐”行业标准,督促重点旅游村镇成立“农家乐”等行业协会,加强对“农家乐”经营行为的约束和管理。督促涉旅经营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旅游、工商、物价、公安等相关部门执法监督投诉电话,进行公示。收集整理涉旅行业相关法规及规范标准并印制成册,发放至各经营户。负责旅游安全及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整治旅游景区、旅游住宿、旅游交通、旅游餐饮等游客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重点整治景区主要参观游览点、险要狭窄地段、事故多发区、深水区域、风险旅游项目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突出检查旅游车辆、游船、漂流、游览游乐设施的经营手续、安全防范措施。
县物价局:负责整治旅游景区、旅游住宿、旅游交通、旅游餐饮的价格,特别加强对农家乐、景区内及周边的餐厅、商店、旅店等价格及明码标价监管,实行节日价格备案制度,严肃查处价格畸高问题;联合交通部门加强对出租车价格、长途客运票价的监管,重点打击价格欺诈、宰客、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不执行明码标的价违法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联合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整治“农家乐”和景区周边经营业户的证照不全和无证经营行为,对证照不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无证经营的坚决取缔;联合公安、物价、旅游等有关部门,打击拉客敲诈、诱骗游客消费等不法行为,查处旅行社利用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游客消费行为;加大对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欺客宰客等现象的打击力度,严查超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县公安局:负责制止随意拦车、上道拉客行为;配合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阻挠正常执法行为。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整治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检查景区游览车等游乐设施及救生设施,检查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员的作业证,检查对游客有年龄、健康条件限制的旅游项目的安全警示。
县卫生局:负责整治各餐饮单位餐饮服务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餐饮具消毒保洁、工艺流程合理、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情况。
县消防大队:负责整治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宾馆饭店、旅游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依法处罚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消极整改的,要依法对单位责任人予以拘留;对存在重大隐患无法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关停。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业户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组织疏散逃生演练,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督促饭店、住宿、农家乐等设施消防达标。
县爱卫会:负责整治旅游景区、旅游宾馆、旅游定点酒店、农家乐、旅游购物商店、旅游景区周边餐厅旅店及重点旅游沿线的卫生环境。
汤沟旅游管委会:负责对所属旅游经营单位指导、管理和监督;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农家乐”行业协会,加大对辖区内“农家乐”、旅店、饭店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旅游重点沿线村容村貌整治,确保环境整洁。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部门配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及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2、严格执法检查。开展旅游安全及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要从严实施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引发严重旅游投诉的,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3、扩大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旅游安全及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先进典型及时宣传,对负面问题要予以曝光。
4、建立问责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组织不利、整治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