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办法】梅州市地方税务局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办法试行【完整版】
市地方税务局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办法(试行)为加强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办法(试行)》、《梅州市地方税务系统组织绩效管理办法》、《梅州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组织绩效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办法】梅州市地方税务局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办法试行【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市地方税务局绩效考评结果
运用办法(试行)
为加强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办法(试行)》、《梅州市地方税务系统组织绩效管理办法》、《梅州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组织绩效管理办法》、《梅州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岗位人员绩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市局机关
(一)干部任用
干部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一般优先考虑上一年度的两次考评(每半年考评一次)中至少有一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进入部门内部排名前40%(含)的人员。
(二)评先评优
1.科室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未进入所属类别(综合类或业务类,下同)排名前40%(含)的,在考评年度次年,原则上市局不评选或者推荐其为各类先进集体。
2.工作人员年度内的两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均未进入部门内部排名前40%(含)的,在考评年度次年,原则上市局不评选或者推荐其为各类先进个人。
(三)年度考核
1.科室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未进入所属类别排名前40%(含)的,在考评年度当年的公务员考核中,原则上其主要负责人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
2.工作人员年度内的两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均未进入部门内部排名前40%(含)的,原则上当年公务员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
二、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一)干部任用
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一般优先考虑上两个年度至少有一次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进入所在班子内部排名前40%(含)的人员。
(二)评先评优
1.县(市、区)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未达到“优秀”等次的,在考评年度次年,原则上市局不评选或推荐其为各类先进集体。
2.县(市、区)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未进入各县(市、区)局排名前40%(含)的,在考评年度次年,原则上市局不评选或推荐其领导班子成员为各类先进个人。
(三)年度考核
1.县(市、区)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未达到“优秀”等次的,在考评年度当年的公务员考核中,原则上应适当调减其班子成员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名额。
2.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未进入班子成员排名前40%(含)的,在考评年度当年的公务员考核中,原则上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
本办法由市局人事教育科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原则制定本局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