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制度】梅州市公路局路政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精选】
市公路局路政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路政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制度】梅州市公路局路政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市公路局路政管理
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路政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局路政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管养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路政管理工作应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路政管理人员应依法对我局管养公路加强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确保依法治路,有效保护路产路权。
第二章 路政巡查
第四条 本章严格遵照《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巡查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案件交接
第五条 路政案件交接是指对路政违法案件的收集、送达、跟踪监督、归档的操作流程。
第六条 实行路政案件交接员专人负责制。
第七条 市局及各县(市、区)公路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分别设立路政案件专线传真、报告电话及电子邮箱。
第八条 路政案件收集、送达流程
(一)收到路政案件情况报告后应及时(上午收到的案件,当天下午告知,下午收到的案件第二天上午前告知)书面告知。
1 、告知方式一:通过传真、信件;
2 、告知方式二: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
3 、告知方式三:直接派员送达。
电子邮件的发送应保存已发送文稿。
(二)巡查遇公路违法行为通过劝解不能制止的,应及时填写《违法行为告知书》,告知事主,并抄送达当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并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签收确认。
(三)及时填写《路政案件移送情况登记表》,详细记录路政案件移送情况。
(四)每月底汇总路政案件办结情况,填写《公路违法案件办结情况表》,送达当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九条 路政案件跟踪监督流程
跟进路政案件的赔(补)偿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对不能及时处理赔(补)偿的路政案件,应加强跟踪监督。
第十条 应根据路政案件移送、执行情况形成档案材料,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第四章 路政许可
第十一条 本章严格遵照《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办理公路路政许可。
第五章 路产索赔
第十二条 路产索赔是指路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行为要求其恢复原状或收取相应的公路路产赔偿费。
第十三条 路政管理部门全体路政管理人员应依法实施路产索赔。
第十四条 公路路产赔偿费应按照粤交路〔1998〕38号文、梅市价〔2002〕34号文等规定收取。
第十五条 处理损坏公路路产案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立案。
路政管理人员发现、接到举报或当事人主动承认有损坏路产的行为,应及时立案处理。
(二)现场调查取证。
现场调查取证不得少于两人;经现场调查取证,应制作《公路赔(补)偿案件询问笔录》、《公路赔(补)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
(四)制作并送达《公路路产索赔通知书》、《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公路路产赔偿费的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出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申请人缴费。
当事人对《公路路产索赔通知书》 认定的事实和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五)当事人缴纳公路路产赔偿费。
(六)收取缴费凭证。
(七)结案。
第十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粤价函[2009]398号文件《关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的复函》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公路路产赔偿费应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监督验收
第十八条 路政监督验收是指路政管理人员对照《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所列施工期限、地点、范围、内容等路政施工项目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公路局许可审批的项目由各县(市、区)公路局路政所(股)负责全程监督验收。由市公路局许可审批的项目委托各县(市、区)公路局路政所(股)负责全程监督和验收。
第二十条 路政监督、验收包括路政许可项目施工前、施工中、交竣工后的全程监督、验收,监督验收人员派两名以上路政管理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 对路政许可项目施工前及施工中的监督,
应注重安全保障措施的设置,对不按照审批范围内施工的,应及时制止,并向路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二条 路政许可项目施工期限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路政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对照审批内容逐一检查工程情况,并如实填写《公路路政许可项目竣工验收表》,由施工方及验收人员签名确认,报路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验收结束后,路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验收资料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路政管理人员对路政许可项目疏于监督管理,在发现施工程序与许可审批不一致时未及时制止而导致影响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责令该许可项目管理员作书面检讨,并取消其个人年度评先资格。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监督验收过程中,玩忽职守,接受施工方宴请或收受利益,虚假填报验收结果的,报局纪检部门处理。
第七章 内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内业管理包括路政信息统计分析,文书草拟,档案,票据,窗口,路政宣传等内勤业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票据管理
(一)路产补(赔)偿费的收取采用非税收入系统实行
银行代收费,内业管理人员应做好票据的保管领发、归档工作。
(二)内业管理人员要及时汇总票据数额,与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进行核对。
第二十八条 统计报表管理
路政统计报表工作应遵循如下规定:
(一)做到“内容真实、数据正确、报送及时”。
(二)路政统计分为日常统计和专项统计,日常统计主要是统计当月巡查、许可、路产赔(补)偿等具体情况,填写《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月报表》等有关统计表,并于次月3日前报市局行政审批和路政科;专项统计按专项任务的要求及时限完成。
(三)定期整理统计资料,做到资料管理规范化。
(四)要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内容真实,若提供失实数据、信息造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决策失误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 档案管理
(一)内业管理人员应按照《广东省路政档案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加强路政档案管理,规范路政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二)凡需查阅、借阅、复印路政档案资料的,应填写《路政档案查询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条 窗口管理
(一)应经常保持窗口整洁干净,便民设施完备,提供服务资料齐全。
(二)窗口人员应公开姓名、执法证号,做到着装整洁、风纪严明、举止端正,注重礼仪,维护好部门及单位形象。
(三)受理业务过程中,窗口人员应做到接受询问耐心、解释工作细心、解决问题及时,做到文明热情,服务周到。
(四)对每宗路政许可申请,应仔细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真实、符合相关法规,才可受理。从受理、缴费、领取《许可证》等全过程,均要详细记录,认真填写《路政许可工作台帐》。
(五)窗口应设置服务指南、公示栏、LEO 电子显示屏、工作流程图、收费依据、意见箱等,应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责、承办业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法定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程序、审批依据等内容。
窗口人员应及时更新公示栏、LED 电子显示屏的路政执法信息。
(六)对群众的咨询、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应做好详细记录,给予及时回复。
第三十一条 装备管理
(一)路政管理装备包括路政执法车辆、车辆配套移动监控设施、打印机等移动办公设备、照相机、摄录机、卷尺、工具钳、交通警示筒等装备。路政管理装备应专用于路政巡查、现场勘测等路政管理工作。
(二)应建立《路政管理资产台帐》,做好路政管理装备的相关登记。
(三)路政管理人员应做好执法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美观,安全性能良好,并填写《路政巡查车辆使用状况登记表》,于每周二交部门负责人。
(四)应指定专人保管照相机、摄录机,做好领取、使用、交还的登记。
(五)卷尺、工具钳、交通警示筒等装备,应按指定位置存放,指定专人每月进行检查、清点。
(六)路政管理人员应爱护路政管理装备,做好装备的定期检查、保养,使装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第八章 路政车辆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章严格遵照交通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非执行公务期间,不得将公路路政巡查车辆停放在餐馆、娱乐、学校和旅游景点等场所。
第三十四条 车载视频的使用、上传的管理:公路路政巡查车辆上安装的取证设备车载视频必须随车同时启用,在巡查过程中不得有任何遮蔽车内外视频镜头的行为;每周上传一次本周的所有管养路段巡查视频材料至市局路政科。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市局路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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