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方案】巫溪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国有林场改革,解决国有林场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建立健全与生态公益导向相适应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激发国有林场活力,更好地发挥国有森林资源在“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巫溪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国有林场改革,解决国有林场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建立健全与生态公益导向相适应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激发国有林场活力,更好地发挥国有森林资源在“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开放活县”战略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16〕1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守“五个决不能”底线,结合“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功能定位,围绕保护生态、保障民生两大目标,转变发展职能,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经营机制,盘活森林资源,构建有利于保护生态、改善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区新体制,实现国有森林资源健康持续发展,为维护三峡库区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生态优先作为首要前提。把生态保护与发展作为立县之本,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守林地红线和森林红线,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
——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基本遵循。把改善国有林场生活条件放在突出位置,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切实维护好职工切身利益,充分调动国有林场职工的积极性,确保林区和谐稳定。
——坚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内容。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结合我县林业和生态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进一步提升国有森林资源品质,推动优势国有森林资源转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着力破除制约林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构建科学管理体系,加快制度创新,完善经营管理体制,激活各类发展要素,推动“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开放活县”战略实施。
(三)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建立功能定位准确、管理科学规范、政策保障有力的现代国有林场发展机制,全面提高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促进国有森林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实现生态良好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双赢。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实现森林面积由36万亩增加到38万亩;森林蓄积量从248万立方米增加到296万立方米;森林和草地覆盖率由90%提高到96%,其中森林覆盖率由60%提高到65%。严禁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森林质量显著提升,生态功能更加完善。
——森林资源进一步有效利用。明确国有森林资源在全县“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开放活县”战略中的核心地位,使之成为全县生态旅游发展的资源基础。巩固2个“国家级”品牌,新创建2个“国家级”生态品牌。按全县旅游总体规划,在国有林场有序推进旅游开发,力争创建1个AAAAA级景区、1个AAAA级景区、1个AAA级景区。
——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将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管理科学规范、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新体制。
——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统筹规划,多渠道加大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实现主要管护站点通公路、通电、通水以及信息网络全覆盖,切实改善国有林场生产生活条件。
二、明确功能定位,完善监管体制
(一)理顺管理体制。坚持国家所有,县级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单位保护经营的管理体制,保持国有林场隶属关系长期稳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
解决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与林场管理体制不顺,权责不清的问题。保留红池坝林场,与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保留猫儿背林场,创建为县级森林公园。保留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白果林场、官山林场,设置独立的法人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单位。县林业局授权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官山林场和白果林场。涉及自然保护区规划区域的管理责任,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阴条岭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管理职责的通知》(巫溪府发〔2013〕39号)要求落实。
(二)科学界定单位属性。坚持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单位的公益属性。将我县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主要功能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生态安全、提供生态公益服务,助推“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开放活县”战略实施。根据我县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单位的功能定位,将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明确为公益一类,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按正科级规格设置不变;红池坝林场按正科级规格设置,其它3个国有林场按副科级规格设置。
(三)完善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健全国有森林资源分级监管机制。将长桂乡、土城镇等地的分散国有林按照“责任由其承担、收益由其管理、业务由部门指导”的原则,交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将位于菱角镇、峰灵镇的国有苗圃地,明确由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
加强国有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森林管理单位负责人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系,加大对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职工保障机制。根据全县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管理的森林面积,以及历次改革的人员调减情况,保持现有6个管理机构的编制数量不变,根据改革有关要求对岗位设置予以重新调整。落实好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纳入市级统筹。在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没有落实之前,退休人员的保障经费按原渠道予以解决。
三、创新经营保护机制,盘活森林资源
(一)积极培育森林资源。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突出森林旅游的发展思路。启动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改造低质低效林和重要生态区的针叶纯林。各国有林场要根据自身资源优势,紧密结合全县森林旅游发展需要,合理调整林种、树种结构,着力提升森林景观品质和质量。适度实施森林抚育经营。增强森林固炭能力,增加森林炭汇储备。继续培育良好的自然资源生存环境,形成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域,保持生态系统稳定。
(二)加大资源保护力度。保持森林资源权属稳定,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严禁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和乱砍滥伐、滥占林地、无序建设。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划定国有林地保护红线,严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保持国有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
(三)创新经营管护机制。探索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减少、国有资产不流失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国有林场经济实体,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明确与管理机构收益分配方式,有效盘活森林资源,实现国有森林资源保值增值。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国有森林资源日常管护、森林抚育等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森林资源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四)发展特色林业经济。各国有林场要立足自身优势和实际,积极发展花卉苗木、生态食品、珍贵药材、林下养殖、小型加工等经营项目,鼓励各国有林场招商引资,提倡项目带动。结合我县实际,优先重点发展森林旅游业,将国有林场作为实现“旅游兴县”战略的主阵地。因地制宜,区别特色,做好各片区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推进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猫儿背林场创建国家级森林公园、西流溪创建国家级湿地公园,为全县的旅游发展提供更多的生态品牌支撑。利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品牌效应,力争将红池坝建设成为AAAAA级景区,逐步将大官山建设为AAAA级景区、阴条岭建设为AAA级景区。以“森林人家”为载体规范建设一批农家乐,发展县域内休闲度假旅游。
四、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生态保护和发展森林旅游业需要,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统筹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路建设纳入交通部门农村公路统筹规划,内部巡护道路纳入林业部门防火通道建设;供电纳入电力部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解决;饮水纳入水利部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林业部门防火消防水池建设等解决;信息网络纳入通信部门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纳入县政府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予以解决。完善管护站功能设施,实施管护站标准化建设,提高管护科技含量。
(二)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在中央、市财政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基础上,县财政要安排补助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资金问题。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单位依托经济实体开展的森林旅游、种植、养殖、林产品加工等贷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单位的经营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等。将符合条件的国有林管理单位纳入公共财政支农惠农政策支持范围,促进林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金融部门要解决好国有林场债务遗留问题,加强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国有林场生产经营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制度。完善公开招聘制度、聘用合同制度、岗位管理制度、职工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资源绩效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及保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并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参照乡镇基层站所执行,一线工作视同乡镇工作经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我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纳入全县重点改革专项内容,县人民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具体工作在县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开展,在县林业局下设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办公室,承担改革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县林业局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方案报批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县编办要根据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功能定位,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及类别明确工作。县人力社保局要落实好国有林场职工的社会保障政策,做好设置岗位工作。县交通、水利、城乡建设、国土房管、电力、广电、通讯等部门,在规划和安排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要按照改革要求向国有林场倾斜。
(三)确保改革稳定。锁定改革范围内机构的编制和人员;保持森林资源权属稳定,严禁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严厉打击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乱砍滥伐、破坏稳定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国有林场职工理解改革、参与改革和支持改革,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督促检查。强化督促、检查、指导,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改革目标落实到位。县改革办要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确保2017年8月前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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