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方案】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巫溪县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巫溪县实施方案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巫溪县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
范城市巫溪县实施方案
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四有两责”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战略,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推动我县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政府主导。县政府统一部署和领导全县创建工作,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本地创建工作的主体,应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示范引领,重点突破。积极培育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含幼儿园)、商圈、基地、示范户(店),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各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如期完成创建任务。
(三)共治共建,注重长效。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力量,整合全县资源,建立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有效发挥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全方位、多角度、多元化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构建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勇于创新,提高效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思路,抓住本地区本行业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准。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三、创建目标
经过创建,到2018年5月,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基本符合《重庆市食品安全城市评价细则》的规定,通过市级评价验收,2018年成为“重庆市食品安全示范县”。
(一)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监管机构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确保监管人员相对稳定;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监管执法不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到位,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创建期间不得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我县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三)社会认可度高。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措施的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2月25日前)
制定《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巫溪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创建工作重点,深入宣传发动,全面安排部署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辖区、部门实际,制定创建行动方案,并报县食安办备案。
(二)全面创建(2017年2月下旬—2018年3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细化措施、丰富载体,全面深入开展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示范创建活动。创建中,要列出创建计划和路线图,适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攻坚,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三)自查测评(2018年4月—2018年5月)
县创建办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自查测评组,对照评价细则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自查测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价、满意度调查,对创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缺补漏,整改落实。
(四)申报评审(2018年5月—2018年8月)
通过自查测评整改到位后,县创建办向市食安办申请“重庆市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接受市食安办组织的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社会评价和满意度调查。通过验收后,被授予“重庆市食品安全示范县”称号。
(五)国家验收(2018年9月)
在取得“重庆市食品安全示范县”称号后,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安办组织的评审验收。重庆市整体通过国家抽查复核,整体成为“产得安全、管得到位、吃得放心,产业良性发展”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食安委主任担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食安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重庆市巫溪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安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班子,按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认真履责,明确完成时限,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二)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最终衡量标尺。特别是宣传、食品监管等职能部门,要通过专栏、知识讲座、报纸、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全面搞好舆论宣传,促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确保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三)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将创建工作与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的实绩考核相结合,对通过市级评价验收和暗访抽查,能够保持创建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另行考核食品安全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将相关经费和项目安排向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倾斜。对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要在全县推广其成功经验并给予表彰;对因创建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创建目标未按期完成或通过验收后不能持续巩固创建成果的,要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纪律,节俭高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创建行为,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做到创建工作依法依纪、节俭高效,创建结果客观公正、有效可信。要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