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方案】营口市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营口经济社会发展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营口市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
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营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并举,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原则,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完善机构、健全机制、优化环境。到2020年,全市融资担保机构总量达到25家,其中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的机构不少于6家,争取1家机构到达10亿元,平均担保放大倍数超过3倍。争取到“十三五”末,我市基本形成间接与直接融资担保功能齐全、担保与再担保分工明确、政策性与商业化互为补充的担保增信服务体系。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1.积极推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通过重组、整合、新设、增资等方式,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到2020年末,力争在我市设立1家注册资本超10亿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空白的县域地区,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其他已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县域地区要结合区域实际发展好辖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不足1亿元的要增资到1亿元以上。
2.引导民营融资担保公司规范发展。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引导民营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十三五”期间培育出1-2家行业龙头和一批有较强实力及影响力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
3.加强与省级再担保机构合作。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研究与省级再担保公司合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职能服务、工作指导和政策研究,为我市融资担保机构与省级再担保公司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推动我市融资担保机构与省级再担保公司的合作不断深化和扩大。
(二)深入推进银担合作
4.建立合作机制,定期召开“银、担、企”对接会。建立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营口银监分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参加的合作机制,定期召集银行、担保公司、企业参加的对接会,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提高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授信额度和放大倍数。推动“银、担、企”合作,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
5.推动降低融资担保机构保证金缴纳比例。营口银监分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各银行业机构应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根据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出资股东实力经营状况等,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实行差别化保证金缴纳比例。鼓励全部机构对经营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的优质担保机构免收保证金。
(三)切实加强行业监管
6.加强融资担保机构内部公司治理。鼓励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议事规则,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7.强化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完善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制度,明确监管内容、方式、程序等,提高监管质量和规范性。完善融资担保机构现场检查制度,继续开展融资担保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增强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融资担保机构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经营牌照。
8.制定风险预案、严守风险底线。由市政府金融办制定《营口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工作机制,协调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共同防范化解融资担保业运营中存在的重大重点风险隐患。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快速反应的行业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及时上报辖区内的重大风险事件,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保护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
(四)合力优化发展环境
9.优化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环境。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负责不断完善融资担保征信管理制度,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促进信息交流共享;市国资委要建立和优化对政府控股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降低或取消对政府控股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建立以担保业务规模、担保资金放大倍数、担保费率、代偿损失率等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考核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与融资担保机构负责人薪酬挂钩;营口银监分局要采取灵活监管措施,调动银行业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的积极性,加大融资担保贷款的发放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反担保抵(质)押手续提供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可依法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
10.认真落实税收减免和风险补偿金等政策。按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72号)、《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等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市经信委做好政策宣传和材料组织上报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风险补偿等政策,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按文件精神落实好县(市)区配套政策。
11.加强融资担保机构行业自律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担保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各融资担保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在数据统计、信用记录、人才培养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各融资担保机构结合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储备和使用计划,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尽职调查、信贷风险审查等专题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推进队伍建设;严格对照监管要求,组织好对融资担保机构初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
三、组织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营口市落实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钟建同志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崔雨新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监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营口市落实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工作落实,研究部署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各阶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崔雨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除分管领导外,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联络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扶持力度,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举措,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