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办法】海州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暂行办法(范文推荐)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局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第二章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海州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暂行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持局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 勤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区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和节假日安排的值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职守。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或外出,要及时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并提前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外出参加会议要提供会议通知)。
第五条 局考勤督查组不定期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办公等各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并于每个月的月初公布上个月的出勤情况。
第三章 请 假
第六条 婚假、丧假、带薪休假、产假等法定节假日的请假,具体要求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第七条 各科室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以保证科室正常工作为前提,对科室工作人员带薪休假作出统一安排。年度休假须在年内休完,不得累计。
第八条 请假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局主要负责人请假,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并告知办公室事由和去向。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向局长请假,并把请假单送局办公室。
(三)各科室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单,说明事由、时间,并交办公室登记。
2天以内病事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局办公室登记;3天以上(含3天)病事假要报主要领导审批,病假同时要提供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四) 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请假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首先与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联系,然后向办公室请假,事后2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脱岗者,按旷工论处。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未到岗、下班提前30分钟离岗,视为旷工半天。
(六)旷工一天扣20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0元,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奖中扣除。
(七)对长期病假人员(2个月以上)的考核及工资待遇,目前参照省人事厅苏人通﹝1998﹞130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机关组织的各类活动或学习,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考勤办法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四章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十条 局机关干部职工在上班时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将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1.上班时间存在玩游戏、聊天、打牌、看股市行情等违规行为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再次发现上述行为的,扣发一季度绩效目标考核奖。
2.被市、区督查组检查发现问题的扣发半年绩效目标考核奖,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 考勤结果的适用
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考勤情况汇总,对年度考勤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职工考勤结果将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及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给予调整或调离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局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