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县就业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就业精准扶贫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XX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县就业精准扶贫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就业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X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强化就业服务的政策措施,完善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扶贫工作的实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全县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以强化就业培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就业援助为主要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扶贫,帮扶贫困对象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为建设物裕风清、和谐幸福新,使我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扶贫开发的要求,从2015年起,用6年时间,落实各项政策,制定工作措施,对全县6535户15825个扶贫对象,提供就业服务,确保到2020年,所有扶贫劳动力对象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提出的“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为全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基础。
三、帮扶政策和措施
(一)完善就业扶贫信息系统
1.建立精准扶贫管理信息系统。以扶贫移民部门对全县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情况为基础,由镇政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贫困户家庭劳动力状况,对未实现就业且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的就业扶贫对象,建立就业扶贫帮扶台帐,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帮扶就业成功的对象逐个销号,实现就业扶贫对象有进有出,信息真实完整。
2.结合省就业信息系统中“一网五点”工作,完善贫困劳动力信息,为各项精准扶贫就业政策的落实提供信息支撑。
(二)强化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3.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扶贫对象,只要当年获得政府确认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或资格证书即可给予每人一次性600元培训补助,切实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就业技能;对贫困户家庭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教育学历培训实行免学费学习,并每年给予1500元资金补助,通过2-3年职业教育培训使他们掌握一门技能,实现稳定就业增收。
4.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每年定期选派农技专家为扶贫对象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5.组织“金蓝领工程”,开展“订单”式培训。依托县职业中专,结合本县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免费技能培训,使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掌握1-2项职业技能。大力实施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贫困残疾人就业能力。
6.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创业项目的扶贫对象开展免费创业培训。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7.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脱贫。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并予全额贴息。
8.鼓励能人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凡能人创办的带领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按规定给予两年期限小额担保贷款并予全额贴息扶持。贷款额度按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其中,带动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带动2名及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
9.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当年新增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占用工总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照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政策,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扶持;对员工总数50人以上(含50人)、当年新增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占用工总数2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照促进就业基地的政策,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扶持,并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10.建设创业园(街)辐射带动扶贫。通过创业园、创业一条街等形式,鼓励各类创业人员入园(街)创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实体,可比照创业孵化基地政策进行扶持。
11.充分发挥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种养项目,经县残联审核、推荐,可申报“阳光助残基地”项目,享受5-1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四)深入开展就业援助
12.建立就业援助常态化机制。在县乡两级常态化开展送就业服务、送援助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援助活动,免费为精准扶贫对象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帮助贫困对象不离乡土、在本县企业就近实现就业。
13.奖补园区企业和种养大户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或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15人以上,连续就业一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贫困人员劳务收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业园区企业,经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核,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吸纳贫困劳动力5人以上且连续就业一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贫困人员劳务收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种养大户,经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核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14.做好就业信息的宣传对接。对园区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由镇政府驻村干部、扶贫工作队队员进村入户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其上岗就业。
15.鼓励就地办厂扶贫。大力引导本地服装纺织、电子、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在当地的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由镇政府组织当地贫困劳动力进车间务工,为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地就业创造条件。创建就业扶贫车间所涉及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6.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方式。政府每年购买的城市新增的城管、环卫、园林等政府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的农村公路养护、保洁、治安巡逻、森林防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扶持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就业。
17.鼓励社会中介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采取奖补方式,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帮助贫困对象实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每介绍1名贫困家庭成员在县内企业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给予200元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是党中央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是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通力合作,从根本上解决精准扶贫对象的贫困问题。
(二)加强领导。为扎实有效地发挥就业扶贫功能,推进精准扶贫,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县人保局、县就业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农粮局、县教体局、县残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就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县人保局:负责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县就业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政策补贴,提供贷款扶持服务。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
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雨露计划”工作。
县农粮局: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职业教育学历培训工作。
县残联:负责残疾人就业政策指导、落实。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提供工业园区就业信息和服务。
(三)广泛宣传。各镇、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和引导,让广大群众,尤其是扶贫对象了解就业精准扶贫的政策、内容、要求,使全社会共同形成扶贫帮困的合力。
(四)落实工作。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调度会,通报情况,抓好督促检查,并对具体工作开展指导和协调,确保各项帮扶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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