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龙凤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凤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大庆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文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龙凤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凤区第二次全国地名
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大庆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次地名普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区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进一步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我区实际,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区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在地名普查后建立完善的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范围包括龙凤区行政区域以内的所有陆地国土。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地名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龙凤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彭 勇 高新区党工委副主任
刘国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学义 高新区城管局局长
王书秀 区民政局局长
于 沵 区民政局副局长
吴鹏涛 区武装部正连职参谋
成 员:李 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申 申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晓东 区财政局副局长
蔡文冰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殿卿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牟红梅 区房产管理站维修队副队长
李 峰 市城乡规划局龙凤分局副局长
张亚军 市国土资源局龙凤分局副局长
栾立业 龙凤公安分局局长助理
李贵义 卧里屯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丽君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国峰 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希文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王玉昆 市交通局龙凤运管站副站长
孙文刚 区卫生局副局长
顾文友 区旅游商务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
田明军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凤分局副局长
于 晶 区档案局副局长
郑 革 中国移动大庆市龙凤分公司副经理
杨双全 中国联通大庆市龙凤分公司经理
孙彦霞 中国电信大庆市龙凤分公司副经理
卢金星 大庆车务段龙凤火车站副站长
赵维庆 大庆车务段卧里屯火车站副站长
李晓权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郭红月 龙凤镇副镇长
董婧冬 兴化社区工作站副站长
耿彩娟 卧里屯社区工作站副站长
张新军 三永湖社区工作站副站长
陈洪波 龙凤社区工作站副站长
秦 威 东光社区工作站副站长
唐淑兰 龙政社区工作站副站长
本次地名普查工作,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于沵兼任。具体分工如下:
(一)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
1、制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2、组织部署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3、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4、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5、审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
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
1、拟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指导龙凤镇政府、各社区工作站实施国家、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规范。
3、负责组织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
4、负责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5、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检查指导验收。
6、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7、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各级地名普查数据库。
8、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9、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10、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龙凤镇、各社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此次地名普查以龙凤镇和各社区为单位进行,按照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所有普查地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完成全区(包括高新区)所有地区的普查和各级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龙凤镇、各社区要根据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报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
(二)培训人员。在省、市培训的基础上,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地名普查办),对龙凤镇、各社区地名普查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三)收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四)实地踏勘。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五)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和省、市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七)建立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成果总结。
1、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3、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九)普查验收。地名普查验收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负责组织,省地名普查办负责全省行政区域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地名普查办负责全市行政区域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地名普查办负责全区行政区域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龙凤镇、各社区先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后,报区地名普查办进行核查;区地名普查办根据核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报市地名普查办验收;市地名普查办根据核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报省地名普查办验收;省地名普查办验收后,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抽查复验及全面审核;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审核合格后,结合工作总体情况,出具关于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意见。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设立由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监理组,对普查工作进行监理。
(十)成果审定。龙凤镇、各社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由区地名普查办组织审验后报市地名普查办,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由市地名普查办组织审验后报省地名普查办,省地名普查办审核后报国家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十一)上报归档。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二)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十三)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六、相关工作要求
—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开展工作。
— 要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保密。
— 跨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表述不一致时,要充分协商确定,协商不果的,逐级上报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确定。
— 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
— 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区以及有争议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 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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