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办法】高邑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确定办法(完整文档)
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确定办法根据《河北省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补助对象项目服务县内小麦、玉米种植户以及马铃薯种植覆盖区域合作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高邑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确定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试点服务组织确定办法
根据《河北省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项目服务县内小麦、玉米种植户以及马铃薯种植覆盖区域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申报条件
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达到六有标准,即:有组织机构代码、公章、牌子、规章制度、办公场所场地以及服务能力相适应的农机具和药械。
1.2016年1月30日前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的农业(机)专业合作社(含具有农机服务功能的农民合作社),并在农牧局备案。
2.农机专业合作社手续齐全,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账号、公章等。
3.有专门场地场院、有牌子、有机库棚、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设施。
4.有固定农业(机)服务项目,合法经营,效益较好,账目健全。
5.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相应规模农机具,90马力以上拖拉机5台套以上,小麦联合收割机7台以上,玉米联合收获机5台以上,有能力承担“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6.参加作业机车、机手必须牌证齐全。
7.合作社法人有一定管理、组织、协调、服务能力,遵纪守法。合作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8.获得市级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申报;承担过农机服务项且较好寒完好任务,无违规违纪行为,社会评价较好的优先申报。
三、所需申报材料
申请从事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的农业(机)服务组织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副本加盖合和社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牌子的场院照片、机棚照片、办公室照片、制度上墙照片电子版各一张;合作社账册、主要农机具名册;同时提交大中拖、小麦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行车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土地入股、租赁或流转的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承担过其它农机服务项目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请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合作服务组织在2016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乡镇政府审查盖章后,分别报县农牧局。
五、服务组织确定
县农牧局根据服务组织上报的材料,核查其真实性,择忧确定服务组织,并通过县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