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高邑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高邑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6〕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坚持遵循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按照“全程、全面、高质、高效”的要求,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引导作用,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着力完善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动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突出重点,明确方向;因地制宜,划定范围;坚持自愿,择优确定;分开竞争,公正公平。
二、内容和目标
高邑县位于石家庄东南部,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高邑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气候,年平均温度12.5度,平均降雨量520mm,年日照时间2660小时,年均无霜期191天,高邑县县域面积230平方公里辖四镇一乡,总人口19万,总耕地面积25万亩。高邑县是小麦玉米生产县,常年小麦种植面积17万亩,玉米种植面积15.7万亩。地块集中,适宜农业全程化服务工作的开展。
项目试点以专业合作社作为开展工作的主体,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重点补助机耕、机收;改良土地、培育地力、绿色无害施用有机肥;马铃薯种前深翻整地、机械起垄、覆膜、播种、收获环节;粮食烘干、储藏农业技术运用环节。项目实施面积10万亩,试点涉及高邑镇、富村镇、万城镇、大营镇、中韩乡五个乡镇,共安排和补助资金1000万元,其中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700万元,推广施用有机肥200万元,马铃薯深翻整地、机械起垄、覆膜、播种、收获50万元,烘干储藏技术运用50万元。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
通过试点,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实现从小规模经营服务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二是实现服务组织从兼业性化经营向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管理转变;三是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率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三、补助环节、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环节。县农牧局负责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环节工作,即2016年玉米机械化收获(含秸秆机械还田)、秋季旋耕整地和2017年小麦机械化收获三个环节。农牧局负责推广实用有机肥、改良土地、培肥地力、施用有机肥环节;马铃薯深翻整地、机械起垄、覆膜、播种、收获环节;烘干储藏等现代农业技术集约运用环节。
(二)补助对象。项目补贴对象为县内小麦、玉米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达到六有标准,即:有组织机构代码、公章、牌子、规章制度、办公场所场地以及与服务能力相适应的农机具。有机肥施用推广厂家必须证照齐全、有国家工商、技术监督、质检、等部门批准生产的相关证照,有机肥价格按市场价格,参与公开招标入围。对整乡整村整建制或通过土地流转或土地入股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的大田农业生产作物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的组织予以优先扶持。
(三)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补助70元/亩,其中小麦机械化收获补助15元/亩,玉米机械化收获(含秸秆机械还田)补助40元/亩,秋季旋耕整地补助15元/亩。推广施用生物有机肥全县2.7万亩补助75元/亩,马铃薯种植深翻整地、机械起垄、播种收获等补助推广播种面积10000亩,每亩补助50元/亩。烘干储藏技术运用全县补助5家,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家补助10万元。
(四)补助方式。项目补助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完毕后,经村委会核实同意,乡镇政府和审计、农牧、财政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账号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四、实施程序
(一)择优确定服务组织阶段(9月20日前)
县农牧局负责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选定和核实;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填写《高邑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申请表》,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查后,报县农牧局。县农牧局根据《高邑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确定办法》,择优确定服务组织,分解作业面积。确定的服务组织要通过县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二)签订服务作业合同阶段(9月20日—9月25日)
项目村村委会组织或用户代表与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量、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员等。服务合同要在项目村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牧局和有关乡镇存档备查。
(三)提供作业服务阶段(9月26日—2017年6月30日)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分两个时间段提供相关服务,其中9月26日——10月20日,提供玉米机械化收获(含秸杆机械还田)和旋耕整地服务;2017年6月10日——6月20日,提供小麦机械收获。推广有机肥施用按照农户旋耕整地时间10月1日——10月20日时间培肥地力施用有机肥。马铃薯按照一年两茬1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时间节点,提供机械化起垄、覆膜、播种、收获服务。
(四)村级作业核实阶段(9月25日—2017年6月30日)
农机服务作业完成后,质检员(或联合用户)于10月30日前,检验玉米机械化收获,旋耕整地服务质量,核查作业面积,2017年6月30日前,检验小麦机械化收获服务质量、核查作业面积。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分别填写秋季、夏季《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作业机手、用户、质检员三方签字,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村委会汇总核实后,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加盖村委会公章,经所属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农牧局,作为县级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有机肥推广施用服务完成后,质检员检验服务质量,确认质量合格,推广实用面积准确,填写《农业全程社会化化服务作业单》,服务组织、用户、质检员三方签字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所属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农牧局,作为县级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马铃薯机械化作业完成后,质检员检验服务质量确认质量合格,面积准确,填写《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服务组织、用户、质检员三方签字,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所属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农牧局,作为县级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烘干储藏技术集约运用环节完成后,质检员检验烘干小麦玉米等达到储藏标准后填写《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服务组织、用户、质检员三方签字,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所属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农牧局,作为县级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五)县级审核验收(2016年11月1日—2017年7月10日)
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分阶段组织对服务组织上报的服务作业面积逐村进行抽查,每个村抽查面积不少于服务面积的 20%,其中作业方给自己农田作业的必查,作业量大的必查,有举报线索有疑问的必查,要做到项目县村村必到,承担服务的组织家家必查。核查结束后,由农牧局出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并通过部门公开栏或政府网站等形式在全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牧局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助资金结算事宜。
(六)兑付补贴资金(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31日)
县财政局对县农牧局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服务组织的银行账号,直接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
(七)总结上报阶段(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15日)
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省市、农业、财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县农牧、财政、审计、项目区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具体负责实施方案审定、项目的实施、核实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同时,建立由县审计局牵头,财政、农牧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村委会人员参加的质量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验收考核工作。县农牧局要将任务目标分解到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有关乡镇、村要明确专人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培训,培育主体。各级要高度重视质检员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通过乡镇推荐,县级核准,让办事公道、德高望重的人员担任质检员。县农牧部门要对参与项目建设的作业机手和质检员普遍开展一次技术培训,提高机手作业水平和质检员质检能力,确保全员持证上岗。要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优先满足参与项目建设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机具需求,确保项目建设机具落实到位。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管。一是严格项目实施质量监管。项目实施单位特别是质检员,要认真检查核实作业质量与面积,确保质量合格、面积准确。二是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切实做到“三公示、三签字、三级检查”。即:服务合同公示、作业单公示、县级补助结果公示;作业机手签字、用户签字、质检员签字;县级审核验收、市级抽验、省级抽查,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任务。三是严格项目资金监管。要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是对服务组织通过弄虚做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搞好服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公示栏公示、村喇叭广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2016年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供项目服务的服务组织要及早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技术状态良好。农口各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帮助解决机手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加强农机维修、售后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顺利进行。
(五)落实工作经费。县政府将专门列出项目配套资金25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