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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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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为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落实意见,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落实意见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

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吉政发〔201437)精神,加快通化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现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进一步简政放权。

1.对市级负责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前置审批事项“同级审批”对口承接工作。(责任部门: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鼓励我市重点装备制造业企业享受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

3.深入推进民营经济配套改革。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推进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革。(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4.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依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制定出台民营经济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实施意见。(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城建局、市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5.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遴选一批重大项目,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市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6.积极吸引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作为发起人在我市试点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责任部门:市金融办、通化银监局、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

7.鼓励民间资本、外资以及各类新型社会资本以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经合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

8.深入推进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试点,建立PPP项目储备库,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选择价格调整机制明确、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积极推广PPP等模式。(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

9.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建立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拿出本级国有企业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0.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积极支持市内国有资本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市内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通化银监局)

11.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制定出台推进全市国有企业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大力推进中央国有企业改革。

12.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争取组建跨市的区域性(或市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完善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加快推进经营不善国有企业的重组和退出。(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3.抓住国家整合中央企业资源契机,通过股权多元化等方式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性、战略性、基础性和导向性行业领域集中。允许拿出部分股权转让收益专项用于支付企业职工安置等必需的改革成本。争取中央企业的重要分支机构和重大投资项目向我市配置和布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14.积极争取中央企业和地方协同发展政策支持。加强中央企业与地方合作,与中央企业共建产业园区。(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合局)

()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15.积极推进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争取国家、省对困难的驻通中央企业和省直企业的资金支持,落实好国家、省解决厂办大集体政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6.全面推进驻通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公用局、通化供电公司)

三、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

()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实验。

17.围绕重大技术装备和高端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制造、高性能纤维、油页岩综合利用等我市具有优势和潜力的产业链,完善研发、中试、转化、推广、应用等环节有效链接的“舟桥”机制,组建若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强化市校合作,组织实施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

18.围绕智能制造装备、遥感卫星应用、无人机、精密机械制造、物联网等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集中实施一批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力争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落实国家、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政策,促进重大技术、产品、装备等应用示范。(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完善区域创新政策。

19.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市场化配置,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确保创新主体的权益最大化。(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0.借鉴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深圳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在东北地区设立自主创新示范区时优先在我市布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21.积极推动市内企业利用国家外汇储备资金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及研发机构,争取对我市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实施国外并购的企业给予大力支持。(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

22.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围绕中试平台、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加大投入力度,增强创新能力,完善一批科技成果熟化、转化载体。(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

()加强创新基础条件建设。

23.积极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24.研究制定大型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开放研发和检验检测设备的实施办法,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创新平台的利用水平。(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25.积极争取企业纳入国家创新企业百强试点,在全市组织开展创新企业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26.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中科院与我市加强合作,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27.积极组织开展院士专家科技咨询活动,增加院士工作站数量,加大对院士工作站的扶持力度。(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28.积极争取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对我市相关领域的支持,加大在人才引进、开发和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为推进我市相关领域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29.积极争取国家、省职业教育政策支持,增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推进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大力培养服务振兴所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四、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

()做强传统优势产业。

30.积极争取将智能制造、矿山机械等装备纳入国家重点工程采购范围。支持技术装备走出去,鼓励建材、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成套设备境外输出和国外建厂。(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通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1.进一步提升医药、食品、冶金三大支柱产业,重点布局医药健康、生物制药、现代中药等领域重大项目;培育壮大旅游、装备制造、特色资源等优势产业,重点布局生态旅游、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重大项目。(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旅游局、通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2.加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基地建设,全面改造提升种植、养殖、加工、物流等产业水平,重点支持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市布局“健康米”、“放心肉”等种植、养殖及加工一体化基地建设。(责任部门:市农委、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通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3.支持玉米深加工企业根据供需状况适度增加玉米加工量。认真落实好国家临时收储玉米超过一定数量部分给予一次性补贴政策。鼓励玉米深加工企业兼并重组,延伸产业链条,增加新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农发行)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34.围绕医药健康、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组织实施八大产业专项计划,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争取国家和省优先支持。(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35.积极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组建和管理,协调落实匹配资金。(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6.组织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创建,加大对生物医药、高性能纤维等产业的引导支持力度,加大对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培育开发力度,形成区域特色鲜明、创新资源集聚、比较优势明显的新兴产业集群,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7.有选择、成体系的承接一批国内外发达地区的转移产业。积极建设市内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设立示范区产业发展基金,落实省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同时研究制定我市的相关扶持政策。(责任部门:市经合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十一)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

38.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积极争取纳入东北地区两化融合发展试点,加快推进我市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企业建设,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39.深入实施“宽带吉林”战略,以宽带城市为重点,推进智能化、大容量骨干传输网络建设。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物联网等产业,逐步完善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40.加快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着力做好信息惠民工程,争取进入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

(十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41.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在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与工业企业实行相同价格。支持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局、市公用局、市水利局)

42.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支柱产业的意见》(吉发〔201413)精神,明确休闲养生品牌定位,构建“一体两翼四组团”的旅游产业格局,推进国家智慧旅游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加快通化城市旅游综合体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拓展具有多种功能的旅游产品,培育集生态休闲、康体度假、运动体验于一体的旅游产品体系,全力建设旅游支柱产业,打造吉林生态、文化旅游第二极和东北亚重要旅游目的地。(责任部门: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农委)

43.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大对文化产业园区的扶持力度。重点推进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

44.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

45.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加快推进总部经济、文化创意、现代金融、信息服务、旅游休闲等为核心的低碳生态服务业发展。(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46.围绕医药、大宗农产品、便民惠民等方面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质监局、通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集安海关)

47.加快建设开拓国际市场的境外营销网络体系,在主要贸易市场建立起境外营销平台、商品展示中心等境外营销机构,全面推动我市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质监局、通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集安海关)

48.推动我市科技市场建设,努力形成我市技术交易市场体系。(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五、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三)巩固提升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

49.扎实推进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实施,完成省下达我市的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

50.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加大向国家、省争取对土壤有机质提升、养分平衡、耕地质量检测以及水土流失治理等的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省黑土地保护规划,完善黑土地保护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对保护黑土地资源的扶持。(责任部门: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51.扎实推进全省节水增粮行动项目(20122017)实施,发展高效节水灌溉,2017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52.通过实施微灌、喷灌等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大力推广节水管材规模化生产,带动节水技术和设备制造业发展。(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十四)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

53.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粮食主产区的各项涉农扶持资金,加大争取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粮食局)

54.加强粮食产销区合作,鼓励引导销区粮食企业到我市投资建设生产基地。争取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向我市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倾斜。(责任部门: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

55.积极推动在我市设立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农委、通化银监局)

(十五)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

56.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快我市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尽快完成增加仓容任务。用好中央财政资金,加快对我市危仓老库进行维修改造。(责任部门: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57.按照国家下达的政策性粮食跨市移库计划,积极腾倒仓容,缓解新粮收储压力,完成2014年调出临储玉米任务。(责任部门: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发行)

58.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新建仓容分配方案重点向我市倾斜,改革创新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投资方式,鼓励支持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家庭农产、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储粮,解决粮食仓储难问题。(责任部门: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

59.畅通“北粮南运”铁水联运通道,继续争取国家、省支持我市运粮通道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粮食大型装车点建设,完善粮食物流体系和节点布局。(责任部门: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发行)

六、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十六)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

60.推动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做好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明确建新区、拆旧区、企业搬迁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任务。努力争取中央预算内及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市、县级财政也要安排适度资金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工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

61.加大对于列入国家首批试点的二道江区煤矿区搬迁改造推动力度。重点推动前期工作较完善的辉南杉松岗煤矿区、通化县铜镍矿等独立工矿区纳入国家支持范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

62.按照因地制宜、宜改则改、宜搬则搬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工作。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任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

63.按照省制定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土地政策,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努力提高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率。扩大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范围。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搬迁改造资金。(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

(十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

64.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推进供热、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用局)

65.继续实施“暖房子”工程,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责任部门:市城建局、市发改委)

66.加大国家、省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对国家、省支持我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加强管理,强化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

67.鼓励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供热、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养护。(责任部门: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用局)

(十八)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68.推动资源开发主体承担资源补偿、环境整治责任和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部化,完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69.实施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攻坚行动计划。组织二道江区(国家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实施接续替代产业培育工程,建设就业型、税源型等接续替代产业园区,支持企业扩大规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合局)

七、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十九)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70.积极推进四平至松江河铁路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71.加快推进靖宇至通化、通化至梅河口、集安至通化等高速公路建设,并力争开工辉南至白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加强林区森林防火应急通道建设。推进中朝边境边防公路升级改造。(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72.推进通化三源浦机场扩建前期工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通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3.加大中朝边境国际运输通道建设力度,重点推进集安至满浦公路大桥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通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办)

(二十)构建多元清洁能源体系。

74.积极支持企业开展电力市场交易,积极推进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75.配合国家推进输配电价改革,配合省做好提出单独核定的输配电价工作,为开展竞价上网奠定基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76.配合推进全省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逐步推进地热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局)

77.推进老旧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开展钢铁、煤炭、建材、化工、冶金等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78.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钢铁烧结机等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加强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烟尘治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二十一)大力发展水利设施。

79.加快浑江、辉发河治理建设进度,尽快推进险工险段治理前期工作。(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80.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积极落实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力争到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现有棚户区改造任务。(责任部门: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81.积极推动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超前做好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在省分解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时,争取对我市的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重点倾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公用局)

82.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专项贷款。(责任部门:市城建局、市财政局)

83.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城建局)

84.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债贷组合”范围和规模。(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财政局)

85.比照西部标准提高开发银行对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过桥贷款比例。加快存量项目推进、新项目开发评审和贷款发放,全力保证项目用款需要。(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建局、通化银监局)

(二十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86.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在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力争10年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87.落实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续保政策。落实省制定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政策,解决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88.落实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努力促进就业增收。

89.加大对大规模失业的预防、调节,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90.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基础台账和信息数据库。对未来就业的困难人员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对已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税收减免以及自主创业等扶持政策。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91.制定更加优惠的就业创业政策,吸引域外和留学归国的高校毕业生、本地生源毕业生和外市在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生在我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加快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二十五)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92.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落实省制定的国有林区改革方案,争取将我市省级重点国有林区逐步纳入停止商业性采伐范围。(责任部门: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93.加快实施黑土区水土保持工程、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治理步伐。(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94.实施湿地修复与建设、乡镇环境综合治理、植树造林与生态恢复、小流域治理与水土保持等重点项目,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和完善龙湾湖等重点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95.加强生态市建设,力争将集安市、东昌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列入国家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二十六)推进工业废弃地和老矿区环境治理。

96.推动全市工业废弃地开展风险评估,建立监管档案,落实省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责任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分类推进工业废弃地治理。(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97.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开展利用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成果维护试点工作。争取国家继续对我市资源枯竭城市地质环境治理和示范工程项目给予支持。控制和消除重大地质灾害和环境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98.积极申请国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推动我市二道江区、辉南县等项目区成为国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99.积极支持和探索与国际矿山组织合作开展工业废弃地和矿区环境治理项目。(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十、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

(二十七)扩大向东北亚区域及发达国家开放合作。

100.利用中德政府间老工业基地振兴交流合作机制及每年一次的中德双边工作会议,统筹推进中德双边合作机制和重大项目。(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合局、市外办)

(二十八)打造一批重大开放合作平台。

101.支持集安申请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责任部门:市经合局、市旅游局、通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办、集安海关)

102.加强重点边境城市市政设施、口岸通道、能源水利、旅游设施、交通运输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沿边地区加快开发开放和对外交流合作,进一步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和吸引力。(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经合局、通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九)完善对外开放政策。

103.积极向国家申请粮食配额和资源类产品配额,鼓励在我市边境地区开展进口资源深加工,加强进境资源类产品的有毒有害元素的风险监测。(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通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04.积极向国家申请扩大对我市边境小额贸易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力度。加强边境小额贸易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促进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推动小额贸易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05.适度扩大利用国外贷款规模,重点引导贷款投向节能环保、社会发展等优先发展的基础领域。进一步加大对已申报的贷款备选项目争取力度,充分发挥国外贷款的资金和技术优势。(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十)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106.积极融入东北四省区区域合作,争取在交通、能源、旅游、产业等方面建立协同发展机制。(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

107.积极参与东北地区内部次区域合作,做好《东北东部经济带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基础工作,促进我市与重要节点城市在能源、交通、旅游和重点产业等领域的务实合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

十一、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三十一)财政政策。

108.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市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加强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十二)金融政策。

109.深入贯彻落实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政策措施,努力增加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来源。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工具,加大对支农和支小信贷投放力度。(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110.积极协调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总部机构在信贷规模和资源配置上优先给予我市支持,不断强化政策性金融先导功能,努力扩大资金投放。发挥商业性金融创新优势,多种渠道增加资金投放。(责任部门:市金融办、通化银监局、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

111.鼓励和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工具。鼓励和支持我市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可转债。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

112.积极参与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储备我市产业投资项目,争取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对我市支持。(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13.加大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通过建立有效的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开辟多元化的资本金来源渠道、建立担保风险分散转移机制,不断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扶持担保机构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14.积极争取银监会对我市成立金融租赁公司相关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争取吸引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我市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责任部门:市金融办、通化银监局)

(三十三)投资政策。

115.积极争取国家在安排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比照享受西部地区补助标准。(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16.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公路、桥隧、养护等方面加大补助标准和资本金倾斜。(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17.对中央预算内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边境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及县以下配套资金。(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118.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支持。(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十四)抓好组织实施。

深入研究支持东北振兴重大政策举措,用好用足相关政策。争取有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规划,争取有更多的项目得到国家资金扶持,争取有更多的试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

全面推进政策的实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已在我市开展的试点示范项目,按照任务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试点示范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对于我市可以争取的试点示范项目,加大争取力度,立即组织谋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对于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保证资金的投入,全力争取资金到位;力促今明两年可开工项目早开工、早投产;积极推进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的规划、评审、批复等工作,争取尽快获得审批核准。

对于政策、项目和资金的争取,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保证能争取到,又要保证能实施,使争取到的政策、项目和资金,真正起到加快通化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作用。

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包装上下功夫,提高项目质量,以质取胜;保持同上级对口部门的密切联系,积极主动沟通、汇报,确保第一时间得到信息,赢得主动,抢占先机。

(三十五)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责任分工,各负其责,牵头部门负责方案制定和任务推进,配合部门要给予必要支持;要深入细化各项目标,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及时向市发改委报送任务实施方案;要建立动态反馈机制,深入实地开展督查调研,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整改建议。市发改委要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每季度调度各项重大政策举措和重点建设项目落实进展情况。市政府对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重大政策举措和重点建设项目,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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