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方案】东昌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东昌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东昌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东昌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清理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做出处理:
(一)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制定单位修改完善,重新发布实施:
1.部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
2.部分内容与国家政策不符的;
3.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
4.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5.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
6.其他需要修改完善的。
(二)宣布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制定单位宣布废止:
1.主要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
2.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3.依据的法律、法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所代替的;
4.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的;
5.主要内容不符合市场经济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要求的;
6.其他需要宣布废止的。
(三)宣布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制定单位宣布失效:
1.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2.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
3.其他需要宣布失效的。
(四)继续执行。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形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容合理,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的,由制定单位公布继续执行。
三、清理步骤和时限
清理工作从2015年6月17日到8月15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梳理和清理阶段(2015年6月17日至6月23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清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清理工作;各单位进行动员部署,指定主管领导和清理工作人员,明确清理工作任务,落实清理工作责任;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查清底数,对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等内容逐项登记造册。
(二)审查决定阶段(2015年6月24日至7月15日)。各单位于7月中旬前将反馈意见和单位文件清理结果(填写附件1至5)报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对相关文件和单位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废止的处理意见,提交区政府研究决定。
(三)公布阶段(2015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无论是继续执行、进行修改,还是宣布失效、废止,都必须在政府或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备案阶段(2015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单位对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审查清理,把此项工作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强化组织领导。此次清理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清理工作开展。
(三)落实有效期制度。清理后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要规定有效期,有效期不超过5年。
联系人:李吉鹏,联系电话:3967615,电子信箱:39676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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