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方案】镇赉县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镇赉县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县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镇赉县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镇赉县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广泛发动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为重点,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有效提升全县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县夏季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和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检查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诊所,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
(二)易燃易爆单位。
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液化石油气储配厂(站)、供应站(点);氧气站(厂)、乙炔站(厂);炼油厂、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企业。
(三)文物古建筑。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
三、检查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责情况;
2.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是否掌握消防工作要求和应急处置程序;
3.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4.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系统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6.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是否违规使用彩钢板建筑;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内容及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二)易燃易爆企业。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责情况;
2.是否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组织开展自查,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3.单位与周边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4.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和药剂储备是否充足且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是否设置电气设备防爆和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厂区内外的管道安全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和工作措施;
6.原料、物料等储存区域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文物古建筑。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责情况;
2.是否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3.是否落实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是否对核心保护范围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4.是否制定用火、用油、用气、用电的安全制度并严格遵守。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场职责。
要加强对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主要领导要将排查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各行业分管领导要每月听取本行业排查治理进展情况汇报,带队开展督导检查,研究解决涉及本行业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行业部门、监管部门提出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当地政府要组织落实治理工作。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积极推动整改。当地政府要将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县教育、经济、民族宗教、民政、住建、粮商、文广新、卫生计生、市场监督、人防等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县公安、安监、市场监督、粮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易燃易爆企业的综合监管、专业监管,督促易燃易爆企业全面整改安全隐患。县文广新、粮商等部门负责组织文物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县公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联合制定检查方案、联合组织教育培训、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监管职责、量化标准要求,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
(三)各监管部门职责。
县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单位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无照经营单位、场所,市场监督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对未经相关许可生产经营的,县安监、文广新、卫生计生等部门应依法责令停业;对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县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单位)应依法制止、查处或责令停止使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单位,县市场监督部门应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要重点针对彩钢板建筑进行整治,宾馆、养老场所、学校、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彩钢板搭建,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各部门对发现涉及其他部门执法权限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各地、各部门要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召开消防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全面实施阶段(9月20日前)。
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属地监管责任,结合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统筹推动自查自改、排查整治、宣传培训等工作,特别是要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整治纳入工作重点,在摸清底数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动员多方力量,采取各种措施,分行业、分区域,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强化技术指导,分级分类制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实行综合治理。督促社会单位提交消防安全承诺书,明确落实整治责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25日前)。
县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活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提高全县火灾防控水平,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地、本部门(单位)工作的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并抽调各行业部门专家组成专家组,全面指挥、调度、指导全县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检查督导到位。
(二)统筹结合、整体推进。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为抓手,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通过火灾防控现实斗争牵引和带动各项重点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大力宣传部门、警种联合检查、严格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对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宣传工作表现好、动作快的先进典型,曝光动作迟缓、拒不整改、隐患严重的区域和单位,形成浓厚氛围。
(四)督导考评,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量化任务指标,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将予以通报批评。县政府将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也要纳入本地、本行业绩效考核内容。
各地动员部署情况于6月5日前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大队),从6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9月15日前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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