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北流市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精神,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3年)》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北流市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精神,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新生儿疾病筛查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7〕12号)和《玉林市卫生计生委玉林市残联关于印发2017年玉林市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妇幼发〔2017〕24号)精神,利用中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经费整合实施的国家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广西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项目和广西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项目,统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1.以市为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5%;
2.以市为单位新生儿听力初筛率≥95%。
3.听力初筛未通过者42天内的复筛率≥90%;
4.复筛未通过者3个月龄内的转诊诊断率≥90%;
5.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6个月龄内的干预率≥85%。
二、项目实施
(一)免费对象:广西农业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新生儿。
(二)免费项目: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听力初筛、新生儿听力复筛、新生儿听力诊断。
(三)免费标准: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67元/人,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52元/人,中央财政承担15元/人;新生儿听力初筛费用60元/人,自治区财政承担50元/人,中央财政承担10元/人;新生儿听力复筛费用120元/人,自治区财政承担100元/人,中央财政承担20元/人;新生儿听力诊断费250元/人,自治区财政承担200元/人,中央财政承担50元/人。新生儿疾病筛查与听力筛查只能免费1次。
(四)免费方式
1.新生儿疾病筛查:广西农业户籍孕妇在北流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新生儿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凭母亲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在采血机构补助窗口开具《广西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标准三联单》可免费67元,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加盖或注明“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字样。
2.新生儿听力筛查:广西农业户籍孕妇在北流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新生儿,在听力筛查/诊断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的,凭母亲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在筛查机构补助窗口开具《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初筛可免费60元/人,复筛可免费120元/人,诊断可免费250元/人,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加盖或注明“免费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字样。
三、工作流程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流程
1.填写《广西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申请表》: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对象的产妇携带产妇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在助产机构领取《广西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申请表》,并填写完整,医务人员核对产妇相关信息后填写《广西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标准三联单》。
2.标本采集:签知情同意书,筛查对象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或48小时后喂足8次奶,在分娩机构进行采足跟血。采血机构要做好采血登记工作,填写《采血信息卡》,并做好《桂妇儿系统》的信息录入,以便检测机构能及时录入检查结果。
3.标本递送: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
(1)采血机构在采血后5个工作日内将《采血信息卡》、纸质版《玉林市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标本采集递送及结果登记表》统一递送到北流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核对无误后做好交接签收登记。
(2)北流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把《采血信息卡》、《玉林市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标本采血递送及结果登记表》复印件统一递送到玉林市新筛中心,核对无误后做好交接签收登记。
4.结果反馈。玉林市新筛中心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登记,并做好筛查结果反馈:
(1)如筛查结果为阴性的,玉林市新筛中心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筛查结果反馈到递送标本的北流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由北流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采血机构。采血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新生儿监护人。
(2)如筛查结果为阳性的,玉林市新筛中心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筛查结果反馈到北流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和新生儿监护人,北流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及时将筛查结果反馈到采血机构,由采血机构及时反馈到新生儿监护人。玉林市新筛中心、北流市妇幼保健院、采血机构将结果反馈后负责填写《玉林市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追踪随访登记表》。
5.随访管理。北流市项目办及采血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对新筛阳性新生儿进行追踪随访。筛查出的可疑阳性新生儿由采血机构转诊到市新筛中心进行进一步检查。确诊阳性新生儿的检查结果由市新筛中心通知采血机构和新生儿监护人,同时报自治区新筛中心。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1.对象
(1)初筛对象:广西农业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
(2)复筛对象:初筛未通过或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0种新生儿高危因素:
①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监护时间超过24小时;
②有听力障碍家族史;
③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宫内感染;
④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⑤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⑥出生5分钟内Apgar评分低于4分;
⑦患高胆红素血症;患细菌性脑膜炎;
⑧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⑨机械通气时间(使用人工呼吸机时间)超过5天;
⑩临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或感觉神经功能障碍有关的综合征。
(3)诊断对象:复筛未通过者。
2.方法
(1)初筛: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初筛通过率应达到88%左右。
①普通新生儿实行两阶段筛查,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筛查型耳声发射(OAE)初筛,如特殊情况出院前未进行初筛者,出生后28天内回定点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机构进行初筛。初筛未通过者于出生后42天内转诊到北流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复筛(北流市人民医院除外);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玉林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
②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实行两阶段筛查:
A、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筛查型耳声发射(OAE)初筛。
B、出生后42天内到北流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复筛(北流市人民医院除外);复筛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玉林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
无初筛能力的助产机构要履行告知义务,将新生儿转送到有听力筛查能力的机构,并进行追踪随访。
(2)复筛
①对普通新生儿首先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OAE)检查;如不通过则增加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检查。普通新生儿复筛通过率应达到93%左右。
②对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OAE)+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检查。
(3)诊断:采用诊断型耳声发射检查、诊断型听性脑干反应、诊断型声导抗检查、稳态听觉诱发电位反应检查,以及耳鼻喉科体检。必要时进行相关影像学和实验室辅助检查,费用自理。
3.步骤
(1)听力初筛。符合新生儿听力筛查免费对象的产妇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广西母子健康手册》,由筛查医生核对产妇的相关证件后填写《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筛查机构凭填写的《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进行新生儿听力初筛并给予减免。听力筛查机构当向其监护人出具初筛查报告单并解释筛查结果,对初筛未通过的普通新生儿和所有高危因素新生儿,明确和具体告知儿童家长在42日龄内转诊到北流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复筛(北流市人民医院除外),做好初筛结果登记,并将初筛结果反馈到接产机构。
(2)听力复筛。听力复筛机构对符合新生儿听力复筛免费对象的母亲提供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后,填写《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凭填写的《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进行新生儿听力复筛并给予减免。听力复筛机构应当向其监护人出具复筛查报告单并解释筛查结果,对复筛未通过的儿童,明确和具体告知儿童家长在3月龄内转诊到听力诊断机构,做好复筛结果登记,并将复筛结果反馈到接产机构及录入《广西桂妇儿信息管理系统》。
(3)听力诊断。听力诊断机构对符合新生儿听力诊断免费对象的母亲提供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后,填写《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凭《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进行听力诊断并给予减免。听力诊断机构出具听力诊断检查结果,告知监护人并解释诊断结果,同时将结果反馈至转诊的听力筛查管理机构及录入《广西桂妇儿信息管理系统》。对诊断有儿童听力障碍的,听力诊断机构和筛查管理机构要将该儿童的相关资料及时报送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争取尽快为听力障碍儿童提供助听器验配或手术治疗和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等精准康复服务。
四、资金管理
所需自治区财政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6〕162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7〕21号)的妇幼保健专项支出;中央财政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6〕145号)其他类中支出,往年结余项目资金继续使用。
市卫计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准确把握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法。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下拨的项目经费,项目办负责辖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办根据工作流程,制定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经费管理方案,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一)资金使用
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央财政支付15元/人用于采血机构采血与基本信息录入;自治区财政支付47元/人用于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检测与结果录入。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央财政支付10元/人、自治区财政支付45元/人用于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与信息录入;中央财政支付20元/人、自治区财政支付100元/人用于筛查机构进行复筛检查与信息录入;中央财政支付50元/人、自治区财政支付200元/人用于诊断机构进行听力诊断与信息录入。
自治区财政支付6元/人用于北流市项目办2个项目的技术培训、信息管理、质量控制、项目督导、跟踪随访,印刷《广西免费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申请表》、《广西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标准三联单》和《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自治区财政支付4元/人用于市级项目办2个项目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信息管理、质量控制、项目督导等。
(二)资金结算
1.新生儿疾病筛查资金结算
(1)各采血机构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广西免费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申请表》第②联、《广西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标准三联单》的第③联和电子版《广西免费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花名册》递送至项目办(北流市妇幼保健院财务科),市项目办与卫计局按月结算,从财政拨付经费67元/人中按15元/人支付给采血机构,按49元/人支付给玉林市妇幼保健院(已含市级2元/人的管理费),项目办按3元/人留存作为管理经费。
(2)自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对象的费用结算
玉林市新筛中心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自费新筛名单根据采血机构反馈至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办,由项目办负责反馈至采血机构,采血机构核对无误后,每月20日前按照52元/人转账到北流市项目办,再由北流市项目办转账到玉林市妇幼保健院。
2.新生儿听力筛查资金结算
各听力筛查机构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第③联和电子版《广西免费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花名册》递送至项目办(北流市妇幼保健院财务科),市项目办与卫计局按月结算,从财政拨付经费中按听力初筛60元/人拨付至项目办,其中55元/人支付给听力初筛机构,按3元/人留存作为县级管理经费,按2元/人支付给玉林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市级管理经费。按听力复筛120元/人拨付至项目办,再由项目办按120元/人支付给听力复筛机构。
北流市项目办与卫计局结算后,项目办按照标准:听力初筛57元/人(已含市级2元/人的管理费), 听力复筛120元/人,听力诊断250元/人,根据《广西免费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花名册》将资金支付给玉林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办按3元/人留存作为市级管理经费。
项目办负责依据《桂妇儿系统》新生儿疾病筛查录入个案进行核对,采血机构、听力筛查机构和诊断机构结算人数和金额与《桂妇儿系统》录入的完整新生儿疾病筛查个案数相吻合。
(三)资金监管
为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市卫计局联合财政局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可依照《桂妇儿系统》信息录入率、完整率进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市项目办负责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资金的财务审核结算,要设立专账,严格坚持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五、质量管理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严格按照本方案、《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开展工作;不定期对采血机构进行动态质量控制,负责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培训和监督指导。
市项目办每年要对辖区助产机构进行一次质量检查。
质量指标要求:采血卡登记完整率100%;标本及时送检率100%;血片合格率>98%;阳性病例和可疑阳性病例召回率100%。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
筛查机构严格按照原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对可疑阳性或阳性患儿应当按时召回,提供进一步的确诊和康复治疗。
市不定期对筛查机构进行动态质量控制,负责辖区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培训和监督指导。
各筛查/诊断机构负责保存本机构《广西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登记本》、《广西新生儿听力诊断登记本》、《广西免费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花名册》和《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中的第二联,保管期限为三年。
六、信息管理
充分发挥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督察专员和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专员职能,定期进行项目信息的整理、分析、质控、反馈等工作,并监管采血机构、听力筛查机构、听力诊断机构项目信息的《桂妇儿系统》录入率、完整率。
七、职责分工
(一)项目组织领导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指导、资金监管。
残联部门: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建立“听力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服务网络。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听障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听力障碍儿童按规定给予康复救助。建立完善听力语言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对语言康复机构的检查评估,培养听力语言康复人才。
(二)落实项目组织职责、发挥管理职能
1.新生儿疾病筛查:
(1)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组织项目执行监督检查。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立鹏 市卫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何名梅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卢雪萍 市卫计局妇幼健康服务股股长
梁丰战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赖春凤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等项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梁丰战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副主任:赖春凤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科长
成 员:黎俐洒 市卫计局妇幼健康服务股副股长
姚贤军 市妇幼保健信息科信息员
李语佳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信息员
(2)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负责项目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监督指导和评估。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晓燕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梁丰战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
成 员:周兴良 市人民医院新生儿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谢青文 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主任 主治医师
李福钱 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李 锋 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副主任 主管技师
赖春凤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科长 医师
(3)项目信息管理小组
负责项目信息资料收集、登记、汇总统计、分析、质控、上报和反馈工作;指导各筛查机构使用《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录入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信息,并做好信息的质控、管理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卢雪萍 市卫计局妇幼健康服务股股长
副组长:梁丰战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赖春凤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科长
姚贤军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信息员
李语佳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信息员
2.新生儿听力筛查
(1)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市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组织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兆云 市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球基 市残联支部书记、理事长
成 员:邓立鹏 市卫计局副局长
陈 茂 市残联副理事长
何名梅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卢雪萍 市卫计局妇幼健康服务股股长
梁丰战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康复等项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梁丰战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赖春凤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科长
姚贤军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干部
李语佳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干部
(2)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负责项目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监督指导和评估。主要成员如下:
组 长:吴晓燕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梁丰战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
李宏剑 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成 员:谢青文 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主任 主治医师
赖春凤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科长 医师
(3)项目信息管理小组
负责项目信息资料收集、登记、汇总统计、分析、质控、上报和反馈工作;指导各筛查机构使用《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录入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信息,并做好信息的质控、管理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卢雪萍 市卫计局妇幼健康服务股股长
副组长:梁丰战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赖春凤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科长
姚贤军 北流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信息员
李语佳 北流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信息员
八、项目督导
督导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资金到位、项目资金管理。每季度1次,覆盖全市各有关单位。
市残联将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相应数据,督导各镇跟进确诊病例的干预康复工作,确保各项目救助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