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桂平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今年以来,各乡镇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贵港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了持续稳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桂平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各乡镇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贵港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频发,违法违规问题仍然严重,安全生产工作仍然薄弱。为遏制部分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圆满完成2016年我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市安委会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攻坚战时间
2016年10月中旬至2017年1月春节期间,约100天。
二、攻坚战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战,切实达到以下目标:(一)按可比口径,2016年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实现同比下降。(二)按可比口径, 2016年全市各类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起数实现同比下降。(三)百日攻坚战期间不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达到良好等级以上。(五)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组织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攻坚战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对秋冬季天气带来的挑战和历年岁末年初事故多发的特点保持高度警惕,对受自然灾害影响停工和市场回暖复产的高危行业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保持高度警惕,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百日攻坚战期间,对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牢牢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牛鼻子”不放松。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牛鼻子”,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抓紧抓好。要深刻汲取南宁市“8.28”道路交通重大意外事故和我市 “10.7”、平南县“10.8”建筑施工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部分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百日攻坚战期间,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该停产整顿的决不放过、该取缔关闭的决不手软、该异地搬迁的决不拖延。通过积极发挥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牵动作用,带动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带动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针对秋冬季安全生产特点,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管道、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化解各项安全风险,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狠抓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突出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强化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和安全管控,严防人员踩踏等事故的发生。
要加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和尾矿库安全巡查力度,严防冒顶片帮、淹井透水和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强化液氯、液氨、酒精、甲醛、氰化钠等高危物品和仓库、储罐区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
要结合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特点,严格做好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积极推进烟花爆竹零售专店经营工作。
要按照“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各项部署,强化对交通运输特别是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路段(水域)的监督检查,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要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
要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管理,突出长隧道、大型桥梁、脚手架、高边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有限空间、支护工程、起重设备、施工升降机等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无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违法行为。
要加强寄递物流企业、网点和寄递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和供气、供电管线及设备设施安全巡查与维护,强化用气、用电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整治各类隐患。
要加强对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以及其它职业病危害企业专项治理,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安全监管,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要加大对停产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安全检查方案,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复产。
(四)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重拳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运营、矿山企业无证开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运输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私炮”、 “三合一”生产经营场所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组织健康检查、未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强化联合执法。
要继续深化打非治违,重点推动“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要强化安全生产群防群控,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五)全面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的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安全宣传,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针对秋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多方式、多渠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生产作业、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知识和初起险情应急处置等常识技能,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督促各类企业要广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警示动火作业、客车驾驶、高温高压设备操作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切实增强排查消除隐患和事故险情应急处置的能力。
(六)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市安委会决定,百日攻坚战期间同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开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大力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百日攻坚战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冶金、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职业卫生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贯彻执行情况。通过深入持久的检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攻坚战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全面安排部署百日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期间,要实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全覆盖、地方政府检查督查全覆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专项督查全覆盖。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牵头及配合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成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摸清辖区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名册(见附件1)并于11月2日前完成对辖区政府和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百日攻坚战的动员部署,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督查和部门专项督查阶段(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防控安全风险,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在企业自查的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政府和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百日攻坚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见附件2)。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全市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攻坚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市安委会综合督查阶段(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
百日攻坚战期间,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部署安排百日攻坚战工作的基础上,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不间断地对百日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初步安排是:第一轮: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重点督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百日攻坚战部署落实情况。第二轮:12月中下旬,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5个组开展2017年元旦安全生产专题督查,同时开展百日攻坚战第二轮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百日攻坚战重点任务开展情况。第三轮:2017年1月,结合开展201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考核和确保自治区“两会”期间安全稳定专项督查,同时开展百日攻坚战第三轮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百日攻坚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2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百日攻坚战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的领导,成立桂平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薛有彪副市长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主任陈飚规、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傅中博、市公安局副局长江福美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文广局、卫计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安监局、质监局、农机局、邮政局、旅发委、桂平海事处、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桂平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作为防控风险、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百日攻坚战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作用,及时总结分析百日攻坚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监督检查,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市安委会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开展情况及有关材料按时报送情况列入今年年度安全生产履职内容进行考核。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根据《桂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
1.非煤矿山
责任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负责打击和取缔未经依法许可擅自采矿或者以采代探、越界开采行为)
2.危险化学品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3.烟花爆竹
责任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4.道路交通
责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客货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企业及站场,打击非法运输经营行为)
5.水上交通
责任牵头单位:桂平海事处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港口、码头), 市水利局
(负责河道采砂作业),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渔业船舶)
6.冶金等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7.建筑施工
责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专业建设工程),水利局(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市政局(负责市政专业建设工程及设施),桂平供电公司(负责供电专业建设工程),广西广电网络公司桂平分公司(负责广电网络专业建设工程),桂平移动公司、桂平联通公司、桂平电信局(负责各自通信专业建设工程)
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
责任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大队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车站、码头候车、候船厅[楼]),工信局(负责宾馆、饭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广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体育场馆),卫计局(负责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教育局(负责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民政局(负责养老院),旅发委(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饭店)。
10.水利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1.电力
责任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桂平供电公司
12.农业机械
责任单位:市农机局
13.特种设备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4.民爆器材
责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负责民用爆破物品生产和经营)
15.职业卫生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16.油气管道
责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7.寄递物流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18.城镇燃气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
(三)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工作实际,于11月3日前,制订下发百日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攻坚战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名册,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动员,并将工作实施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名册和动员部署情况等报市及辖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突出重点,全面深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认真组织开展百日攻坚战。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防控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五)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攻坚战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请乡镇人民政府、市直部门于2016年11月3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名册,2017年2月5日前将百日攻坚战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在攻坚战期间,每月25日前各乡镇、行业部门要报送“五个一批”统计表(见附件3)到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郑勇,联系电话:0775-3377339,电子邮箱:337733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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