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青阳县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青阳县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金融支农服务新机制,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经磋商,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青阳县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青阳县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金融支农服务新机制,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经磋商,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决定在青阳县探索构建政、银、担合力创新金融支农服务机制,推进程序更完备、手续更简便、政策更优惠、覆盖更广泛的“服务功能集约化、信贷业务集合化”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劝耕贷”),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植(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助力脱贫攻坚。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以“劝耕贷”为载体,创新政府财政资金支农服务方式,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植(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入手,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争取到2016年9月底,争取实现“劝耕贷”发放30户以上,总额2000万元以上,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劝耕贷”发放60户以上(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额5000万元以上。试点初期选择中国农业银行青阳县支行作为试点主办银行,鼓励其他商业银行积极参与。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贷款对象。“劝耕贷”重点扶持我县家庭农场、种养植(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产业联合体,从事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职业农民。同步向九华黄精、茶叶、蔬菜、中药材、经济林果、畜禽规模养殖、水产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推进。
2.贷款条件。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征信记录,有一定偿还能力;在我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还款有保障。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种养植(殖)大户,一般情况下,“劝耕贷”单户额度起点为10万元,最高100万元,贷款期限1至3年。对从事九华黄精、茶叶、林果业等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贷款,期限可适度放宽。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贷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合理确定,一般情况下,最高融资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三)贷款利率
“劝耕贷”原则上执行国家基准利率,特殊情况下,经政府、农业银行、担保公司三方同意,最高上浮不超过20%。
(四)担保费率
担保费率不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支持小微企业和农业贷款的最高费率1.2%。
(五)申报程序
有贷款意愿的经营主体提出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政府把关核查公示后,推荐到县主管部门(县农委、县林业局、县供销社,下同),县主管部门再将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推荐给担保公司和农业银行,担保公司和农业银行按照贷款条件和程序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四、实施步骤
(一)村民委员会接受生产主体提出的贷款申请,把好资格审核、经营、诚信状况等初审关,确定推荐主体报送乡镇,各乡镇确定经办部门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四个方面对村委会推荐的申请“劝耕贷”的经营主体把关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和贷款主体所在自然村公示不少于5天。
(二)乡镇将公示无异议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汇总,提交县主管部门登记复核,县主管部门再将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推荐给省农担公司和主办银行,省农担公司和主办银行及时尽职调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签定担保及贷款合同,及时上报审批、发放贷款。
(三)借款申请人与省农担公司和主办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后,向县主管部门、县财政局(须指定经办部门)及省农担公司出具《财政补贴收益质押承诺函》,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据此在提供给省农担公司的《财政补贴收益质押备案回执函》上签章确认。
(四)贷款发放后,主办银行应及时将贷款发放清单报送县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各一份。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胡俊同志为组长,副县长齐满清同志、程丽娜同志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农委、县财政局、县人行、县供销社、县林业局、县金融办、县农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
(二)部门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并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氛围。县农委负责对各乡镇推荐的新型经营主体再次审核,推荐给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负责土地流转、托管、《财政补贴收益质押承诺函》备案;负责对担保公司申报的补偿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偿建议,同时负责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等业务的操作。县财政局是风险补偿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风险补偿金的筹集、管理、审核和监督。县人行负责牵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工作。县供销社对涉及职责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林业局对涉及林业种植及加工等个体和企业比照农委进行审核、备案以及补偿申请等工作。县金融办负责协调主办银行、担保机构等相关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县农行作为试点银行,负责创新产品,对贷款主体进行尽职调查,简化业务流程。
六、建立风险补偿、追偿和考核机制
(一)风险补偿基金的设立
遵循资金来源渠道不变、使用用途不变、提升使用效益的原则,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农村综合金融改革基金作为“劝耕贷”风险补偿资金、农业小额保证保险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税融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并统筹使用。该风险补偿金实行封闭运行、动态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基金来源由以下几方面构成:县财政安排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专项的资金、风险补偿基金账户的利息收益、其他资金等。对我县发放的“劝耕贷”,如发生不良贷款,县政府从专项基金中对贷款本金损失的10%承担补偿责任(其中向九华黄精和茶叶种植及加工主体发放的“劝耕贷”对贷款本金损失的20%承担补偿责任)。
(二)风险补偿申报条件、程序
省农担公司向县主管部门申报,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详细审查有关单据、凭证、数据和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县财政审核。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县财政局对县主管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县财政局对审核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并根据县政府审批意见从专户上向省农担拨付风险补偿资金。不良贷款由银行和担保公司追缴的贷款本息在抵扣追索费用、违约金后,按比例偿还政府。
省农担公司申报贷款本息损失风险补偿需向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书面申请文件和申请表(见附件5);借款借据、贷款合同、贷款逾期催收相关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申报暂不受理或申报中止: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期限未达到1个月以上;贷款银行对已逾期贷款未进行催收;在该贷款项目中发生了人为的不利于资金回收的行为;申报资料不全等。
七、其他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开设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劝耕贷”的政策要求和办理流程,让群众家喻户晓,要充分利用该项产品的推广,以做好灾后农业的恢复重建工作。
(二)加强风险防控。各乡镇和审批审核机构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劝耕贷”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四个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同时,完善并强化青阳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功能,对出现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事故的贷款经营主体给予土地托管经营,有效分散、转移贷款风险。
本实施方案由县农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点期限暂定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