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办法】巨鹿县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
巨鹿县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办法为全面、持续、高效推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加强和改善经济发展基础,实现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实际,特制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巨鹿县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巨鹿县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办法
为全面、持续、高效推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加强和改善经济发展基础,实现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投资项目的重点部门。
二、考核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完成情况和单位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情况。
三、评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考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统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组织实施,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排队。考核基础分100分,其中:项目建设情况占60分,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占40)。考核设有加减分项,所有加分项上不封顶,扣分项,扣完为止,最低零分。
(一)项目建设情况(共60分)
1、项目前期工作(10分)
(1)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已经制定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计划(5分)。
(2)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到概算审批阶段,达到开工条件(5分)。
2、新开工项目开工及入库情况(50分)
(1)新开工项目实现开工情况。签约项目、集中开工奠基项目如在签订或奠基之日3个月内未能按时开工,记零分。签约项目或集中开工奠基因政策因素等造成无法实施的,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等依据为准,不作为考核项目(20分)。
(2)新开工项目申报入库情况(以县统计局库存为准)。项目签约或集中开工奠基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入库,每推迟1个月扣10分,扣完为止。(30分)
(二)项目进展情况(共计40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计40分,没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以县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
(三)加分事项
1、项目个数加分
新开工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开工一个并完成统计入库的加3分;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工一个并完成统计入库的加5分;技改项目完成统计入库的加5分。项目投资数以立项文件中的投资数为依据。
2、督查通报
通报中对完成投资情况较好的责任单位提出表扬,通报表扬一次加2分。
3、企业入统加分
当年投产项目达到标准且完成入统的加5分,入统企业包括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建筑房地产企业等。
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加分
按投资额大小排序,第1名计10分,顺次递减1分。按照投资增幅高低排序记分,第一名计10分,顺次递减1分。
(四)减分事项
1、督查通报
通报中对完成投资情况较差的责任单位提出批评的,通报一次扣2分。
2、资料报送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从上报之月起至项目竣工,每缺一月扣10分。
3、台账建立情况
被考核部门上报的有固定资产投资发生的企业,未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台帐扣10分。
(五)分值测算
分值测算按单体项目测算,有多个项目的单位,各项目按平均权重测算,没有新建项目的单位按零分计算。
四、考核方式
采取“月通报、季度评价、年终考核”的方式,对项目建设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一)月通报
县发改局牵头、县统计局配合,每月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入库情况和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等开展1次督查检查,并印发情况通报。
(二)季度评价
每季度末,县发改局牵头、县统计局配合,针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完成、项目开工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固定资产投资会商制度,县发改局牵头召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主管召开工作调度,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逐个评估,指导部门上报情况,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
(三)年终考核
县发改局牵头、县统计局配合,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重点部门进行年终考核,年底对各被考核单位的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分乡镇政府和重点单位,季度得分后三名的乡镇政府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连续两个季度得分后三名的乡镇政府和部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个季度且全年考核后三名的乡镇政府和部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对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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