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意见】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实施意见
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的实施意见巨政办字〔2017〕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的实施意见
巨政办字〔2017〕43号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6〕6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管理工作,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是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全面、准确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是掌握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研判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是市考核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及其统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增强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工作的责任感,理顺投资统计关系,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不重不漏、应统尽统、真实可信。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及对象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包括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一)项目投资统计范围: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并在本年开工或往年开工继续施工的新建、扩建建设项目;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或由企业、单位自行决策进行的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没有经过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实际开工建设的项目;企业或单位进行的单纯设备购置活动;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起点标准500万元以上的个体经营户投资。
(二)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范围: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开发的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不包括单纯的房地产管理、代理与经纪的企业。
三、统计项目库入库要求与流程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及时核查和全面掌握本辖区内新建、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帮助项目单位完善入库手续和资料,每月20日前将扫描件报县统计局审核上报。项目入库后,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督促项目单位及时上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每月3日前要联网直报在库项目进度、完成投资等资料。按照部门职责,县发改局负责项目入库组织、筛选和指导工作,明确专人具体对接服务,对实施的5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全面准确掌握,摸清底数,分门别类进行全面清理,列出清单,不遗不漏,确保所有项目全部入库统计。县统计局要强化投资统计服务,负责项目入库资料审核把关,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原因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住建、环保、国土等部门要开辟项目入库“绿色通道”,帮助业主单位完善用地、施工、环评等入库所需资料。
四、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督查机制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的应统尽统,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小组进行专项督查,对重大项目的入库和推进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将督查情况予以全县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分包项目县领导汇报,提请研究解决。年底由县政府督查室、发改局、统计局等部门对重大项目的入库、实施、报送资料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情况报县政府,对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项目入库工作推进不力、质量不高、进展缓慢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明确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重大项目入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重大项目入库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项目入库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及时完善入库手续和资料,按时限要求完成入库,要加强与县直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认真梳理漏报项目,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要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性,把握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按建设进度按月如实上报项目投资额,确保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