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江西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
江西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指导试点地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编表经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编制自然资源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江西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供大家参考。
江西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指导试点地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编表经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8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全面加强江西省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监测基础工作,坚持边改革实践边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
(二)主要目标。
通过启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探索编制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按照本方案要求,通过先行先试编制出自然资源实物量资产负债表,为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提出合理建议,为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考虑。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纳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重大制度相衔接。按照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和有机联系,统筹制定主要自然资源的资产负债核算方法。
2.突出核算重点。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出发,优先核算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林木和水等三种主要自然资源,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核算体系。
3.注重质量指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既要反映自然资源规模的变化,更要反映自然资源的质量状况。通过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的结合,更加全面系统地反映自然资源的变化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确保真实准确。按照高质、务实、管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法治方式提高统计监测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基础数据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各项数据真实准确。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不涉及自然资源的权属关系和管理关系。
5.借鉴先行经验。立足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自然资源禀赋和统计监测基础,借鉴全国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先行经验,通过探索创新,构建科学、规范、管用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
二、试点内容
根据自然资源保护和管控的现实需要,先行核算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我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主要包括耕地、林地等土地利用情况,耕地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表式有土地资源存量及变动表、耕地质量等别及变动表和耕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共3张表。林木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其他林木的蓄积量和单位面积蓄积量,森林面积存量及其变化情况;表式有林木资源存量及变动表、森林资源质量及变动表和森林面积存量及变动表,共3张表。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情况,水资源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表式有水资源存量及变动表和水环境质量及变动表,共2张表。试点地区根据本方案,分别采集、审核相关基础数据,研究资料来源和数据质量控制等关键性问题,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三、试点地区
根据我省自然资源的代表性、地域典型性、经济发展状况和现有工作基础,选取宜春市、抚州市、兴国县和安福县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
四、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从2016年6月开始到2016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6月至2016年7月),召开部门研讨会议,研究探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具体技术细节。对试点地区进行培训,布置试点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底),试点地区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审核,必要时开展补充性调查,编制出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三年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如缺少基础资料,可编制其中一年或两年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第三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试点地区提交试点报告,提出修订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的建议。省统计局负责汇总全省试点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省环保厅负责形成技术报告,报省政府。
根据试点经验,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和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研究扩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范围。
五、职责分工
(一)报表填报。
试点地区的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收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建立自然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填制土地资源资产账户、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水资源资产账户中的有关表格。具体为:
1.国土资源部门填制土地资源存量及变动表及补充资料1、耕地质量等别及变动表,提供土地相关图件与数据等;
2.水利部门填制水资源存量及变动表,提供水文水资源相关数据等;
3.农业部门填制土地资源存量及变动表中的补充资料3和耕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提供耕地相关图件与数据等;
4.林业部门填制土地资源存量及变动表中的湿地数据和补充资料2、林木资源存量及变动表、森林资源质量及变动表和森林面积存量及变动表,提供林业相关图件与数据等;
5.环保部门填制水环境质量及变动表,提供水质相关数据等。
各资源主管部门将填制好的报表,报送试点地区统计局和省级对口资源主管部门;在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成功做法,要及时提出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试点地区统计局。试点地区统计局负责审核、评估上述相关部门报送的报表,并将收到的报表、问题及建议汇总后及时报送省统计局。
(二)业务培训。
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和省环保厅负责试点地区的业务培训会组织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和省环保厅负责对试点地区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督促相关报表上报,并提供省级部门掌握的数据。
(三)质量控制。
试点地区的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资源主管部门应确保基础数据来源合法,真实可靠,积极改进调查方法,加强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省统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
六、基本方法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反映自然资源在核算期初、期末的存量水平以及核算期间的变化量。核算期为每个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自然资源核算理论框架下,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统计调查数据为基础,编制反映主要自然资源实物存量及变动情况的资产负债表。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基本平衡关系是:期初存量+本期增加量-本期减少量=期末存量。期初存量和期末存量来自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数据,本期期初存量即为上期期末存量。由于自然属性差别较大、与经济体关系不尽相同,各种自然资源都有其特有的增加、减少方式及原因。按照自然资源变动因素,依据行政记录和统计调查监测资料,建立自然资源增减变化统计台账,及时填报相关指标。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使用的分类,原则上采用国家标准。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可暂采用行业标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涉及指标的涵义、包含范围和计算方法,由省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七、保障措施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意义重大,必须高度重视,精心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江西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由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有关人员组成。省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省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省环保厅负责具体技术工作。成立江西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专家咨询组,提供有关理论、政策和技术咨询。试点地区政府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成立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试点地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有关技术工作,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试点工作,参与有关问题研究,提供编表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二)编制预算,保障经费。 试点工作经费由地方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并由各级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尽快编制试点工作经费预算,落实好本级调查所需经费。
(三)信息共享,夯实基础。 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沟通,研究理清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需的基础资料状况。相关部门已有资料的,应当主动及时提供给统计部门编表使用;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当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
试点期间,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和省环保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赴试点地区指导调研,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