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方案】莲花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完整)
莲花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为创建文明、和谐、洁净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创业环境,增强广大市民卫生意识,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莲花县城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莲花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莲花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创建文明、和谐、洁净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创业环境,增强广大市民卫生意识,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莲花县城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长效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城区环境卫生面貌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在城区范围内临街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住户、个体工商户及工程建设单位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均应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承担“门前三包”责任和义务。通过全面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使城区街道卫生秩序状况明显改善,乱丢乱吐、乱堆乱放、乱停乱摆、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破坏公物、损坏绿化、违章占道等不文明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机关、学校、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文明卫生意识普遍增强,逐步形成全社会都讲究卫生、遵守秩序、爱护设施,人人以身作则,自觉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
三、“门前三包”内容
(一)“门前三包”的范围
各责任单位、店面门前为包干地段,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的总长;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人行道的路沿石。工程建设单位除上述范围外,包括经县城管局核定的余土垃圾和建筑材料运输路线。
(二)“门前三包”的内容
1.包卫生:负责清扫门前地面卫生,清除污物、废弃物和积水、枯枝落叶等;制止乱扔瓜果皮壳、烟蒂、纸屑和损坏公用设施等行为,禁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等污染环境的废弃物。责任单位及店面每天要进行三大扫(早上上班前、上午下班后、下午下班后),垃圾应装入垃圾容器内。
2.包绿化: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除花坛的垃圾秽物,制止攀折树木,损坏草坪、绿坪、绿篱及绿化设施等行为,制止在行道树上乱贴、乱刻、乱挂和晾晒衣服等行为。
3.包秩序:维护门前或周围的市容秩序,制止门前乱堆物品、乱设摊点、高音喇叭揽客、乱停车辆、乱搭乱建乱设广告及其他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具体做到:一是单位及门店前人行道各类车辆必须摆放整齐,由县城管局统一设置停放线。自行车、两轮摩托车前轮必须统一朝向马路紧靠路沿石,其它机动车辆(含三轮摩托车)必须停放在标示的停车线内。二是责任人应确保责任区内的人行道、杆线、行道树、绿化带等市政设施上无晾晒衣物、食物等现象,无在人行道上打麻将、打扑克、下象棋等现象。三是责任单位必须负责清除责任区内墙面、电杆、行道树上乱张贴、乱涂写的垃圾广告。
四、组织领导
成立莲花县城区“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运来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沈阳,县政府副县长刘战明、贺添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文明办、县交警大队、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电视台、琴亭镇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管局,由李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贺治斌同志兼任。从成员单位各抽调两人(与单位脱钩,其中县电视台抽调1人)组成一支“门前三包”实施队伍,保证“门前三包”顺利实施推行。
五、职责分工
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确保责任制的全面贯彻落实。具体职责分工:
(一)县文明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城区“门前三包”实施。制定“门前三包”宣传计划。
(二)县电视台:负责落实责任单位及临街门点“门前三包”责任情况的报道,对未履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及临街门点开展曝光报道工作。
(三)县城管局:负责“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拟订,单位门点的责任书由业主单位负责上门签订,文明示范路各门点责任书的签订由路段责任单位负责签订,其它路段由县城管局协同相关部门签订。对责任单位和临街门点未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交由“门前三包”实施队伍采取强制措施。做好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及时为临街单位、住户、经营户配备更换保洁桶,在人口密集区域、管理空白(盲点)区域增加垃圾收集和卫生设施。对违反城市管理或不履行本方案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四)县市场监督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虚假促销行为,根据相应职能对临街经营户的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理。对临街修理行业、餐饮行业门点未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第一次说服教育;第二次下发整改通知书;第三次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五)县交警大队: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负责街道机动车辆乱停放现象的管理及处罚工作,并协助县城管局共同处理人行道乱停乱放现象。
(六)县环保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负责对产生噪音、饮食服务油烟污染和污水排放的临街经营户进行检测,并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七)琴亭镇政府:负责城中村及社区的店户、经营户、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做好城中村及社区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八)县法院: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拒不履行处罚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将依据成员单位提供的违法(章)证据依法强制执行。
六、奖励措施
相关单位对违章、违法行为的罚没款由县财政全额返还,用于各单位工作经费支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密切合作,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全力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顺利实施。
(二)广泛发动,全民参与。为解决城市“脏、乱、差”问题,创建优美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自觉养成文明卫生的好习惯。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形成洁我莲花、爱我莲城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务求实效。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好“门前三包”的职能,搞好协调配合,确保“门前三包”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督查,常抓不懈。由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电视台、琴亭镇政府抽调人员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组成强有力的实施队伍,参加这次“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落实整治中。
八、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2月1日—5月31日):广泛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宣传,为“门前三包”责任制全面落实,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阶段(2015年6月1日—2015年10月31日):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集中组织力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临街门点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切实解决城区脏、乱、差突出问题,落实工作任务,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取得实效。
(三)巩固成效阶段(2015年11月1日—12月31日):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市民素质,切实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