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自APEC会议结束以来,我县空气质量明显下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议精神,改善我县空气质量,营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自APEC会议结束以来,我县空气质量明显下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议精神,改善我县空气质量,营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通过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分散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治理扬尘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措施,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着力解决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大气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幅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减少,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工作重点
(一)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1.加快淘汰县城建成区取暖燃煤锅炉。制定专项工作方案,2015年全部淘汰行政事业单位采暖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采暖燃煤锅炉。在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力、新能源或洁净煤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
2.加快淘汰县城建成区经营性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县城建成区经营性燃煤锅炉,淘汰县城建成区小洗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
3.加快淘汰县城建成区外经营性燃煤锅炉。对纳入淘汰范围的燃煤设施,在淘汰之前必须燃用低硫份、低灰份的燃煤或焦炭,同时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严禁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及冒黑烟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质监局
(二)控煤和煤质监管工作
1.加强燃煤质量控制,制定煤炭质量控制专项方案,禁止燃用劣质煤。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商局、质监局
2.压减燃煤消耗总量,加快建设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土局
3.在广大农村区域,尤其是城中村大力推广环保炉具。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三)扬尘治理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县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建设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开敞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物料堆场做到密闭、覆盖。将施工扬尘控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加强县城道路扬尘监管。散体物料、垃圾、污泥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密闭、覆盖,杜绝扬撒遗漏现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洗扫,采取低尘保洁作业方式,降低道路扬尘。取缔县城建成区内所有砂石煤炭经营料场。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公安局、国土局、仁厚镇、都亭乡
3.实施县城环境容貌整治。彻底解决县城范围内散体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已征待建地带裸露地面进行硬化、绿化或覆盖。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穿城主干道和高速公路两侧及进出口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及时修复县城建成区内破损路面。划定货运车辆县城限行区及限行时段。严禁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林业局、公安局、仁厚镇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污染总量
1.加强县城交通管理,建设县城绿色交通体系。实施县城公交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县城公交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绿色出行方式,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住建局
2.落实黄标车限行政策,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县城区域内禁止黄标车通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
3.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4年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行为。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局、质监局、工商局
(五)开展小矿山专项整治
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山区矿山开采及建材加工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对采石加工建材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完成对无证企业的取缔拆除工作。同时,大力推进矿山修复,改善植被状况。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供电公司、安监局、工商局、有关乡(镇)政府
(六)加强油气回收工作
在完成71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管,彻底杜绝油气“跑、冒、滴、漏”,改善油品品质,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七)严禁焚烧垃圾和秸秆
严禁焚烧垃圾;推进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实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谋划京昆高速两侧2015年土地疏松项目,实现京昆高速两侧农田的秸秆还田目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推进全县排放大气污染物相关企业的治理
全县铜铸行业的污染治理,要在2015年10月份前完成除尘设施的安装;齐家佐乡境内的青砖企业要在2015年7月1日前完成水煤气炉的升级改造;全县其它使用燃煤的企业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燃煤的替代或燃煤设施的除尘改造。在全县排放大气污染物相关企业中,要逐步推行排污许可制度。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九)彻底关停取缔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土小企业
罗庄乡境内的小炼油摊点,齐家佐乡境内的青实心砖作坊,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质量应予以彻底关停取缔,电力部门要彻底断绝电力供应,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国土局、质监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大对全县所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企业的环境监管
严厉打击偷排偷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确保已有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重点是冀东水泥和全县石灰建材业、油漆、铜铸、板材、玻璃制品加工等行业的环境监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4〕106号)要求,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不同污染等级采取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管制、施工场地停止扬尘作业、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同时,要加强演练,做好协调指挥,确保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环保局、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各单位落实本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二)制定专项落实方案
各责任单位要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位,部署到位,按时完成。
(三)加大资金投入
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各类援助项目和贷款项目支持,要加快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保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构建多元化投入的新模式。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环保、执法、质监、住建、监察、发改、公安等部门要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遵守文明环保的行为准则。结合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宣传普及活动,积极开展以防治细颗粒物污染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公益活动,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绿色出行,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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