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制度】大新县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建设告诫制度
大新县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建设告诫制度为了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存在不良行为时,由委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制度】大新县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建设告诫制度,供大家参考。
大新县纪检监察机关效能
建设告诫制度
为了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存在不良行为时,由委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给予相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效能告诫期限一般为一至三个月。
二、效能告诫以谈话方式进行。指定专人对告诫对象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努力方向。
三、告诫谈话分批评教育性谈话、警告惩诫性谈话。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批评教育性谈话。
l.办事效率低,工作作风粗爆恶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群众意见较多的;
2.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3.因办事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群众反映强烈,在一定范围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4.对党委、政府的决定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扯皮推诿的:
5.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6.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无法查清,需采取有针对性教育措施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有其他需要警示或制止的不良行为,需要及时给予教育限期纠正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的,进行警告惩诫性
1.经过批评教育性谈话,问题仍未纠正的。
2.由于机关丁作人员的责任造成群众多次上访、社会影响不好的;
3.群众举报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经调查发现情节轻微无需立案调查,但需要告示、澄清或责其纠正的;
4.由于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政令不畅,影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三个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的;
5.其他需要给予告诫的。
六、在告诫谈话中均要做好记录,允许告诫对象申辩。批评教育性谈话、警告惩罚性谈话结束后,告诫对象要在记录上签名。
七、告诫对象在告诫谈话结束之日起五日内写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书面检查经委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备案。
八、告诫对象应当在告诫期满五日前写出整改情况报告给委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解除效能告诫。
九、效能告诫期间,告诫对象积极改正错误,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解除效能告诫。
十、效能告诫材料不存入本人档案,但存入委局文书档案。
十一、机关工作人员被效能告诫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时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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