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制度】翁源县水务局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翁源县水务局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第一条为促进我局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规则和程序,推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局重大水务决策事项的法律咨询论证活动,适用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制度】翁源县水务局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供大家参考。
翁源县水务局重大决策
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规则和程序,推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局重大水务决策事项的法律咨询论证活动,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在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论证:
(一)水务发展规划;
(二)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举措中涉及水务的部分;
(三)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中涉及水务的处理事项;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的采取;
(五)其他需要专家提供咨询论证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对属于第三条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经研究需要聘请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的,按规定程序报请局领导审定后聘请,组成专家咨询组。
第五条 咨询论证采取以下方式:
(一)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
(二)网络、电话、书面形式;
(三)组织专题调研,综合专家意见;
(四)其他合适的方式。
第六条 咨询论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咨询论证事项;
(二)确定咨询论证专家组成员;
(三)向咨询论证专家组成员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资料;
(四)召开咨询论证专家会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听取咨询论证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意见和建议形成法律咨询论证意见书;
(六)将法律咨询论证意见书报局领导参考。
第七条 咨询论证专家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论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我局的发展实际;
(三)咨询论证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 咨询论证专家组成员应对所咨询论证的事项应当高度负责,独立提出书面意见,并对有关涉密文件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参与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工作所需经费按程序报批。
第十条 局法规股负责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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