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制度】河北省地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完整)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推动理论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发挥出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委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制度】河北省地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推动理论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发挥出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委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中心组学习之目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分析问题,指导工作,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思想理论和工作领导水平。
第二条 局党组要将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安排学习内容,做到计划明确、重点突出、形式多样,以自学互学、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开展学习和研讨。
第三条 局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中心组学习负总责:
(一)审定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和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
(二)主持中心组集体学习和研讨;
(三)督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四)每年至少为党员干部作一次理论学习辅导报告;
(五)运用所学理论进行理性思考,从理论与实践,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进行分析、研究、综合和归纳,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六)每年负责对基层党组织中心组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和考察。
第四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为中心组学习成员(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兼任,组长外出代行组长职责,负责相关的活动组织以及组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按规定积极参加中心组集体学习和活动;
(二)坚持个人自学,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每年提交4篇学习心得体会;
(三)每年至少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作一次理论学习辅导;
(四)每年深入基层现场办公、外出考察等调查研究时间不少于30天,撰写调研报告或理论研讨文章至少1篇以上。
第五条 局党组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由局机关党委人员担任,主要负责中心组学习的服务管理工作,保障中心组的学习时间、内容和人员的落实。
(一)负责起草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
(二)根据学习安排准备学习书目和辅导资料,提前通知中心组成员做好学习准备,负责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记录和学习考勤等具体组织服务工作;
(三)组织收集、管理中心组和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档案;
(四)及时总结和上报中心组的学习情况和经验做法;
(五)组织开展相关的学习和活动;
(六)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习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有明确的学习主题和学习内容,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同时,注重学习地质、水文、科技、经济、法律、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尤其要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学习。
第七条 中心组要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主要的学习形式,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月集中学习时间至少安排一次,每季度不少于3天,全年不少于12天。研讨交流前,每一个成员都要围绕学习主题,结合分管工作,认真准备学习发言提纲。平时自学时间每周不少于6小时。
第八条 要创新拓展中心组学习方法途径,力求形式多样,可采取读资料、文件;听录音、报告;看电视片、录像片及开展学习讲坛、专题讲座、党课辅导、知识答卷测试、交流研讨等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载体,增强学习效果,促进学习的常态化、制度化。
第九条 中心组学习要端正学风,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言行统一。每年围绕全局工作重点至少解决1-2个难点和热点问题。
第十条 建立健全中心组和成员个人学习档案,归档内容包括:
(一)年度学习计划和总结;
(二)中心组学习会议记录,个人学习笔记;
(三)有关学习纪要和学习情况报道,学习调研报告和研讨发言稿及发表的理论体会文章等;
(四)学习考勤签到表、考核登记表;
(五)上级有关文件、学习资料及相关规定;
(六)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有关材料。
(七)中心组组长和成员及学习秘书人员名单。
(八)中心组学习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每年年底开展自查自评,中心组成员每人提交年度学习报告并述学,次年二月底前向省直工委专题报送中心组学习总结报告和下年度学习计划。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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