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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制度】贵港市财政局学法用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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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用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港市委关于全面推进贵港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推动本局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制度】贵港市财政局学法用法制度,供大家参考。

【财政制度】贵港市财政局学法用法制度


学法用法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港市委关于全面推进贵港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推动本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本局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通〔20164号),结合本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推进贵港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本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本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本局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国家工作人员在贵港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本局财政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在局党组领导下,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依照本制度组织科室人员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形成分工负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学法用法领导工作体制机制。

(二)学用结合,以学促用。应学习与财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财政业务水平;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三)立足实际,注重实践。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本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干部职工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职履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强化考核,讲求实效。认真探索学法用法规律,加大对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指导,科学研究制定本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核评估体系,注重考评结果运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力戒形式主义倾向,确保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取得实际效果。

第四条  本局干部职工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带头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解决问题本领得到提升;党员干部严守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成为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第二章  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第五条  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应认真落实集体学法制度,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全局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风尚。

第六条  认真执行《贵港市财政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结合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根据党建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财政管理业务的需要确定年度学法重点内容和工作计划。集体学法采取专家专题辅导、重点疑难问题法律会商、法治实践案例研讨、新法专题讨论学习、学法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既要灵活多样,又要讲究实效,着眼解决本部门工作发展中实际问题。

第七条  本局领导班子要充分保证年度学法时间,每年要组织集体学法活动。局长是集体学法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讲授1次法治课。

第三章  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制度

第八条  各科室要结合干部职工工作岗位需要,推动学法活动经常化,保证每年集中及自学学法时间不少于40  课时。

第九条  干部职工学法纳入本局培训学习计划和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记入学分。党委办应加强对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运用,把干部职工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立足岗位履职需要,结合工作业务性质,通过报刊、书籍、网络等途径自主学习法治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  本局各科室认真组织撰写学法笔记、心得体会。积极参加各项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展、法治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信息办负责在本局门户网站平台开辟法治宣传教育专栏和日常维护工作,法规科负责组织科室专栏投稿等法治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  干教中心应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脱产培训、专题研究、网络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学法。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要安排相应的法治教育内容和课时,课时不得少于3小时。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坚持落实重大决策学法制度。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性规定。切实落实对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党组讨论。

第十四条  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依法科学决策。

第十五条  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尊重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形成法律意见。对拒不采纳法律意见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充分发挥本局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为本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决策科学民主化。

充分发挥本局聘请法律顾问的服务作用,提供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

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依法履职各项制度。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

第十七条  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细化执法程序规范,推行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十条  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切实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执法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学法用法,忠于法律、捍卫法治。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本局出庭应诉、旁听庭审制度。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利用庭审开展以案释法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行出庭应诉和旁听制度。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庭审制度。对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应诉的诉讼案件,应当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对出庭应诉案件以外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案件审理。

第五章  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

第二十三条  建立学法用法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绩效考指标体系。

第二十四条  健全完善学法登记、档案和通报制度。建立干部集体学法登记、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学法用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干部学法考试考核登记册,将每年的学法情况登记在册,对达不到学分规定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完善干部学法考勤、登记制度,建立个人学法档案,详细记录参加法治培训、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及法治宣讲等情况,并将考试成绩记入干部培训情况登记表,作为记载干部学法情况的重要载体。每年将对本单位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十五条  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一)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凡拟任机关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都要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专项考试即可),党委办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测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

(二)认真组织普法考试和行政执法考试。法规科负责每年按政府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普法考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参加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年度考核述法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局领导班子、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实现“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参加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办事、行政诉讼应诉情况、公正司法执法、普法教育责任制落实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加强考试考核结果运用。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无故不参加普法考试的,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合格;对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合格(含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拟提任领导干部而上年度普法考试不合格者,可暂缓任命。把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绩效考评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调动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二十八条  加强协调配合。各科室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办主要负责对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落实干部培训机构开设法治培训课程;负责抓好党组中心组学法工作;落实干部年度学法考试与年度考核挂钩的配套措施。法规科主要负责落实依法行政制度设计,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办公室负责加强普法经费保障,依法纳入财政经费预算,逐步提高经费标准,保证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九条  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科室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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