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方案】南宫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南宫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方案】南宫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南宫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
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7〕14号)精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各行政执法股室要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各行政执法股室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任务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各行政执法股室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股室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载体,依法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行政执法股室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行政执法股室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4月)
1、制定方案。2017年4月底前下发我局实施方案,各行政执法股室要按照局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股室具体工作方案或落实意见。
2、分级培训。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组织本局行政执法人员三项制度有关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3、摸底统计。我局组织对有关行政执法股室执法公示平台、法制审核范围、音像记录设备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为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打好基础。
(二)制定完善制度阶段(2017年5月-6月)
1、迅速对接。凡本实施方案中要求各执法股室制定或修订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各执法股室要迅速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接。
2、认真落实。各行政执法股室根据省、邢台市及我市制定的制度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在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细化完善各行政执法股室的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3、编辑成册。各行政执法股室要对有关制度进行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局法制股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开始)
1、立即实施。各行政执法股室要狠抓工作落实,三项制度相关制度文件出台或修订后,要立即全面、严格、规范落实。
2、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行政执法股室和执法人员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不改正的,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3、提炼经验。各行政执法股室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形成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主管领导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2月)
1、总结报告。各行政执法股室要对本股室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并于2017年10月10日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局法制股备案。
2、组织验收。2017年10月底我局将对各行政执法股室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验收。11月上旬,配合市法制办迎接邢台市验收,12月上旬,配合市法制办迎接省试点工作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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