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制度】田东县审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制度(范文推荐)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制度为了及时将本单位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相应进行调整,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管理,方便群众企业办理业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我单位由局办公室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制度】田东县审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制度
为了及时将本单位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相应进行调整,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管理,方便群众企业办理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我单位由局办公室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牵头股室,负责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调整工作。遇到本单位行政权力取消、下放、调整情形的,负责与县编制、县政务办等有关部门对接相关工作。
第二条 我单位应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一)因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订等情形,需要增加、取消或者下放行政权力的;
(二)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按要求需要承接的;
(三)上级政府取消行政权力,需要对应取消的;
(四)因行政职能调整,相应增加、减少行政权力的;
(五)行政权力事项的子项、办理项的拆分、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办理地点、办理时限、权限划分、行使内容、特殊环节、审查方式及标准、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等要素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调整的情形。
第三条 动态调整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出现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三)(四)(六)项情形,需要承接、增加行政权力或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 我单位及时报县编办按程序确定权力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务办申请调整权力运行流程。
出现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情形的,我单位牵头股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务办申请调整权力运行流程。
第四条 事项调整操作步骤:
(一)遇到需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牵头股室应按第三条规定情形,报县编办确定行政权力事项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务办调整权力运行流程。
(二)向县政务办申请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时,应提供国务院、自治区年度关于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调整的相关文件作为调整行政运行流程的依据和备案材料,行政权力事项对应股室及时编制新设立或调整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第五条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调整涉及股室、相关工作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完成本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工作,未完成相关工作的,导致工作被动被通报或绩效扣分的,将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由田东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