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讲话】厅长在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会议上讲话(完整)
在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2年4月23日)同志们:今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监察厅联合召开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自十一五以来,我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讲话】厅长在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会议上讲话(完整),供大家参考。
在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4月23日)
同志们:
今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监察厅联合召开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自"十一五"以来,我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今年及"十二五"时期的工作任务。原来打算待国家与省政府签订污水管网目标责任书后,以省政府的名义召开工作会议,请夏省长到会讲话,由于国家和省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具体时间还没有确定,当前正是工程建设的黄金季节,我们两厅研究确定先开会把工作任务布置下去,下一步省政府会议还要开。刚才,守军同志传达了近一段时期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省监察厅执法室副厅级检查员王平建同志对下一步做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督察工作提出了要求,我们要抓好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及"十二五"时期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分别于2008年和2011年实现了"一县一厂(场)"目标,工程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运行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根据最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监察厅下发的通报,到今年3月底,全省累计投资180亿元,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11座,形成处理能力1040万立方米/日。其中,"十一五"以来建成130座,新增处理能力530万立方米/日。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居全国第三位,污水处理工作处于领先水平,为我省在国家淮河、海河流域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考核获得"五连冠"和"三连冠"做出了重要贡献。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质量稳步提高,到今年3月份,全省建成的211座污水处理厂中,正常运行的有204座,正在调试的有7座。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中,运转负荷率达到75%及以上的有175座,占建成运行总数的86%,全省108个市县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都达到了80%以上。2012年1-3月份,共处理城市污水8亿吨,削减COD26.8万吨,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7.3%、7.6%。2011年全省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了90.48%,比2005年提高了40多个百分点,居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位,在2011年第四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通报中排名第一位,济南、青岛分列全国36个大中城市第一和第三位。到今年3月底,全省累计完成投资80亿元,建成105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另有16个县(市)建成了城区大型垃圾转运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异地无害化处理,处理能力达到4.1万吨/日。其中,"十一五"以来建成69座,新增处理能力2.3万吨/日,是全国第七个实现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一县一场(站)"的省份。济南、淄博、烟台、泰安、日照、临沂垃圾处理场建设质量高、运行效果好,管理水平高。2011年全省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86.57%,比2005年提高了36个百分点,为改善全省城乡环境面貌发挥了重要作用。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已经开始起步,到2011年底,全省1079个建制镇中,有371个镇区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建有污水处理厂268个,总处理能力182万立方米/日,另有126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装置,污水处理率达到了28.9%;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方式,全省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2105个,40多个县市区实现了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工作十分满意,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姜大明省长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肯定了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省政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还要对做出成绩的突出贡献单位、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记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和我们各级建设、监察部门的辛勤努力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十一五"以来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取得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力抓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期完成"的总体要求,在近几年召开的生态山东建设大会、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都把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把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每年都专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大力督导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各地也高度重视,枣庄、济宁、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七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扎实细致,为我省在国家淮河、海河流域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考核取得第一名做出了重要贡献。济南、青岛、淄博、泰安、威海、临沂、肥城、齐河等市县建成了高标准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实现了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烟台、潍坊、东营、日照、莱芜等市工作也很扎实,较好地完成了国家和省确定的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目标任务。
(二)各级成立督察机构,建立督察、调度和通报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成立了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抓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等各项工作,建立了正常检查、抽查、暗访和调度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到目前共发通报80多件,先后组织1600余人次对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检查。对重点工程基本上做到了一月一到现场督促检查。我们先后对50多个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了工作约谈,具体分析每个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和意见,去年5月份郭兆信副省长亲自对15座进展缓慢的垃圾处理场进行了约谈,有力地促进了重点项目的进度。从2010年起,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开展了绩效考评。对没有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建成后不正常运营、收费不到位、擅自停止运营和排放不达标的,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先后对3个县(区)政府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各市建设和监察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继成立了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督察辖区内各县市区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发出督察整改意见,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滨州、菏泽等市团结一致,齐抓共管,发挥重要作用。
(三)积极筹措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资金。到目前,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累计共完成投资260亿元,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一是各地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自1998年以来,我省先后有170个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共安排资金40亿元,为工程建设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二是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各地从城建资金、政府机动财力、土地收益、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等政府可用财力中解决130亿元,用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随着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推进,各县(市、区)财政加大村镇收集转运设施建设的投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到目前,我省共有25个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赠贷款4.1亿美元。四是采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到目前,全省113座采用市场化运营的污水处理厂中,有60座采用BOT方式投资建设,吸引社会资金30亿元;有21座垃圾处理场采用BOT方式投资建设,吸引社会资金20亿元。五是省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自1998年以来,省级财政共安排7.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补助和贷款贴息,有力地调动了各地建设的积极性。
(四)建立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保证设施正常运营发挥效益。建立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确保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吸引社会资金、促进产业化发展的前提条件。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连续制定出台了多项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文件,各市也制定出台了本地收费标准,到今年3月份,全省所有市县都已将污水处理费提高到了省政府规定的0.8元/立方米的最低限价水平,17个设区市已提高到了平均1元/立方米的水平。全省有66个城市和县城已经开征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家庭按每月每户5-10元收取、单位按每人每月2-4元收取。各地积极保障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经费需要,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滨州等市污处理厂负荷运转率达到了75%以上,且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泰安、威海、日照、临沂等垃圾处理项目运行管理水平较高,且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90%以上。
虽然我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十二五"时期我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竣,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一)部分市县垃圾处理设施尚未实现完全配套,垃圾分类收集推进迟缓。虽然去年年底我省城市和县城垃圾处理实现了"一县一场(站)"目标,但仍有部分垃圾处理项目的配套设施尚需完善,特别是东营市河口区、枣庄市峄城区、枣庄市山亭区、茌平县、莘县、夏津县等6座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需要进一步加快调试完善,部分市县垃圾处理场进场道路和作业机械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我省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较低,共建成垃圾焚烧厂11座,处理能力9300吨/日,焚烧比例仅为20%,大大低于福建、江苏、广东的40%、35%、33%。垃圾分类收集推进慢、效果差,与国家、省的要求差距甚远,还没有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特别是废旧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还没有引起重视。餐厨垃圾处理刚起步,全省48个设市城市日产餐厨垃圾大约4000吨左右,尚未建成一座规范化的餐厨垃圾处理厂。我省的青岛市和潍坊市已列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城市,济南市是省级试点城市,上述三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要求在2012年底建成运行,但目前进展比较缓慢。
(二)城市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升级改造进展缓慢。目前,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共建成再生水利用工程20座,总规模为60万立方米/日,主要用于工业生产低质用水,由于水资源费标准偏低,企业对使用再生水没有积极性。2011年我省建成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日产污泥4000吨左右,大部分没有得到安全处置,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根据我厅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都要达到一级A标准,目前我省建成的211座污水处理厂中,有104座执行一级B标准,需要进行升级改造。
(三)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繁重。由于污水管网历史欠账大,特别是我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管网建设还没有完全跟上。2011年,全省108个市县,建成区面积达到了5083平方公里,污水管网总长度达到了1.69万公里,城区污水管网密度仅为3.3公里/平方公里,且大部分为雨污合流管网。按照2011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国家将对重点流域的县城和重点镇污水管网建设给予集中支持,每公里将补助48万元,我省重点流域有65个县城(县级市)和60个重点镇污水管网符合资金安排条件,但济阳县、商河县、广饶县、垦利县、临朐县、微山县、泗水县、郯城县、沂水县、平邑县、莒南县、武城县、冠县、东阿县、博兴县等15个县和部分重点镇,因总体规划未批复或管网建设规模过大而暂时未列入,这些县城和建制镇如果能在今年年底前批复或重新复核通过,还有机会再列入国家补助计划。已经审核通过的125个市、县、镇,国家将与省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必须按期完成。
(四)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不快。我省乡镇总数已达1124个,数量多、规模小、经济欠发达、建设和运营资金难落实是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到目前,我省小城镇还有70%以上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60%多的生活垃圾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污水管网和垃圾转运等配套设施不健全。乡镇污水随意排放、垃圾随意堆放的现象十分严重,与城市形成明显反差。省委、省政府对"十二五"期间村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提出了很高的目标,要求全部乡镇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70%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任务非常繁重。
(五)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还存在不少问题。据调查,附加在自来水上的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能达到80%以上,但占供水总量30-40%的自备水,其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一般只有10-20%左右,已经成为制约污水处理费收缴的瓶颈。2011年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30.77亿吨,年需运行经费25亿元,实际收取污水处理费18.3亿元,缺口6.7亿元。全省还有40多个市县未开征垃圾处理费,已经开征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也很低。大部分建制镇还未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
二、明确目标,提高认识,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今年及"十二五"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第一,切实增强做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国家和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是污染物减排的重要措施,是治理环境污染的骨干工程。今年年初,国家与省政府签订了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省政府也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签订了"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这是"十一五"时期没有的。同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将于2013年实现通水,确保调水水质将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今年1月1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高规格的生态建设大会,姜异康书记亲自到会讲话,所有省委常委参加会议。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涉及到生态省建设、南水北调和污染减排的大局,能否搞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是检验各级建设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能力的重要考验。今年到2015年,我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需要完成投资300亿元,需要新增30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能力、新建城镇污水管网8000公里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70%以上的建制镇要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13年底,城市(含县城)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新增垃圾处理能力2.9万吨/日,新增城乡垃圾转运能力2.6万吨/日。到2015年,所有设区市要有50%的城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所有设区市都要建成运行1座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利用设施,所有建制镇实现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从总体上来看,"十二五"时期,我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已经将2012年及"十二五"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市,各市要尽快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好。省政府领导多次强调,宁愿少修几条路、少建几座楼,也要确保列入规划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按期建成。特别是南水北调沿线的市县,对城镇污水和垃圾进行达标处理,这是保证东线调水水质的关键。从明年开始,国家五部委还要来山东考核南水北调和淮河、海河流域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省委、省政府对此是十分重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顾全大局,坚决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完成好今年的工作任务,对顺利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至关重要。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方面,一是新建扩建2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立方米/日;二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将于2013年底实现通水运行,沿线的德州市、菏泽市、枣庄市薛城区、宁阳县、东平县、临清市等6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要最迟今年年底前建成运行;三是抓好20项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和20项污泥厂外处置工程建设。在垃圾处理方面,一是完善新建20座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和进场道路、绿化隔离带等配套工程,确保达到污染控制标准;二是建成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4座,新增垃圾处理能力2000吨/日;三是继续按照"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搞好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统筹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进程;四是编制全省城乡环卫"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十二五"建设规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加快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今年的工作任务也已分解下达到各市,要进一步抓好落实。
第二,高度重视污水管网、升级改造、污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凡是污水处理厂存在管网不配套的,要抓紧进行污水管网建设,尽快形成汇水能力,确保污水处理厂负荷运转率不低于75%;凡是正在建设的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必须和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步伐,凡是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达不到一级A标准的,2015年底前必须完成升级改造。要重视污泥厂外安全处置,尽快解决出现的"二次污染"问题,枣庄市、临沂市、滕州市在电厂或热电厂建设了污泥焚烧发电工程,实现了污泥的无害化、资源化。济宁市将污泥干化至含水率50%左右,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效果也很好。日照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规模已达到10万立方米/日,污泥高温处置效果也很好。我省淡水资源十分匮乏,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城市污水经处理达到可用的水质标准,作为农业用水、城镇杂用水、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均为再生水利用。对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针对再生水使用大户,铺设再生水管道。
第三,高度重视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的部署,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要尽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废品收购点,规范分类标志,根据本地垃圾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分类方法,制定分类指南,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可再生资源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重点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到2015年,50%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县级市实现垃圾分类收集。鼓励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县城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自去年以来,人民群众对地沟油事件反响很大,餐厨垃圾处理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是比较成熟的,可以利用餐厨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肥料等,关键是收集运输管理。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构建单独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体系,通过行政许可和备案方式,择优选定收集运输企业或个人,严格市场准入和资质管理,处理设施建设可由政府投资,也可引入市场机制,加快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列入全国和省试点的城市要确保2012年底建成运行,其他设区市确保2015年建成运行。
第四,加快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我省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比较滞后,加快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摸清我省小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于今年6月份开始,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调研。下一步工作总的想法是,借鉴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经验,提出推进措施,编制全省"十二五"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争取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我省共有1000多个乡镇,量大面广,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同城市和县城相比,有很多不同的特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在建设规模、建设方式、处理方法的选择上,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靠近城市周边的乡镇,可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厂集中处理;靠近工业园区的乡镇,纳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以工业污水处理带动周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在选择处理工艺时,要按照"投资节省、工艺简便、运行低廉、便于维修"的原则,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生物滤池、组合式多级生物膜等成熟处理工艺。根据村镇生活垃圾无机物含量少的特点,从源头上进行分类收集处理,积极回收可利用物资,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加快乡镇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建立"村收、镇运、县处理"收运体系,推进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进程。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全托管、半托管和自我服务等环卫管理模式,根据村镇人口规模、经济实力、自然条件等因素,建立村镇环卫保洁队伍,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合理设置垃圾中转站,购置垃圾转运密闭车辆,探索市、镇、村和农民合理分担垃圾处理费用的运行机制和模式。莱芜、章丘、昌邑、寿光、诸城等市在这方面开展的比较好。为督促各地加快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里已经确定,2013年将村镇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纳入两厅一月一通报范围。
第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和处理工艺,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质量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从设计、施工和采购,都要按国家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施工队伍和质优价廉的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非法干预工程承发包,更不准搞暗箱操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工程质量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国家"两法两条例",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六,多渠道筹集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资金。各地要继续本着多渠道的原则,筹集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一是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要统筹安排城建资金、地方政府机动财力、土地资产收益等,用于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二是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今年国家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与往年持平,希望各地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三是加快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化进程。继续鼓励投资商以合资合作、BOT、TOT等方式投资建设和经营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特别是乡镇污水处理厂,由于在人才、技术、资金上都有很大差距,采用市场化运作,这是解决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短缺、人才力量不足、提高运行效率的根本出路。四是积极利用外资。各市建设部门可以抓紧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将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向省里写出申请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报告,由省里统一打捆向国家组织申报。
三、加强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第一,建立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长效机制。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成后,必须正常运行,发挥应有的投资效益。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运转率不得低于75%,垃圾填埋场要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填埋。各地要确保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需要,这是保证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同时要积极探索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单位处理成本,按量和质核拨运行经费。实行BOT、TOT、合资合作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要严格按合同规定内容执行。仍为国有性质的污水和垃圾处理场(厂),也要建立激励机制,物价部门负责运转成本核算,建设部门负责处理量和达标排放的监督,环保部门负责进水和出水水质的监督,财政部门负责拨款。
第二,搞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监测。城市垃圾处理项目也涉及到渗滤液处理问题,因此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都要配备齐全的水质监测设备,具备条件的要到质检部门进行计量认证,要坚持不懈的认真搞好进出水水质监测,做好记录。城镇污水处理厂发现进出水水质超标后,要认真查找原因;凡是由于进水水质造成的,要及时向当地建设、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汇报,请环保部门及时查处偷排超标污水的单位;凡是由于污水处理厂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由污水处理厂承担全部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决不袒护,如果污水和垃圾处理场(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污水和垃圾处理场(厂)的责任。
第三,建立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停运报告制度和远程监控系统。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的《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实行污水处理厂停运检修报告审批和备案制度。对城市垃圾处理项目,要建立动态的等级评价制度。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场(厂)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遇到设备突然故障、进水水质突然严重超标、停电等突发事件,必须有方案、有措施、有办法,以便积极应对,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日常监管责任在地方,各地必须加大监管力度,要大力实施排水许可和经营许可,推行污水处理绩效考核制,用好建设部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加快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十二五"期间,包括乡镇污水处理厂,所有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到位。
第四,加大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力度。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二级标准,加上污水管网在内的单纯运行成本一般为0.8元/吨左右,含折旧在内的运行成本一般为1.2元/吨,如果出水水质提高到一级A标准,再加上污泥的厂外处置费用,运行成本肯定还要提高,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要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特别是要加大企业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要认真落实省政府鲁政发[2009]74号文件,尽快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还没有开征的,今年年底前必须开征,标准为城市家庭每户每月10元,单位职工每人每月4元。建制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可根据城市的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开征,逐步到位。
四、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确保完成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各项任务
第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根据省政府鲁政发[2005]70号和鲁政发[2009]74号文件规定,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主要责任在地方人民政府,市、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重要责任人,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没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收费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污染后果或经济损失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请省政府决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与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希望各市回去后,抓紧把会议精神向当地主要领导汇报,要继续瞪起眼来抓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不要因为工作不力而被追究责任。
第二,进一步做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督察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将继续加大对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的督察力度,继续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抽查,一月一通报。重点督察南水北调沿线和小清河流域进展缓慢、收费不到位、设施不配套的项目。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的指导,定期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进行督察。
第三,密切配合,做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工作要到位,涉及重要问题要及时研究,涉及矛盾问题要及时协调。凡是部门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主动提出解决意见,给领导当好参谋。对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事情,要主动多沟通、多协商,争取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精心组织,克服困难,努力把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搞好。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帮助协调的,我们将积极支持配合,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把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搞上去,为山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十八大的召开。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