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方案】宝鸡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仅供参考)
宝鸡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了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中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方案】宝鸡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宝鸡市2015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中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以及“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加大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和应急处置力度,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2015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预测,2015年我市总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少,但汛期降水量偏多。市区年总降水量为600—650mm(略少),川塬为580—640mm(略少),南部为640—720mm(略少),北部为580—630mm(略少)。初夏汛雨出现在6月下旬。汛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有局部暴雨灾害。9月下旬到10月上旬有弱秋淋天气出现。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14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台对2015年全市降水量趋势预测,预计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增长趋势,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重点防范时段和地段
(一)重点防范时段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根据降水趋势预测,预计全市2015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为5—9月,其中7—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也是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地段
1.渭河南北两岸的斜坡地带及其支流金陵河、千河、韦水河—横水河,以及麦李河、石头河、霸王河、汤峪河沿岸斜坡地带。这些地区黄土台塬边坡陡峻,黄土垂直节理发育、湿陷性较强,人口密集,工程建设活动频繁,削坡普遍,黄土滑坡、崩塌发育,受降雨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率较常年偏高。
2.凤县的嘉陵江及其支流小峪河、安河沿岸斜坡地带,太白县红岩河、太白河和桃川河沿岸斜坡地带。该地区为中低山区,地貌单元属基岩山地,山坡陡峭、沟谷深切,汛期降水量偏多,强暴雨机率高,修路、采矿活动频繁,预计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机率较高。
3.麟游县九成宫镇至两亭镇一带地质环境条件差,多为山地、黄土丘陵、黄土梁峁地形地貌,地形破碎,沟壑纵横,人工切坡活动较多,也是我市暴雨多发区之一,预计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三)重点防范城镇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城镇有:金台区西关办事处、西街办事处、东街办事处、群众路办事处、十里铺办事处、陈仓镇、卧龙寺办事处、硖石镇,渭滨区神农镇、石鼓镇、高家镇,陈仓区坪头镇、拓石镇、凤阁岭镇、赤沙镇、香泉镇,凤县红花铺镇、凤州镇、双石铺镇、河口镇,麟游县九成宫镇、两亭镇以及岐山县蔡家坡镇,陇县东风镇,千阳县城关镇。上述城镇地质环境差,工程建设活动频繁,在降水影响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四)重点防范矿区
我市矿山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矿渣乱堆乱放引起的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存在泥石流隐患的矿区有:凤县银洞梁铅锌矿区、水晶沟铅锌矿区、柳树沟铅锌矿区、手搬崖铅锌矿区及太白县太白河双王金矿区。存在地面塌陷隐患的矿区为陇县戚家坡煤矿。
(五)重点防范交通干线
铁路:宝成铁路渭滨区—凤县段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严重隐患,陇海铁路硖石—凤阁岭段存在滑坡、泥石流隐患,陇海铁路硖石—阳平段存在滑坡、崩塌隐患,宝中铁路宝鸡段存在崩塌、滑坡隐患。
公路:宝汉高速千阳—陇县段,宝天高速渭滨区—陈仓区段,宝汉公路渭滨区—凤县段,310国道渭滨区—陈仓区段,316国道凤县段,姜眉公路太白—眉县段,省道宝鸡—千阳段、凤翔—千阳段,上述公路位于秦岭山区或黄土梁峁区,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秦岭山区和黄土梁峁沟壑区正在建设的公路、铁路项目,施工过程中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生产、生活设施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根据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筛选出19个作为2015年市级防治隐患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逐一落实防治措施、监测人、责任人等(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签订责任书,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做到地质灾害防治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健全完善县(区)、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对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落实防范责任人。各级发改、教育、工信、民政、住建、交通、铁路、水利、卫生、安监、供电、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凡是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住建、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危及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并进行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强化预警,严密防范。各县区要按照应急管理相关要求,认真编制 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4月底前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专家队伍、应急平台,落实人员、设备和装备,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响应时效。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灾情及时上报,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对列入省、市、县三级年度防治方案的隐患点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要积极推进以“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为内容的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三)规范行为,减少灾害。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切实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集镇、村庄规划和移民搬迁选址,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对于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采取防治措施,确需治理的,责令限期治理。有序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农村的地质灾害防治要以村民搬迁为主,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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