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方案】乐平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及地理标注划定方案(完整文档)
乐平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及地理标注划定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乐平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及地理标注划定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乐平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及地理标注划定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乐府办字〔2014〕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以下简称“三区”)划分进行地理标注重新划定如下:
一、畜禽养殖区类型
乐平市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
(一)禁养区
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区范围内已经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责令限期搬迁、关闭或取缔。
(二)限养区
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没有达到达标排放标准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治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三)可养区
可养区是指除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可养区。在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二、畜禽养殖“三区”划定范围
(一)禁养区
1.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1)乐平市城区:东至城东新区,南至塔山工业区,西至皖赣复线,北至城北新区-金山工业区、接渡片区、乐港片区、后港镇片区(含乐平矿务局)外延500米区域。
(2)城镇规划用地:包括涌山镇、镇桥镇、礼林镇、双田镇、塔前镇、浯口镇、临港镇、高家镇、洪岩镇、名口镇、众埠镇、鸬鹚乡、十里岗镇、农业园区的乡(镇)规划区域外延500米区域。
2.饮用水水源地
(1)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乐平市共产主义水库准保保护区域内
(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具有生活饮用水功能的水库汇水区:后港镇长山坞水库、接渡镇民兵水库、临港镇大口坞水库、涌山镇官口水库、高家镇幸福水库、鸬鹚乡东方红水库、十里岗镇虎山水库、镇桥镇共青水库、栽禾峰水库、礼林镇勤俭水库外延500米区域。
地表水取水区:潘溪水厂潘溪水取水口、幸福水厂官庄水取水口、众埠水厂建节水取水口、南港水厂长乐水取水口、礼林水厂安殷水取水口的上游3000米区域,下游1000米区域。
3.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范围内
乐安河干流两侧外延500米区域;
车溪水、潘溪水、安殷水、建节水、长乐水、官庄水、洎水两侧外延100米区域。
4.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外延500米区域。包括乐平市洪岩风景名胜区、怪石林风景区、砚山风景区。
5.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
主要交通主干道两侧外延500米区域。包括:景鹰高速(G35)乐平段、德昌高速乐平段、206国道乐平段、乐弋公路乐平段、乐德公路乐平段、鄱乐公路乐平段、乐涌公路全段、湘涌新高公路乐平段、皖赣铁路乐平段、乐德铁路乐平段。
工业园区:金山工业区、塔前工业区、塔山工业区外延500米区域。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限养区
1.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1)乐平市规划区外延500-1000米区域:城区范围具体为洎阳街道、塔山街道所有居委会,乐港镇的港口、张家桥、谢家、陈家、袁家、塔瑞、汪洪、下朱、里首胡家村等,后港镇的顾家、黎家、黄家、谢家、程家、高家、乐平矿务局、观山、陈家桥、叶家桥、陶家村等,接渡镇的咀上村、李洪村、林里村、刘家垄村、双桥村等,礼林镇的黄家村、老屋村、牌楼村、前鲍村、朱桥村等,浯口镇的西湖、赵家村等外延500-1000区域。
(2)城镇规划用地:包括涌山镇、镇桥镇、礼林镇、双田镇、塔前镇、浯口镇、临港镇、高家镇、洪岩镇、名口镇、众埠镇、鸬鹚乡、十里岗镇、农业园区的乡(镇)规划区域外延500米-1000米区域。
2.饮用水水源地
(1)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乐平市共产主义水库准保保护区域内外延500-1000米区域。
(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具有生活饮用水功能的水库汇水区:后港镇长山坞水库、接渡镇民兵水库、临港镇大口坞水库、涌山镇官口水库、高家镇幸福水库、鸬鹚乡东方红水库、十里岗镇虎山水库、镇桥镇共青水库、栽禾峰水库、礼林镇勤俭水库外延500-1000米区域。
地表水取水区:潘溪水厂潘溪水取水口,幸福水厂官庄水取水口,众埠水厂建节水取水口,南港水厂长乐水取水口、礼林水厂安殷水取水口的上游3000米-4000区域,下游1000米-2000米区域。
3.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范围内
乐安河干流两侧500米-1000以内。
车溪水、潘溪水、安殷水、建节水、长乐水、官庄水、洎水两侧外延100米-500米区域。
4.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乐平市洪岩风景名胜区、怪石林风景区、砚山风景区等名胜区外延500米-1000米区域。
5.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
主要交通主干道两侧外延500米-1000米区域。包括:景鹰高速(G35)乐平段、德昌高速乐平段、206国道乐平段、乐弋公路乐平段、乐德公路乐平段、鄱乐公路乐平段、乐涌公路全段、湘涌新高公路乐平段。
工业园区:金山工业区、塔前工业区、塔山工业区外延500米-1000米区域。
6.高密度饲养区(无)。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三)可养区
除上述规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划定。在畜禽可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符合城乡规划、区域布局,同时具备《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等控制性要求。
1.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依次经村、乡(镇)预审,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做到环保“三同时”,确保养殖业污染达标排放。
2.农村非规模化养殖户由村预审、乡(镇)审批,报市农业、环保部门备案,做到达标排放。
3.各乡(镇)制定相关措施,引导、鼓励养殖户在畜禽养殖可养区内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
三、规模养殖划分标准
根据《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达到下列规模以上为规模养殖:
(一)生猪存栏二百头以上;
(二)肉牛存栏五十头以上;
(三)奶牛存栏十头以上;
(四)羊存栏二百只以上;
(五)肉用家禽存栏三千羽以上;
(六)蛋用家禽存栏一千羽以上;
(七)兔存栏一千只以上。
四、实施“三区”划定措施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的系统工程,乐平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单位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市环保、城建、国土、林业、农业、水务、财政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通力协作,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