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办法】句容市发展现代农业奖励办法
句容市发展现代农业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决胜小康、加速赶超”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市政府财政统筹资金,对在推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句容市发展现代农业奖励办法,供大家参考。
句容市发展现代农业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决胜小康、加速赶超”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市政府财政统筹资金,对在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农业招商引资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照奖励办法,采取定项、定额等形式进行以奖代补。
第三条 对高效农业规模化的奖励。
1、高效种植业:亩纯收入3000元以上、且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50元;
2、设施农业:钢架大棚20亩以上连片的每亩奖励1500元;网架30亩以上连片的每亩奖励500元;连栋大棚2亩以上连片的每亩奖励3000元;喷滴灌50亩以上连片的每亩奖励600元。
第四条 试验示范基地:1、被句容市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各类试验示范基地,且合计面积在50亩以上的,每个基地奖励1万元。2、凡引进新品种适应在我市推广应用,且推广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奖励引进推广单位2万元。
第五条 对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及品牌农业的奖励。
1、无公害农产品。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且生产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
2、绿色食品。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不包括系列产品)质量认证且生产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
3、有机食品。对当年获得有机食品(不包括系列产品)质量认证且生产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对当年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农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名牌产品。⑴对当年被江苏省主管部门评为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农业类)的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⑵对当年被国家部委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农业类)的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按照项目建设要求顺利实施,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通过的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六条 凡在我市境内投资新建农产品加工基地,当年投产并收购本地农产品,收购额5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5万元;收购额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8万元;收购额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15万元。
第七条 对农产品营销的奖励。1、被评为句容市农产品优秀经纪人的,奖励3000元;2、被评为镇江市农产品优秀经纪人的,奖励5000元;3、在县级市以上城市设立直销窗口,且开票收入2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4、新建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以开票收入为准)在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奖励投资者10万元。
第八条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奖励。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或农民专业协会,具备齐全的注册登记手续,规范运行且带动作用明显的,奖励合作社(协会)0.5万元;当年达到镇江市、省级“四有”合作社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第九条 开展市(县)级重点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及优秀成长型农业龙头企业年度考评活动。对本年新进入的句容市级重点骨干或优秀成长型农业龙头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被评为镇江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或重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
第十条 凡在本市境内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市(县)公路沿线两侧完成一处植树造林集中连片面积达500亩以上,经省、市验收合格的,每处奖励乡镇1万元。
第十一条 对旅游观光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市政府此前下达的奖励办法另行考核奖励。
第十二条 设立发展现代农业综合奖,对完成全市现代农业目标和任务,成绩突出的市各相关部门和镇,经评比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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