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沙河口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完整版】
沙河口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大政发〔2015〕57号)文件要求,落实好控煤、控尘、控车、控工业污染和调结构五大举措,加快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现就工作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沙河口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沙河口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大政发〔2015〕57号)文件要求,落实好控煤、控尘、控车、控工业污染和调结构五大举措,加快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现就工作目标中涉及我区的各项任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立沙河口区实施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各位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发改局、经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建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环保分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相应建立实施蓝天工程领导机构,组织精干力量,抓紧细化本方案中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节点、责任人,并及时报送区实施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任务分工
(一)全面取缔燃煤小锅炉
全面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大政发〔2015〕41号)要求,结合《沙河口区大气行动计划》, 2016年6月底前,拆除辖区内10吨(含)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6月底前,10-20吨(含)燃煤锅炉必须并网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城建局、经信局,分安分局、行政执法局配合市建委供热办和经信委做好相关工作;服务行业燃煤锅炉由区环保分局负责)。
(二)严格控制燃煤总量
按照全市严格控制燃煤总量的要求,推进“煤改电(气)”工作(区发改局)。结合天然气管网建设和燃煤供暖锅炉房的关停,加快建设“煤改气”天然气供暖锅炉房项目和工业燃煤锅炉替代项目(区经信局)。
(三)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2016年底前,建立全区房屋建筑工地扬尘监控平台,全面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各项措施要求,重点做好封闭围挡工作及现场扬尘管控工作(区城建局)。加大道路运输扬尘监管,实现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全部封闭运输。加大道路施工扬尘管控,进一步完善道路机械化湿式清扫,加强道路冲洗、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继续加强绿化工作,进一步扩大绿化面积(区城建局、行政执法局)。2016年底前,完成全区物料堆场封闭工作(区环保分局)。严格落实我市文明祭祀和鞭炮燃放相关规定,要坚决禁止违规燃放鞭炮和违规祭祀等行为,缓解空气污染压力(公安分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 。
(四)全面实施提标改造,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及油烟污染
以20吨以上燃煤锅炉整治为重点,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保留的大型燃煤设施全面实施提标改造。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工作(区环保分局)。2016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气治理任务(区环保分局)。2016年底前,完成全部包装印刷行业和汽车修理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区环保分局)。全面取缔经营性露天烧烤(区行政执法局、城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检查,确保其高效稳定运行(区环保分局)。
(五)加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对工作
继续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重污染日科学应对处置能力。按照新修订的《沙河口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实施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六)加强法制建设,严格环境执法
加强环境执法,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履行好环境监管职责(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建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加强工作督查,强化目标考核
区政府督查部门要会同区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各项工作实施定期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行为导致未完成市政府任务指标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环保分局、监察局)
(八)加大资金投放,保障措施落实
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建设,对废气污染治理达标、锅炉并网拆除达标、锅炉提标改造达标、锅炉改用清洁能源达标的企业,在市政府规定的资金补贴政策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环保分局、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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