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方案】沙河城镇人民政府预防和处置非正常信访事件应急预案
沙河城镇人民政府预防和处置非正常信访事件应急预案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我镇突发性非正常上访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预防和处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沙河城镇人民政府预防和处置非正常信访事件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沙河城镇人民政府预防和处置非正常信访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我镇突发性非正常上访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非正常上访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本地,消除不良影响,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存在的由于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非正常上访的预防、预警及处置。
三、主要内容
本预案所指的非正常上访,主要包括:不按《信访条例》规定,到各级非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或在指定接待场所集访、闹访、缠访,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共场所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应急管理体制,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
2.预防为主。非正常上访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非正常上访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确保反应快速,(原则上知道事件后5小时到京),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4.依法处置。对无理缠访、闹访及非法组织、串联集访的重点人员,特别是“告洋状”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证据,依法及时果断处置。
五、具体措施
1.镇机关、各村要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稳控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非正常上访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非正常上访事件后,镇村监测稳控人员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镇政府值班电话:5017551、5017550)
3.镇政府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非正常上访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4.各村监测稳控人员要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镇政府报告。同时应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
六、事件处置
一旦形成信访事件,迅速成立由镇包村召集人任组长,村支书或村主任、镇信访办工作人员、包案村干部、派出所正式干警为组员的劝返小组。接到通知后,到区信访事件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到市信访事件应在40分钟内赶到现场;赴省信访事件应在2个小时内赶到现场;进京信访事件应在5个小时内赶到现场。镇信访办工作人员负责协调,镇村干部负责劝返信访人,若劝返不成功,公安干警负责强制带离。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控制现场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镇应急领导小组及镇主要领导报告。
在处置事件现场,镇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上访人员的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准确判断非正常上访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现场事态平息后,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做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非正常上访事件的现象发生。
七、后期处置
(一)后期工作
1.非正常上访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回当地后,信访、公安、综治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疏导、法制教育和矛盾纠纷化解稳定工作。公安厅机关要根据非正常上访的程度和影响,对非正常上访人员分别予以警告、训诫,对拒不听从劝阻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对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市、县领导同志有批示的非正常上访事件,应将处理结果在批示的期限内呈报市、县领导同志。对处理结果有批示的按领导批示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经验教训总结
镇信访办及时总结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工作,分析非正常上访产生的原因,探索非正常上访的规律,有效预防非正常上访,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三)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非正常上访的镇村干部,以及在处置工作中因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按照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区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在预防、处置非正常上访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