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庄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按照辽宁省和大连市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1.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庄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按照辽宁省和大连市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依法规范。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守住底线。必须守住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底线,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得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
3.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进入城镇落户农民、农村新生儿童和农村妇女等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正。
4.民主协商。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群众认可。
5.稳步推进。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确保质量。
二、目标任务
2016年,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计划实施国土“二调”集体耕地面积90万亩,占国土“二调”集体耕地面积的49%,共涉及18个乡(镇)、99个行政村、1,370个村民小组、92,954家庭承包户、568,692亩家庭承包土地。
三、工作节点
2016年4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入户调查和测绘单位招投标工作;5-6月份完成查田勘界和实地测量工作;7-8月份完成审核公示、入户确认及数据录入工作;9-10月份完成完善合同(台账)、建立登记簿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11-12月份完成自检和检查验收工作。
1.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动员、业务培训、安排招投标、落实经费等工作。各乡镇(含街道,下同)及村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动员、业务培训、收集资料等工作。
2.权属调查和招投标阶段。完成测绘单位招投标工作并做好与上年的工作衔接,采取一次性招投标,分年度实施。各乡镇和村组开展入户调查,填制“四张表”,绘制承包地块草图(鱼鳞图),确保入户调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所有信息填报的规范性,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同时,在调查中认真排查和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注意维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办法和措施。
3.查田勘界阶段。以国土“二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为基础,采用以GPS-RTK为主、全站仪为补充的实测方法,获取农户承包地块界址点的坐标并进行矢量化,形成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的测绘成果,禁止违规采用图解法、航测法等其它测量方法。完成“四张表”的填写和实地测量工作。
4.数据建库和审核公示阶段。技术服务单位完成农户承包地底图的矢量化、数据库建库准备工作后,形成公示表、公示图(地籍图、鱼鳞图)、公示公告,交由村(组)组织审核公示,并根据反馈意见组织修改、调整,处置纠纷问题。公示结束后,测绘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交村(组)再次审核后组织农户对公示结果予以确认。
5.完善合同和建立登记簿阶段。发包方召开村民会议,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结果,以及承包经营纠纷处理结果,修订集体土地台账,完善原承包合同,重新建立登记薄。经实测,原承包合同内容没有变化或者变化较少的,可以直接在原承包合同上进行完善,并加盖发包方公章;对于承包方代表发生变化,或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发生变化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可以重新补充或者重新签订一式三份的家庭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持一份。如原发包方已经解体或者被合并,可由现发包方加盖公章,原承包合同作为新承包合同的附件。新版承包合同参照省农委制定的样式,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以当地统一组织的第二轮承包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6.资料归档阶段。各乡镇及村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确权登记工作形成的文字材料、电子文件(含影像、影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安全。同时,把入户调查中的“四张表”、查田勘界中的各类图表、审核公示中的“两图一表一公告”等阶段作为重要节点,做好日常资料收集整理,并及时归档,为阶段性的检查验收做好准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制作完成电子版和纸质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7.检查验收阶段。在测绘单位成果自检和乡镇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庄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确权办)分别采用技术性和行政性手段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指导乡镇和测绘单位做好整改落实。技术性检查验收主要通过大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系列软件,按照既定条件对乡镇级成果、市级成果开展检查验收;行政性检查验收主要由行政领导带队,开展对乡镇和市级成果的检查验收。
四、责任分工
1.村级责任。村级主要负责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权属资料的收集、入户调查(《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填写)、查田勘界、审核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确认)、合同完善、资料归档、普查员误工工时记录及统计上报、纠纷调处等。
2.乡级责任。乡级主要负责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进度督导、工作进度汇总上报、工作质量把关等。具体工作包括:工作方案制定、村(组)工作人员培训、发包方调查、确权登记资料审核、登记簿建立与完善、普查员误工工时统计及汇总、纠纷调处和组织自查等。
3.市级责任。市级主要负责确权登记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工作进度督导、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工作质量把关、工作总结和检查验收等。具体工作包括:技术服务单位的招投标,乡、村、组工作人员的培训,调查表、承包合同、“致广大农民一封信”的印制,工作进度汇总上报,登记簿建立与完善,证书发放,经费落实,矛盾纠纷调处,检查验收和成果汇总等。
五、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编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明白纸、宣传册,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作用和工作方法向农民群众作细致宣讲。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贴标语、设宣传栏、写公开信等传统手段与电视、手机、广播、网络等现代手段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2.切实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国土“二调”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大连市以上财政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0元,大连市财政每亩补助20元),庄河市财政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补助,有条件的乡镇可列支适当的工作经费。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业务量大、专业性强,需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宣传、业务指导等项工作,市政府将拨付50万元作为市农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市级经费开支。市农发局与测绘单位签订合同后,按进度分阶段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额的30%,作为技术服务单位的项目启动资金;大连市检查验收合格后,在30日内再支付总额的50%;待全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数据库汇交到大连市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20%。
3.继续强化部门沟通协作。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此项工作,做好综合协调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国土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国土“二调”农村集体耕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基本农田等最新成果;法制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制定的土地确权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信访部门对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发的信访事项,及时收集信息上报市政府,并转交属地和主管部门处理。
4.妥善处理承包经营纠纷。市农发局和各乡镇“三资”代理办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强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处等工作,全面提升土地承包管理水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发包方上报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依靠村民自治机制,组织农民群众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经验交流,密切掌握动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依法查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乡镇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并报市确权办备案。
2.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对农村土地已经按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均要确权到户到地。对“城中村”、“城边村”等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用地)已全部规划调整为城市建设用地或者土地面积很少(人均不足0.3亩)的村组,以及在经济发达地区村组耕地已经实行股份经营的,可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按照原来已经确定的股份分配方式,或者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股份分配方式,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应当以组为单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市政府批准,并报省、大连市农业行政部门备案。实施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可以不签订承包合同,但要发放股权证。不得违背农民意愿,靠行政强行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3.有序组织招投标。合理划分标段,根据2015年的实际工作情况,原则上20万亩左右为一个标段。按照大连市农委“全覆盖”的要求,2016年招投标面积为1,023,406.8亩,划分五个标段。为确保测绘作业质量,要选择资质高、资金充足、具有适应工作的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并经过辽宁省相关单位审核公布的作业单位,开展过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作业且顺利通过检查验收的单位应优先选用。以测量的农户家庭承包耕地面积为支付标准,对于集体所有的“四荒地”等土地资源,可以采取“图解法”测量,属于测绘单位赠送部分,不得再收取费用。
4.强化培训实效。加大培训力度,分阶段、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市级培训到乡镇及村屯,乡镇要培训到每个普查工作人员,确保广大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得到必要培训,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人员队伍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队伍。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发挥2014年试点村和2015年先进村的示范教学作用,把专家讲解、实践操作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按阶段要求和工作内容及时开展培训指导工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5.注重程序,严格把关。各乡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每个环节要严格把关。现场指界时,各乡镇及村屯须将发包方、承包方和毗邻地块承包方全部组织到现场,界址点的确认应得到各方认可,不能单方指界,更不能随意用他人替代,避免因界址点确认引发矛盾纠纷。对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指界的,要由承包方委托指界人(必须履行委托手续)。审核公示时,要以村(组)为单位制作公示板,就近选择公示地点,并确保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村(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答复农民群众。尤其是“三资”代理办在具体工作中要适时跟进,督促指导,掌握各村屯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反馈,协调沟通,按程序要求对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及时整改,确保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