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电白区财政局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区财政局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为扎实、有序地做好全省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以下简称《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电白区财政局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区财政局开展清理规范税收
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
为扎实、有序地做好全省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明电〔2015〕2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明电〔2015〕1号)和《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电白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电府办〔2015〕2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和市政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并在2015年3月底前按时完成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提出全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审核意见;研究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硬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全市税收等优惠政策评估退出机制等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电白区财政局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一标
副组长:张帝保
成员:局办公室、法规税政股、预算股、综合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工贸股、农业股、经建股、社保股、外经股、采购股、国资办、监督股等股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清理规范工作,审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税政股),由法规税政股和预算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科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牵头组织、协调、落实、督促全区清理规范工作。各有关股室各确定1名股室领导和经办同志负责清理规范优惠政策工作。
三、清理工作处室分工
清理的范围及要求详见国发〔2014〕62号文和省政府、市政府印发的工作方案。根据区政府要求,由我局牵头,各部门同步开展清理工作,我局负责组织、汇总、审核并向区政府提交清理成果。各股室间任务分工如下:
(一)法规税政股、预算股共同牵头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落实、督促全区清理规范工作,收集各镇和各部门清理规范工作报表和资料,并提供有关股室。
(二)局办公室负责:对草拟清理规范工作相关文件、报告、材料等审核把关;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有关宣传。
(三)预算股负责:具体负责全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具体见附表1),本股室制定的财政体制优惠政策、本股室和所分管的预算单位制定的财政支出优惠及其他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具体见附表4、5、6);以及审核区制定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财政体制优惠政策清理。按照财预〔2014〕415号文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审核对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的各项补助支出,凡超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文件规定范围、标准、期限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一律不得列入财政预算。
(四)综合股负责:负责本股室和所分管预算单位制定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具体见附表2、4、6),并审核区、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清理。
(五)社保股负责:本股室和所分管预算单位制定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具体见附表3、附表4),审核区制定的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清理。
(六)农业、教科文、工贸、外经、行政政法、经建股室负责:本股室和所分管预算单位制定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具体见附表4)。
(七)采购股负责:本股室制定影响企业公平竞争的其他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具体见附表6)。
(八)国资办负责:本股室制定的低价出让、转让或划拔资产的其他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附表6)。
(九)监督股负责:参与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具体清理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计划。报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间。由法规股会同预算股负责。
2.建立领导和协调机制。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财政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由法规股负责。
3.开展动员部署。对全区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工作。由法规股会同预算股、局办公室负责。
(二)全面清理阶段:2015年2月1日-2月28日
1.全面排查优惠政策。各股室会同有关预算单位逐一对区级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填写清理规范汇总表(详见附表1-6,并复印有关政策依据备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到各部门清理表格后提供各有关股室,由各股室分别进行审核汇总。区级优惠政策排查统计表(含初步清理意见)后于2015年2月20日前报法规税政股。
2.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对排查出来的优惠政策,分类提出清理意见及理由,落实清理责任单位,汇总形成优惠政策清理统计表(含最终清理意见),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于2月底前提交法规税政股。
3.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根据清理意见,对拟废止的优惠政策通过文件形式予以公布,需按程序修订有关规定办法的,按相关程序进行修订。由各有关股室负责。完成时间为2015年2月底。
4.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单管理、定期评估和退出、举报、考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财政管理制度,规范财政支出,强化预算约束。由法规股、预算股牵头,完成时间为2015年2月20日。
(三)验收考评阶段:2015年3月15日前
1.组织验收考评。制定验收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对部门开展清理工作进行验收。由法规股、预算股、监督股牵头会同有关股室负责,有关人员从各股室和有关部门抽调。验收工作在2015年3月5日前完成。
2.最终确定清理工作报表和提交清理情况报告。各有关股室最终审定负责清理范围的报表,提交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清理情况报告主要需包括:一是2014年负责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基本情况。二是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典型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三是专项清理工作成果。四是建立健全税收等优惠政策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安排或进展。五是建议保留的优惠政策具体情况说明。同时,附有关清理汇总表、公布清理意见的文件以及制定的管理制度目录。各股室在3月1日前将清理情况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于3月10日前报区政府,区政府审定后于2015年3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5年4月-6月
1.落实国家批复清理工作成果。对国家批复的清理意见,组织清理责任单位落实。由法规股、预算股会有关科室负责。
2.迎接省验收检查。对照省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做好省验收的有关工作,根据省要求整改完善。由法规股、预算科股会有关股室负责。
3.公布清理结果。对经国家批准继续保留的优惠政策,制定优惠政策清单,在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由法规股、预算股会有关科室负责。
4.做好清理规范工作总结。落实长效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努力营造公平、统一的市场环境。由法规股、预算股会有关股室负责。
五、工作要求
由于此次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各股室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清理工作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督办,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阮勇华,0668-586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