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方案】长寿区桃花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桃花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实施方案为切实巩固桃花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持续改善桃花河流域环境质量,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长寿区桃花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桃花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
防治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巩固桃花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持续改善桃花河流域环境质量,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流域内畜禽养殖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桃花河流域干流及其支流两岸各500米范围内养殖规模为常年存栏生猪当量20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合法养殖,属地管理,激励引导,执法监督,长效管理的原则。
三、实施目标
推行清洁生产和健康养殖,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全程管控机制,实现桃花河流域畜禽养殖业和生态环境友好发展的双赢局面。
四、主要措施
(一)畜禽养殖场准入机制
一是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二是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实行养殖总量控制,限养区内严禁新(扩)建各类养殖场,适养区新(扩)建以及适养区、限养区原有闲置的规模养殖场要恢复生产的,必须按照要求遵照养殖规模与周边消纳土地量相匹配的要求,并按相关要求完善环保设施设备,取得所有合法手续后才可生产。
(二)畜禽粪便收集收储机制
加强对畜禽粪便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完善畜禽粪便收集收储设施,引导畜禽养殖场(户)与有机肥企业签订收运合同,并督促有机肥企业对畜禽粪便应收尽收,及时清运处理,实现畜禽粪便有机肥化全覆盖,加大有机肥推广使用力度。
(三)政策激励机制
为充分调动有机肥生产企业、畜禽养殖场(户)等各方积极性,激励扶持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对长寿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有机肥生产企业、使用有机肥种植业主(农户)按照长寿府办发〔2014〕78号文件进行补助。
(四)街镇村日常巡查报告机制
各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日常巡查,落实2名工作人员每月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建设、排污等情况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行为。区国土、规划、环保、畜牧等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对乱搭乱建畜禽养殖场、违法养殖、违法排污等行为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进行从严查处。
(五)联动执法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每年开展1次以上联合联动执法,从严查处流域内违法养殖、违法排污等行为。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定,专项领域的污染执法行动由具体业务部门牵头,区环保局为联合执法行动的牵头部门。
(六)督查考核机制
区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季度对桃花河污染治理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施情况组织一次督查,形成督查通报;区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对街镇党政主要领导的环保实绩考核,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七)社会监督机制
各街镇、区环保等部门要采取设置举报电话、检举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200元奖励;对典型的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要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
五、职责分工
(一)区畜牧兽医局:严格执行《长寿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牵头做好优化完善全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督促畜禽养殖小区(场、户)开展合法养殖;对违法养殖行为进行查处;每年开展1次以上专项领域的污染执法行动;负责与区环保局共同牵头做好全区畜禽养殖粪污有机肥化处置及利用工作,对各镇街进行指导,研究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牵头做好补贴申请的审核,并对共同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二)区环保局:对全区常年存栏3000头(猪)以上大型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情况的检查与检测;配合优化完善全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抓好新、扩、改建规模畜禽养殖小区(场、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小区(场、户)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建立污染整治社会监督电话、信箱,接受举报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负责与区畜牧兽医局共同牵头做好全区畜禽养殖粪污有机肥化处置及利用工作,对各镇街进行指导,研究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共同做好补贴申请的审核。
(三)区国土房管局:土地规划修编时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对畜禽养殖场(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每年开展1次以上专项领域的污染执法行动。
(四)区规划局:依法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每年开展1次以上专项领域的污染执法行动。
(五)区财政局:负责畜禽养殖粪污有机肥化处置及利用以及举报奖励资金资金保障;共同做好补贴申请的审核并提出报批意见;及时兑付相关补贴资金。
(六)区农委:负责有机肥生产企业的生产监管;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种植业主(农户)使用有机肥;共同做好补贴申请的审核;每年开展1次以上专项领域的污染执法行动。
(七)街镇:负责辖区内常年存栏3000头(猪)以下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和日常监管;优化辖区内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配置村级巡查员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畜禽养殖排污行为并向区相关部门报告;加大有机肥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受理、审核补贴申请并报送区畜牧兽医局;共同做好补贴申请的审核,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八)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督查街镇及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并形成督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