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办法】武隆县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精选推荐】
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武隆县委、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的意见》(武隆委发〔2015〕26号)精神,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助推作用,保证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武隆县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隆县委、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的意见》(武隆委发〔2015〕26号)精神,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助推作用,保证示范基地建设基金有效管理、透明使用、发挥效应,加快推进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来源
2016—2018年,县财政每年预算设立1000万元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基金;其中800万元用于示范项目建设补助、100万元用于示范项目奖励、100万元用于学习培训与宣传推介(包括线路标识设计制作)。
二、专项资金划拨方式
(一)重点建设项目补助。六条精品线路规划在建的重点项目,由项目业主提出项目建设补助申请(包括对补助资金用于项目的建设方向、作用和申请补助投资规模作出详细说明);县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扶办)会同财政、线路牵头部门会审下达投资补助计划。申请专项资金建设内容完成后,县农扶办组织财政、线路牵头部门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意见经相关线路联系县领导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结果拨付资金。
(二)重点建设项目奖励。对六条精品线路中已经完成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县农办组织财政、线路牵头部门从建设质量、示范带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并提出考评奖励方案,经线路联系县领导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结果兑付奖励资金。
(三)学习培训和宣传推介。学习培训和宣传推介由县农扶办牵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财政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审定方案将资金划拨到县农扶办,由县农扶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专项资金用途
(一)重点建设项目补助。对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线路)规划通过评审且已完成建设任务的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
(二)重点建设项目奖励。对建设质量好、示范带动强且通过综合考评的项目,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的奖励。
(三)学习培训和宣传推介费。主要用于在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上的宣传推介和线路标识标牌设计制作,每年组织乡镇和项目业主开展1—2次学习培训。
四、专项资金使用要求
(一)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坚持公正公开、标准合理、严格审核、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提高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应及时将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到有关单位和补助项目。
(二)县财政局、县农扶办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指导和实施,项目业主每年要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农扶办。
(三)县财政局根据验收审核结果,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每年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实行结转,确保专项资金有效连续使用。同时,由县农扶办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当年专项补助资金开展专项检查、评价绩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