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兴宁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区2016年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兴宁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县乡两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31号)和《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兴宁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区2016年现代特色农业
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兴宁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县乡两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31号)和《关于印发南宁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2017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58号)精神,结合兴宁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为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组织化、设施化、标准化、集成化、产业化为手段,围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总体要求,转变发展理念,强化物质装备,提升科技水平,完善产业体系,创新经营方式,充分发挥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传统农业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兴宁区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在用地、财税、金融信贷、农业科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方面支持示范区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吸引社会工商资本投入示范区建设;引导经营主体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二)坚持规划先行,确保建设的持续性。科学编制示范区建设规划,系统筹划核心区、拓展区、辐射区的特色产业、公共设施等布局,构建切实可行的经营模式,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水平、三年见成效”的要求,精心安排实施进度;遵循“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理念,维护建设规划的严肃性。
(三)坚持引导扶持,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示范区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科、财政、国土、住建、交通等部门,统筹整合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农业科技、生态乡村建设等资金,优先支持示范区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突出对贫困地区示范区项目建设的扶持。
(四)坚持统筹协调,兼顾各方利益。深化示范区“企业+合作社+农户”和“地租+劳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探索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等新模式,激发创业热情,坚定企业发展信心,调动农民参与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示范区产业兴旺、企业受益、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一)示范区星级评定工作:继续完成“十里花卉长廊”(核心)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通过自治区星级评定。主要工作内容:
1.继续完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重点地段的标识标牌工作;鼓励经营业主筹措资金开展标准园和驿站建设;完善示范区内交通路网,继续推进生态乡村建设等。
2.推广应用新技术。鼓励示范区内经营业主实行产学研结合,提升和强化农业示范区引进、集成、运用、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功能,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使示范区内产业提质增效,形成特色园区。
3.培养新型农民。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术培训活动,提高示范区内农民文化素质、科技水平和职业技能,培养职业技术农民。
(二)自治区级示范区建设工作:兴宁区沙平蔬菜产业示范区(原名:兴宁区沙平生态农业示范区)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区,2016年通过自治区级示范区考评。主要工作内容:
1.培育龙头企业,创办农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广西希望田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创办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探索多种土地流转形式,引进社会资本,发展壮大蔬菜产业,引导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公司/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2.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依托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致力打造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建立统一的生产规程以及投入品、生产档案、产品质量监测等管理制度。
3.完善装备设施建设。鼓励经营业主开展高效农业设施建设,包括建设大棚,安装水肥一体化滴灌系统,安装高效节水滴灌系统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示范区内村庄建设,完善社会服务功能。完善商品化处理工程建设,包括改善加工包装场所,完善加工设备等。
4.打造特色蔬菜品牌。依靠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骨干力量,将示范区内的蔬菜产业打造成为具有本土特色、安全、生态的知名品牌。
5.拓展农业功能。在发挥农业食物保障、原料供给、解决就业等传统功能基础上,拓展休闲农业新型功能,培育新兴农业产业。重点是继续推进微农场建设。
(三)市级示范区建设工作:新建兴宁区富凤鸡产业示范区,2016年通过市级示范区考评。主要工作内容: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广西富凤农牧有限公司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在各镇创办一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建立“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稳定的利益共同体,进一步发展壮大富凤鸡产业。并通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力到公司就业和开展“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扶贫养殖模式,助力扶贫攻坚工作。
2.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依托龙头企业,打造标准化养殖基地,建立统一的养殖投入品、养殖档案、农产品质量监测等养殖标准管理制度。
3.完善装备设施建设。采取奖补措施,鼓励经营业主开展农业设施建设,包括建设孵化场,安装孵化设备,完善电力排污系统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道路硬化,完善社会服务设施等。
4.拓展农业功能。在发挥养殖传统功能基础上,建设鸡文化展示厅,依托高峰河水库建设休闲场所,拓展休闲服务新型功能。
(四)乡(镇)级示范区建设工作:各镇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县乡两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31号)要求创建本镇镇级示范区,并通过市级组织验收考评。其中,已申报自治区级乡(镇)级示范区的三塘镇四塘蔬菜产业示范区还要通过自治区组织验收考评。
四、建设标准
(一)自治区级、市级示范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07号)制定建设标准,核心区规模连片3000亩以上、拓展区5000亩以上、辐射区10000亩以上。
(二)县(区)级示范区。种植业:要求平原丘陵地区核心区规模连片1000亩以上、拓展区2000亩以上、辐射区3000亩以上;山区核心区规模连片500亩以上、拓展区1000亩以上、辐射区1500亩以上。畜牧业:要求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肉牛肉羊存栏1000头(只)以上。渔业:淡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400亩以上,拓展区800亩以上,辐射区1500亩以上。林业:要求平原丘陵地区核心区规模连片500亩以上。
(三)乡(镇)级示范区。种植业:要求平原丘陵地区核心区规模连片500亩以上,山区核心区规模连片300亩以上。畜牧业:要求生猪年出栏5000 头以上,家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肉牛肉羊存栏500头(只)。渔业:淡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200 亩以上。平原丘陵地区拓展区带动农户200户以上、辐射区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山区拓展区带动农户100户以上、辐射区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五、主要建设要求
(一)示范区建设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
按照自治区“10+3”提升行动方案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发〔2015〕18号)要求,重点创建蔬菜、食用菌、草食动物、罗非鱼、禽类等产业带动型的示范区,提升蔬菜、花卉苗木、肉禽等产业示范区,逐步提高示范区有机循环农业和休闲农业的建设水平。
(二)与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
1.产销经营组织化。着力发展壮大一批本土企业,积极引进外来企业,创办一批合作组织。依托农业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实施生产标准化、管理企业化、投入集约化、社员职业化、产品品牌化。加快培育各种类型的专业化服务组织,为示范区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化服务。
2.基地装备设施化。加强对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示范区水、电、路、通讯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设施栽培、工厂化养殖;创新种养新模式,推进光、温、水、肥自动和半自动调控等先进设施示范,大力发展生态、循环、有机农业,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
3.生产体系标准化。健全示范区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动植物疫病统防统治等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建立业主质量承诺和诚信机制,确保示范区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率达到100%。
4.投入要素集成化。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向示范区集聚。创新示范区融资方式,允许企业牵头成立示范区资金互助社和担保基金,形成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5.特色经营产业化。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一业为主、多元发展”思路,从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出发,明确发展定位,突出产业特色,促进关联产业集聚。注重差异化发展战略,实现特色示范区间的互补发展,逐步形成层次递进、产业互动、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特色示范区。
(三)示范区建设与脱贫攻坚任务相结合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立足城区实际,示范区建设规划,要与扶贫产业规划相结合,因地制宜挖掘潜力,明确具体项目,精准扶贫。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内生动力,让示范区的农户成为示范区建设、治理贫困的参与主体和受益主体。
(四)示范区建设与“美丽兴宁”乡村建设活动相结合
按照产业富民、服务惠民、基础便民的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经营。结合美丽乡村、生态综合示范村建设,重点解决示范区内产业基地、公共设施和村庄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绿化美化、饮水安全、道路硬化等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成立兴宁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财斌 兴宁区区长
常务副组长:林 涛 中共兴宁区委副书记
黄立豪 兴宁区副区长
副 组 长:裴 俭 兴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户大庆 兴宁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成 员:黎 贞 兴宁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周海东 中共兴宁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黄 勇 兴宁区宣传部副部长
陈璟东 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周 琨 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黄爱金 兴宁区民政局局长
陆玲萍 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宁 兴宁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 煌 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文辉 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邓英汉 兴宁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李跃勇 兴宁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局长
冯妙珠 兴宁区审计局局长
黄 文 兴宁区旅游局局长
吴火荣 兴宁区财政局副局长
曾莉萍 兴宁区招商促进局局长
张达桓 兴宁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
陈志华 三塘镇党委书记
黄庆功 三塘镇镇长
余雄杰 五塘镇党委书记
黄佳营 五塘镇镇长
罗 俨 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局长
刘 珍 市规划管理局兴宁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办公室,设在城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区政府副区长黄立豪兼任,副主任由城区农林水利局局长邓英汉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办公室职责:负责项目推进的牵头、协调、落实、上报进度等工作,负责与市农委、水利局等对接,推动示范区基础实施建设。
(二)明确职责分工。城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谁主抓,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自工作目标任务,坚决杜绝在工作中互相推诿、扯皮,建立既分工又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建合力。农林水利局负责项目总规编制和项目推进的牵头、协调、落实、上报进度等工作,负责与市农委、水利局等对接,推动示范区基础实施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土地流转相关工作。发改和科技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示范区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做好项目投资计划上报、下达、项目审批及项目监督、负责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宣传、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农业科技项目申报,争取资金扶持,指导实施农业科技项目。财政局牵头编制资金筹措方案,将示范区项目建设资金本级财政承担部分按建设年限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住建局和交通局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开展示范区相关道路建设工作,加强对其职责管辖内建设项目的监管,全面跟踪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的招投标、合同审核和参与竣工验收等。旅游局负责与市旅游局对接,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南宁市旅游规划。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并争取自治区、南宁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三塘镇、五塘镇和昆仑镇负责各镇镇级示范区创建工作,同时,三塘镇和五塘镇要配合开展好“十里花卉长廊”(核心)示范星级评定、兴宁区沙平蔬菜产业示范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区和兴宁区富凤鸡产业示范区创建市级示范区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资金保障。城区政府安排一定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示范区建设,主要用于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奖补等。各部门要围绕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整合农业、扶贫、科技、农业综合开发、水利、交通运输、文体等财政现有支持农业生产和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合力支持示范区建设,要大力培育品牌建设。扶持合作社资金要优先用于示范区合作组织的建设。示范区内的用水、用电经审批后按优惠价格缴纳。按有关政策优先落实临时设施设备用地。
(四)加快招商引资。要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切实做好科学规划,编制具有产业特色、区域特色、文化特色且经济效益显著的示范区项目库,通过会展、网络、代理招商等形式,引进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引导当地特色种养能手、大户进入示范区。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示范区监督检查指导,要按照方案和建设规划内容措施落实到位,要及时找出制约因素和工作突破口,推进示范区建设。并把示范区创建目标任务实行月报告制度,各镇各单位及时按要求报告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完成当年生态农业示范区创建目标任务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达不到示范区预期建设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
推荐访问:兴宁 农业 示范区 【农业方案】兴宁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