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办法】苍梧县国税网站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县国税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苍梧县国税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网站功能,促进网站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苍梧县国税网站建设与管理实际,特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办法】苍梧县国税网站管理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县国税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苍梧县国税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网站功能,促进网站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苍梧县国税网站建设与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苍梧县国税网站(域名:wz.gxgs.gov.cn/col/ col123929/,以下简称“网站”)主站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架设于国际互联网上,是苍梧县国税系统的唯一官方网站,是苍梧县国税系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媒体、服务纳税人的重要窗口、展示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数据、图表、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所称“信息维护”指对信息的更新、管理和监控;所称“信息发布”是指信息的拟稿、审核、对外公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网站设信息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等四个主栏目。主栏目下分设子栏目,子栏目随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第五条 网站按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维护。网站栏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随实际业务变化,由对应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第六条 苍梧县国税局办公室是网站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和组织协调全县国税系统网站建设。纳税服务股负责纳税服务相关板块和栏目建设,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技术规划、运维和安全管理,其他各部门负责提供主管业务的相关信息和维护有关栏目。
第七条 苍梧县国税局机关各部门在网站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是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协调本单位网站建设工作,指导制定网站建设和维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2.网站重要信息发布的审查。
3.网站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监控工作,协调、组织和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4.网站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公众参与和局长信箱相关栏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主要负责税收宣传栏目中的税务要闻(包括国税简讯、图文报道、通知公告)、信息公开栏目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年报和信息公开目录)、全局概况中行业概况的维护,公众参与栏目中局长信箱的管理维护和网上调查的管理。
(二)纳税服务股承担网站办税服务栏目及公众参与相关栏目的管理和维护,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包括访谈直播和访谈记录)的组织和管理。
2.办税服务栏目的管理和维护,包括办税地图、纳税人学堂(培训课程和培训资料)、服务热线电话等栏目。
(三)信息中心负责技术运维和技术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网站的安全管理,包括网站硬件和软件的安全管理、网站运行数据的备份管理及应急管理。
(四)苍梧县国税局机关其他股室负责提供本部门主管业务的相关信息和管理有关栏目,办理网站涉及本部门主管业务的纳税咨询、网民来信,提出相关栏目设置和修改需求,配合做好网站栏目管理和维护工作。重点栏目责任分工如下:
1.人教股负责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专栏、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等栏目的管理和维护。
2.监察室负责网站公众参与栏目中税务干部违纪举报(包括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税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管理维护。
3.稽查局负责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的管理维护,负责公众参与栏目中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包括税务稽查案件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案件举报有关规定)的管理和维护。
4.财务管理股负责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政府采购(包括相关政策法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的管理维护。
第八条 组建苍梧县国税网站编辑部和实行网站联络员管理制度。
(一)网站编辑部由苍梧县国税局机关各股室网站联络员、相关部门人员、外聘人员等组成,设在苍梧县国税局办公室下,承担网站日常运行管理职责,负责信息内容的审核与发布。
(二)苍梧县国税局机关各股室均要指定1名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的工作人员作为网站联络员。
网站联络员应配备A、B岗,确保网站工作正常运行。网站联络员因换岗、调动等原因调整时,要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新的网站联络员并报梧州市国税局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内容保障
第九条 网站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安全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是指外网站发布的信息符合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单位工作秘密的信息不在网上发布,不适宜对外公开的信息不在网上发布,内部管理性制度等信息不在网上发布。
合法性原则是指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章和本单位各项制度的规定。
完整性原则是指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确定网站的信息发布范围,并确保发布的信息完整、翔实,增强国税工作的透明度。
准确性原则是指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严谨、真实、准确,税收业务系统信息应当与实际办理程序相符。
时效性原则是指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及时清除或变更失效信息。
第十条 网站各栏目管理维护要求。
(一)信息公开栏目
1.人事信息、政府采购等栏目,每个栏目每12个月内应更新发布1条以上信息。
2.税收收入栏目每个季度应更新发布1条以上信息。
3.全局概况、领导专栏、政府信息公开等栏目的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在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网更新。
(二)办税服务栏目
1.办税地图发生变动要及时更新。
2.纳税人学堂栏目中的培训课程和培训资料每6个月至少更新一次,由纳税服务股牵头更新网站有关栏目内容。
(三)税收宣传栏目
1.通知公告栏目每6个月至少更新发布1条信息。
2.税务要闻栏目下的国税简讯、图文报道等子栏目,每个栏目每2个星期应更新发布10条以上信息。
(四)公众参与栏目
1.信箱管理、投诉举报。各相关单位对局长信箱、税务稽查案件举报信箱、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投诉信箱、服务投诉信箱的网民来信,要指定办理责任人、认真督办,2个工作日内填写受理意见;承办单位应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2.在线访谈。在线访谈栏目每12个月内更新次数不得少于3次。
第十一条 通过国税网站公开的信息应当在上网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保密审查和信息审核。
第十二条 信息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信息有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内容;
(二)信息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
(三)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四)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五)信息是否涉及政治敏感问题;
(六)信息的观点是否正确;
(七)信息表述是否清楚,排版是否工整,有无错别字。
第十三条 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批流程。
如果栏目所涉及内容来自“主动公开”类型的正式文件,原则上可直接予以发布;如果属于非正式文件,应当进行下列流程后发布:
(一)各网站栏目维护责任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将拟上网的信息上报股室审批人审核。重要信息需上报局领导审核。
(二)经审核批准上网的,由有关工作人员将审批人签署意见和上网信息发送给相应的网站联络员。
(三)网站联络员进行信息发布,对信息发布情况(如信息在网站的相应前台栏目是否正常显示)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四)网站联络员要定期检查已发布信息。凡信息错误或陈旧需删改的,由网站联络员报请股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登录网站后台进行删改。
第十四条 法规类信息由各业务股室在税收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发布的文件提交政策法规股,政策法规股在接到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发布。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网站主管部门负责网站栏目和内容安全,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信息中心总体负责网站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的安全防范管理和升级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各项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网站或应用系统暂停。如因升级、改版、网络改造等特殊原因,确需暂时关闭网站,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批;应用系统暂停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批;网站或应用系统暂停应当尽可能选择非工作日或非工作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通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确保正常的工作不间断。
第十八条 应急机制。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网站运行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责任人员和联系方式、使用的资源及存放位置,明确处理方法和详细步骤说明。应当对应急预案的内容做定期的测试和更新,以保证预案的可用性。
第十九条 权限管理。各栏目责任部门和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网站信息发布的用户名及登录口令,定期更换用户登录口令,确保操作安全。网站联络员发生更迭,网站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技术部门注销或更改其后台维护权限。
第二十条 建立值班读网制度。信息中心负责网站运行状况的监控,办公室负责网站栏目内容的监控,每日定期登录网站,发现异常应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处置。
第二十一条 网站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保护纳税人和相关使用人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任何纳税人信息和个人资料。
第二十二条 网站在转载各种资料时,要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免责声明,严禁出现侵害他人版权的法律纠纷事件,同时,要提高自身版权的保护意识。
第二十三条网站主管部门对网站上发现的不当或非法信息有权直接进行撤销发布或进行删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苍梧县苍梧县分局国税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推荐访问:苍梧县 国税 管理办法 【税务办法】苍梧县国税网站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