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井陉县农村公路设施水毁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设施水毁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根据省市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全面加快我县农村公路设施水毁灾后修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经济建设,群众生活正常秩序,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井陉县农村公路设施水毁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村公路设施水毁灾后
修复重建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全面加快我县农村公路设施水毁灾后修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经济建设,群众生活正常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灾后重建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先通后畅、先急后缓、突出重点、提升标准、精心设计、科学重建,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农村道路恢复重建工作,恢复我县水毁农村公路通达能力和通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核实数据,准确评估。全县水毁农村公路情况数据以省交通厅派驻我县农村公路水毁调查组核实的数据为基础数据库。其他水毁道路情况数据由各乡镇负责上报,上报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县交通局负责核实。
2、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从农村公路受灾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修复为主,重建为辅,先急后缓,突出重点。水毁农村公路原则按原标准进行恢复重建,确保达到或超过原有通行能力。需要提高标准和升级的乡村公路,须经县交通局审核设计,并报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方可实施。
3、突出重点,提升能力。本次恢复重建要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的抵御洪水的防护标准,着力完善农村公路的安保防护设施,优化桥梁、涵洞结构,合理增加桥梁涵洞,有效提升桥涵的行洪能力。
三、目标任务
第一阶段。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小作至孙庄段、小作至辛庄段部分路基基础工程;完成辛庄至北峪段、元大线(徐汉至大梁江)路基工程和部分路面工程。其它损毁严重的乡村公路基本恢复路基和部分路面工程,保证正常通行。农村公路修补任务全面完成,保证生产生活车辆通行。
第二阶段。2017年6月底前,恢复建设的路段完善防护工程,水毁道路全部达到灾前通行能力。
第三阶段。2017年10月底前,严重水毁道路、桥梁完成重建改建任务,通行能力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四、建设标准、资金筹措及审批
(一)工程分类
农村公路重建修复内容分为修复工程和重建工程。修复工程指路基路面小范围受损或防护工程等附属设施损毁,经过局部修复达到灾前水平或提高防护能力;重建工程指路基路面、桥梁基本损毁,在原址按原标准建设或提高技术标准进行新改建。
(二)技术标准
水毁农村公路原则按原标准进行恢复重建,确保达到或超过原有通行能力。
县道一般采用二级以上公路标准。通乡镇公路一般采用三级公路标准,有条件的可建设二级公路;通村公路一般采用四级公路标准,有交通量需求且具备条件的修建5米宽路面,小于5米宽路面的应设置错车道。
1、路面工程。农村公路可优先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提倡采用集中拌合机械摊铺的施工工艺,保证路面合理的使用年限和防灾能力。
2、防护和排水工程。重点提高沿河路基防护能力,提高防洪标准,在弯道、迎水面等特殊路段宜采用片石混凝土挡墙,并结合河床冲刷情况加深防护工程基础。过村路段加强排水设施,提高路面的使用寿命。
3、桥涵工程。新建桥梁根据公路的等级,便于施工和利于养护等因素,合理选用适当的桥(涵)型。新建桥(涵)推荐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的桥(涵)型。因地制宜,在农村公路恢复重建中大力推进经济适用的漫水桥建设,加强桥头引道防护,提升汛期通过能力。
(三)补助标准
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补助标准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7.19特大洪水灾害公路重建工作方案》(冀交公【2016】460号)、《7.19特大洪水灾害普通公路重建资金筹措的意见》(冀交财【2016】463号)、《关于公路恢复重建的意见》(冀交办【2016】464号),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7.19特大洪水灾害公路重建工作方案》(石交【2016】293号)和井陉县人民政府印发的《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实施方案》等省市县有关文件执行。
列入省交通厅调查数据库项目和各乡镇上报经县交通局审核批准的项目执行同一补助标准。
农村公路修复工程根据损毁程度,在现有补助标准内进行补助。
农村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除上级补助外,不足资金由各乡(镇)政府自筹解决。
(四)组织实施
县交通局负责县级公路、拟提升为县级公路的重要乡级公路,以及桥梁、涵洞的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负责其它乡村公路的组织实施, 县交通局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各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县发改局印发的《“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优化项目审批和招投标方式的通知》(井发改【2016】59号)文件执行。
县交通局负责各乡镇组织实施的项目的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并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副县长毕吉平任指挥长,县政府主任科员陈彦军、县交通局局长范彦军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乡镇长和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负责农村道路恢复重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事务。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力做好农村道路恢复重建工作。
(二)加快工程进度。各乡镇和县交通局对每个项目都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和工程期限。县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工程推进调度会。各乡镇明确专人于每天上午9点前向指挥部办公室(县交通局,联系人:张阳,电话82025431,邮箱difangzhan@163.com)上报前一天的工程进度,汇总后上报县指挥部。
(三)保证工程质量。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控制材料质量和施工工艺,特别要重视防护工程和隐蔽工程建设质量,严格工程程序交接和交竣工验收程序,确保公路灾后重建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同时健全完善农村道路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设计文件、原始记录、资金拨付凭证、影像资料、验收报告等档案资料归档入库。
(四)严格资金监管。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统筹使用省级资金,充分利用政策资金,大力引进社会资金。要加大上级补助资金和各项融资跑办力度,想方设法筹措建设资金。同时要加强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任何单位不得虚列水毁项目,严禁违规使用、挪用、挤占、滞留农村公路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要强化施工过程和竣工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确保重建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和安全有效。
(五)强化监督督导。要抓好各项廉政制度的落实,认真执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强化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把公路灾后重建项目建成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县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各指派一名副局长带队,抽调两名工作人员交叉组成三个督导组,负责恢复重建工作中工程立项、建设程序、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