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秩序,集中整治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行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有效治理水污染,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秦皇岛市委2016年工作要点责任分解〉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
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秩序,集中整治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行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有效治理水污染,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秦皇岛市委2016年工作要点责任分解〉的通知》(秦办字〔2016〕7号)、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6年全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秦政发〔2016〕7号)和市水务局《关于开展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秦水发〔2016〕1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土地管理局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办〔1991〕38号)、《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政策法规,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依法规范河道管理秩序为目标,按照“政府统领、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集中整治”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恢复河道及河水的良好状态,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责任机制和长效机制,使每条河流都成为生命之河、美丽之河、富民之河、文明之河。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底前,对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的鱼塘、违章建筑、石料矿渣、弃置垃圾等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有序退出,采取自动清除和强制清除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彻底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挤占问题,为“改善河道水环境”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三、工作原则
(一)注重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综合整治、全力推进的工作责任机制。县水务局是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县整治行动的组织和指导。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全力推进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工作。
(二)注重协同配合。成立县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工作指挥部,全面组织、统筹实施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工作。县水务局水利监察大队为执法主体,县法院、公安、法制、国土、城乡规划建设、林业、环保、交通、农牧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承担整治工作的执法责任。
(三)注重分类处理。坚持有序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根据非法挤占河道形成原因、区域特点、聚集特性,分出整治工作的“轻、重、缓、急”,以重点典型案例的查处为“突破口”,有计划的开展整治行动,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遏制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多发态势。
(四)注重依法从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行为,依法拆除各类违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的建筑,全面禁止新增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的各类行为,严厉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
四、退出依据
本次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工作,对于已经完成划界竖桩工作和已经编制防洪规划的河道,依据已经划定的管理线或已经埋设的界桩确定管理范围;对于未划界或未做防洪规划的河道,依据冀政办〔1991〕38号文件规定,确定管理范围。
五、退出范围
本次活动主要涉及青龙河、星干河、起河、沙河、都源河、南河、小沙河、清河、白洋河、石河、洋河等11条主要河道,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偷排尾矿、弃置垃圾、石料矿渣、养殖场(池)、阻水树木等进行整治。
六、责任分工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权属管理原则,将“非法挤占”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二)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县水务局负责制定方案,组织摸底调查、核定工作,并在县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工作指挥部的领导和组织下依法对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行为进行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物、鱼塘,清除石料矿渣、弃置垃圾等挤占河道障碍物。
2.各乡镇负责与县水务局共同对辖区内河流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在县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工作指挥部领导下依法对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行为进行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物、鱼塘,清除石料矿渣、弃置垃圾等挤占河道障碍物。
3.县法院、县政府法制办负责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工作中的法律咨询。由县法院协调做好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工作相关法律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对相关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判定。
4.县国土局负责提供土地相关手续、地界认定等工作。拟定违法用地分类处理政策,对违法用地整治及恢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配合各乡镇、县水务局做好新发生违法用地的巡查、制止及上报工作。
5.县农牧局负责根据省农业厅、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禁养县内规模养殖场(小县)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工作的函》的规定,限期责令禁养区内应关闭或应搬迁的规模养殖场,交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予以注销,同步注销畜禽养殖代码,有序退出河道管理范围。
6.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提供规划审批相关手续、规划红线等。对河道管理范围的违法建设调查取证,确认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生产活动,拟定违法建设分类处理政策,查处违法建筑、构筑行为,做好拆后地块恢复利用的指导工作。
7.县林业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进行认定,明确林业与水务部门管理范围,查处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的采伐行为,核实林业用地面积占用河道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阻碍行洪的树木,同时要建设规范合理的林木防护计划,保护河道两岸生态环境。
8.县环保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水质,土壤进行检测,对掩埋、焚烧、倾倒生活和生产垃圾、修建厕所等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对非法排污工矿企业、医药卫生等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9.县交通局负责提供与河道管理范围有关的道路、桥梁等界限资料,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已建、在建道路桥梁等违法工程予以整治。
10.县公安局负责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工作过程中安全保障工作,对妨碍公务、抗拒执法者依法予以惩处。同时,及时受理国土、水务、林业、环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并立案侦查。对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工作提供执法保障,查处、侦办相关治安、刑事案件及处置突发事件,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七、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为期2年,分3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4月至9月)
县水务局做好摸底调查、核实认定,摸清“非法挤占”的类别、数量、地点、违法主体等情况,并研究退出的依据、方式、范围、措施、时限,制定《青龙满族自治县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初稿上报县政府审定,同时上报市水务局。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6年9月至12月)
1.动员部署,落实责任,责任单位研究制定解决每个“非法挤占”问题的具体工作方案。
2.对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核查、认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3.依据当事人的违法情况,采取自行拆除与强制拆除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对违法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讲清利害关系,发动自行拆除,积极为强制清除、退出做好准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
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实现对“非法挤占”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河道的管理秩序。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指挥部和领导小组。成立由县长任指挥长,主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法院、法制、水务、城乡规划建设、国土、农牧、林业、环保、交通、公安、各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县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工作的指挥和协调等。
(二)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途径,有针对性的宣传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工作宣传目的、意义和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举报和反馈制度。为保障该活动圆满完成,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建立举报和反馈制度。县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受理举报事项,协调相关单位处置解决问题,通报处理结果,做好建档备案工作。举报电话:0335-7866917。
(四)严格考核和问责机制。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县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通报有关情况,坚决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