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大名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确保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财发〔2016〕43号)及河北省农业厅、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大名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财发〔2016〕43号)及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计发〔2015〕51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提出的“缩范围、控金额、促敞开”的工作思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定额补贴、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科技进步。
二、补贴机具种类、标准及数量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冀农财发〔2016〕43号)文件要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是:耕整地机械、动力机械、收获机械、播种施肥机械、植保机械、秸秆处理机械、畜牧养殖机械等11大类31小类68个品目的农机具。
(二)补贴标准。今年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1300万元。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近3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具体补贴额按照《河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大名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和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优先向农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对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报废更新户倾斜。玉米收获机、深松机,小麦免耕播种机三种机具敞开补贴。
(二)经销商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以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要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主要购机流程
(一)购机申请:购机户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县农机办报名申请购机。
(二)确定对象:如报名购机人数大于补贴机具的计划数时,在具备优先条件安排的前提下,采取摇号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享受补贴对象。
(三)录入信息:确定购机对象后,购机者带身份证、户口本和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办理的储蓄卡(折)到县农机办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并发放《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四)自主购机:购机补贴对象在购机有效期内,到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主购机,并索要正式发票。
(五)机具核实:县农机办对所购农机具进行见人、见机、见发票、人机合影,逐台核实,无误后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补贴对象。
(六)公开公示:用户购机后对所购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等信息进行7天公示。
(七)结算申请:购机者在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县农机办提交“两书,一证,一票,一号”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八)结算审核:县农机办受理购机者申请材料后,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汇总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结算补贴资金。
(九)拨付资金:县财政局对农机办提交的结算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补贴对象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材料存于县农机办。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机、财政等农口各单位领导同志为成员的大名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办。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补贴方案、补贴机具的种类、购机者确定、购机核实、补贴资金结算、监督检查等环节,并督促、监督抓好政策的落实,重要工作事项须经集体研究确定。
县农机办职责: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补贴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发放“政策告知书”,并登记备案;公平、合理确定补贴对象;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录入购机信息,及时上传购机发票;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及审核补贴对象资格;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做好补贴机具牌证管理;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县财政局职责:会同县农机办加强资金管理,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对县农机办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县农机办提出的结算审核意见和相关资料审核后,及时办理购机补贴资金到户;及时结算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并积极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对所有补贴机具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积极谋划“一站式”办理方式。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力争实现申请报名、确定购机者以及发放指标确认书、机具审验等环节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农民跑办次数,提高办事效率。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手续。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办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在县政府网站上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明确专人进行补贴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内容。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购后公示制度,购机者购买补贴机具后,县农机办要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具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接受结算申请。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办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及时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办会同财政局要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延伸绩效考核,提升管理水平。通过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总结、完善、提升管理水平,使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高效安全运行,为大名县的农机化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推荐访问:大名县 实施方案 购置 【农业方案】大名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