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邯郸市肥乡区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切实解决南水北调江水使用成本高、用水量不足等突出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冀政发〔2016〕5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邯郸市肥乡区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切实解决南水北调江水使用成本高、用水量不足等突出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冀政发〔2016〕51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冀价经费〔201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邯郸市肥乡区有两座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分别为:(一)城区水厂,该水厂位于城区西南部,正义街与吉安路交叉口,一期工程占地面积85亩,设计供水规模为2.5万立方米/日,它承接南水北调向肥乡区输水的主干管道,在水厂内经沉淀、过滤、消毒加压等工艺处理后,经厂站联接管网,配送至主城区,项目投资概算5983万元;(二)南水北调开发区水厂,该水厂位于开发区内振兴路北、团结渠东、北相公庄村西,占地面积50亩,目前主要承担开发区规划区内及西部辛安镇、大西韩2个农村供水站范围内的用户配送供给,项目投资概算4720万元,设计供水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其中近期先实现供水规模1万立方米/日。
两座水厂及管网工程经区政府许可,通过PPP方式引入社会资本与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共同进行运营管理。
二、政策依据
(一)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第二十一条:“城市供水价格的调整,由供水企业所在的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价格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冀政发〔2016〕51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实施水价动态调整。综合考虑物价上涨指数、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严格按照水价调整程序,合理确定调价周期。南水北调终端水价启动一次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确定调价总水平、调价周期和分年度调价幅度,调价幅度一般不超过20%,2017年到2019年逐步调整到位。”
(三)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5〕11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城市非居民用水的5至10倍制定”。
三、调整标准
我区南水北调供水厂入口水价为2.51元/立方米(原水价),大幅高于现行原水价(1.6元/立方米)标准0.91元/立方米,根据成本监审结论,供水企业单位成本为4.93元/立方米,综合目标水价为5.41元/立方米(含税金及利润)。考虑物价上涨指数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坚持小步快跑的调整思路,我区启动了一次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程序,确定2017年至2019年每年4月份在现行水价基础上上调20%,特种行业用水价按照非居民水价的5倍确定;2020年以后按照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进行调整。
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按照原肥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乡县城区阶梯水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肥政办字〔2016〕44号)规定的阶梯水量,按照1:1.5:3阶梯价差同步调整。
四、特困职工家庭保障措施
特困职工家庭按照(邯工总〔2002〕11号)“每户每月减收3立方米”的优惠政策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