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大新县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纳污坑塘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桂环办函〔2017〕91号)、《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纳污坑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大新县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纳污坑塘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桂环办函〔2017〕91号)、《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纳污坑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函〔2017〕98号)和《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崇左市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崇环发〔2017〕3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排查,掌握辖区纳污坑塘的分布情况、纳污特征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结合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实施,立即组织排查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坚决打击非法向坑塘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切实消除区域环境安全隐患。
二、工作步骤
本次排查整治的纳污坑塘是指:非法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或畜禽养殖废水等各类含污染物废水,天然或者人工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措施或者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坑、池、塘。
整治范围:一是涉及排放重金属的;二是涉及取缔、关闭或者搬迁企业导致历史遗留问题的;三是正在或者曾经受纳超标污染物废水的;四是涉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的;五是涉及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农业、渔业、畜禽养殖用水的。
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上级布置的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和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市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深挖死角。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充分认清此次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立即组织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环境违法问题,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的坑塘纳污问题,查清查实,建立台账,逐级汇总上报。
(二)制定方案,限期整治。将发现的纳污坑塘问题,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针对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等特点,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按照“四严”(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保障整治资金,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三)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追究违法者行政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积极支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
(四)公开信息,正面引导。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立即核查公众反映的向坑塘排污问题,对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黄海洪 3627599;传真:3622096;邮箱:hjjc_d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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