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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平南县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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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为做好2016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平南县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平南县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6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及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2015年,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20起(其中崩塌2起、滑坡3起、地面塌陷13起、地裂缝2起),直接经济损失107.4万元。与2014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增加6起,直接经济损失增加80.74万元。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丹竹镇、东华乡、寺面镇、大坡镇、大新镇、安怀镇、同和镇。全年因灾无造成人员伤亡事件。

2015年,我县先后遭受了第8号强热带风暴“鲸鱼”和第22号强台风“彩虹”的袭击,给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各地、各部门周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在强降雨和台风期间组织群众转移,避免人员伤亡;特别是在国庆假期期间,台风“彩虹”给我县大部分地区带来了罕见强降雨天气和地质灾害,但由于防范措施得力,全县没有因台风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发生。此外,全县治理完成了丹竹镇白马小学上珠分校、大鹏镇邓塘小学、马练乡马练街银行冲等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除地质灾害对群众的威胁,受益人口782人。

二、2016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根据广西气象台预测,2016年总降水量全县平均15001800毫米,较常年略偏多(常年平均值1530毫米)。各季度降水总量是13月总降水量桂北偏多13成,桂南偏少12成;46月总降水量大部偏多13成;79月总降水量沿海地区偏多13成,其余大部偏少12成;1012月总降水量大部地区偏多12成。年内影响广西的台风和热带低压有35个,比正常年份略有减少,但强度较常年偏强。

(二)致灾因素分析。我县山多平地少,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多,危害重,据201512月更新统计,全县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11处(其中重要隐患点33处),威胁7968人生命,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80%分布在农村,隐蔽性强,防控形势严峻;近年,受厄尔尼诺事件,全县降水偏多,且范围广、时序长、雨强大,极容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此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切坡建房、岩溶区地下水开采等对本已脆弱的地质环境破坏和扰动不断加剧,引发新的地质灾害的机率将会不断增加。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据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16年,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与危害程度可能较2015年偏多、偏大,局部地区可能加重,需要重点防范。

三、201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期

(一)重点预防区域。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和岩溶地面塌陷为主,我县南部、北部等地碎屑岩和花岗岩地区仍然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的易发、多发区,我县中部石灰岩地区是岩溶地面塌陷的易发地区。

(二)防治重点对象。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集市、厂矿、旅游景区(点)、水库下游、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林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

(三)重点防范期。根据多年突发地质灾害统计分析,强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县全年降雨量主要集中在59月(汛期),全年约70%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发生在此时段。因此,59月(汛期)是我区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57月重点防范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89月主要防范台风带来的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当连续降雨量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超过150毫米时,花岗岩和碎屑岩地区发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大;另外,4月份长期阴雨天气期间各地要防范房前屋后切坡边坡小规模的崩塌地质灾害,1011月需防范汛末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

近年,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所占比重不断增加,山区居民所在地、重大交通干线工程区、矿山开采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由于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堆土(矿渣)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大,局部地段易引发崩塌、滑坡;岩溶发育区工程建设、采矿活动不合理抽取地下水等易引发岩溶地面塌陷,需要全年防范。

四、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及原则

(一)目标任务

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一是全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及时协调,深入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的方针;二是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三是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四是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五是按照全面部署、保证重点、严格督查的要求,强化监管,加强监测预警,加大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力度,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和危害。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

3.坚持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工作原则。

4.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职责分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原则,明确责任如下:

(一)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负责按照上级部署抓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乡()长为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落实,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辖区内地灾治理项目范围内工程的土地使用、树木、青苗、弃土堆放场、迁坟的解决工作。

2.各行业的主管部门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按部门职能配合协助政府工作,负责领导本行业、指导下一级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3.县国土部门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辖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落实,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二)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县国土、气象、水利局以及广西贵港地质环境监测站为雨量、气象实时监测单位,并根据雨量、气象和灾害隐患点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的灾情,及时发布信息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监测员以及相关群众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

2.县国土局、贵港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有资质部门进行鉴定并提出防治意见。

3.县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员开展监测工作,根据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通过信息平台为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监测员和相关群众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联系上级国土部门、地质环境监测站对新发生的灾害点进行初步鉴定,提出防治意见。

4.乡(镇)政府为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发放明白卡,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开展监测工作;地质灾害监测员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户主是该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

5.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涉及威胁本行业作业人员、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开展监测工作。重点是落实监测员对威胁学校、公路、旅游景区(点)、水利、厂矿等设施和人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

(三)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县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主体,是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

2.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该工程建设业主负责治理;

3.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受益人原则上要承担部分治理责任;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自然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组织申报、施工设计和项目竣工初步验收等工作。同时,国土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

5.乡(镇)人民政府已明确作为治理业主的,对历年未竣工验收的地灾治理项目要今年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今年地灾治理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树木、青苗、弃土堆放场、迁坟的解决工作。乡镇长为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四)灾情处置责任单位

县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地质灾害灾情处置责任单位,根据灾情级别分级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灾情处置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救灾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包括突发性地质灾害点的现场指挥、救灾队伍和抢险物资的紧急调度。

(五)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1.县国土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起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配合当地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负责地质灾害知识宣传、监测人员培训,指导监测员开展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组织有资质机构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鉴定评估,提出防治意见,设立警示牌或警示标志;负责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国家及自治区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立项,并组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实施,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行初步竣工验收;负责牵头组织雨量监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分析会商以及发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明白卡发放;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工作。  

2.县住建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相应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评估;负责做好在易发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过程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该区域不适合进行拟建设项目的,不得批准项目规划选址、不得批准进行建设;责成项目业主落实因为工程建设而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规避在地质灾害威胁区及周边选址;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3.县市政部门

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包括负责组织对各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设施巡查、排查和监测,将影响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各类垃圾处理场监测,防止垃圾垮塌引发灾害;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市政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市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

4.县公路、交通部门

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组织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监测排查出的地质灾害点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各类交通设施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中;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公路、航道、码头时,公路、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交通、航运。

5.县水利部门

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包括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以及因山洪引发地质灾害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6.县安监部门

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职责,加强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工业企业、各类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地质安全隐患,负责责令工业企业、矿山开采企业整改;负责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管,组织矿山企业将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工业企业、矿山开采 和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7.县民政部门

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8.县旅游部门

负责旅游景点区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治理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立即停止组团到灾区旅游,并及时做好组织灾区游客撤离、救援等工作。

9.县公安部门

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10.县消防大队

负责地质灾害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秩序,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11.县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医院区域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和防治工作。

12.县教育部门

负责学校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防治工作,负责学校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排查,建立群测群防监测制度,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每个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

13.县气象部门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定期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连续雨天要加密预报。

14.县财政部门

负责筹集调度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和救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国家及自治区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并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15.县监察部门

负责对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16.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加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排查,建立群测群防监测制度,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并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发放明白卡。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每个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确定防灾重点,明确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确定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临时安置场所、医疗救治、救灾物质供应等具体应急抢险救灾措施。负责辖区内今年地灾治理项目范围内工程的土地使用、树木、青苗、弃土堆放场、迁坟的解决工作。

17.村委(社、组)

负责协助乡(镇)政府落实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预案;负责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助乡镇政府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并对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检查,上报监测情况。负责督促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六、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措施

(一)滑坡危险区防范措施

1.汛期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2.在滑坡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

3.在滑坡体前沿严禁开挖边坡, 在滑坡体上及其影响范围内严禁新建建筑及随意开挖坡脚;

4.在滑坡体后壁上部修建防渗漏排水沟,集中排水,防止流水冲刷浸润滑动面;

5.在滑坡体前沿修建挡土墙,并留设排水孔;

6.砍除招风植被,减少风力对滑坡体的牵引力;

7.连续的三级地质灾害预警注意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四级地质灾害预警必须果断撤离危险区;

8.有条件的及时搬迁避让。

(二)崩塌危险区防范措施

1.汛期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2.在崩塌体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

3.在崩塌体前沿严禁开挖边坡, 在崩塌体上及其影响范围内严禁新建建筑及随意开挖坡脚;

4.清除崩塌体后缘破碎岩石, 削方减载,减小山体坡角;

5.在崩塌体上方后部修建防渗漏排水沟,防止降水沿裂缝和软弱面下渗;

6.砍除招风植被,减少风力对崩塌体的牵引力;

7.连续的三级地质灾害预警注意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四级地质灾害预警必须果断撤离危险区;

8.有条件的及时搬迁避让。

(三)泥石流易发区防范措施

1.汛期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 加强巡查,及时掌握泥石流危险区赋水状态,发现险情及时向下游群众发出警报;

2.在泥石流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

3.在泥石流易发区下游、冲沟出口处严禁修筑建筑物;

4.在山上植树造林保护植被,做好山区绿化,增加抵御灾害能力。

5.连续的三级地质灾害预警注意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四级地质灾害预警必须果断撤离危险区;

6.有条件的及时搬迁避让。

(四)岩溶地面塌陷危险区及采空塌陷危险区防范措施

1.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2.及时划定的塌陷危险区范围,对进入塌陷危险区的道路进行封堵,在塌陷危险区周围设置警示牌,禁止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

3.对开裂房屋进行鉴定,随时监测塌陷区及周边房屋的变化情况,发现灾情加重,应采取避让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外,严禁在塌陷危险区范围、采空区上方施工作业;

5.严厉打击取缔私开矿井,避免形成新的非法采空区;

6.严禁在村庄下面的采矿活动;

7.有条件的及时搬迁避让。

七、工作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涉及的部门多,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的特点,防不胜防。但它确实是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为了确保一方平安,我们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协调配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各级人民政府、县各地灾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本辖区、本行业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落实。

2.调整完善平南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县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府办、国土、住建、交运、公路、水利、公安、消防、民政、财政、教育、安监、卫生、环保、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抢险救灾应急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在相关部门抽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抢险救灾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抢险救灾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从消防、国土、安监、公安、民政等部门抽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协调指挥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时的抢险救灾和安置工作。

3.各乡(镇)参照成立相应机构,成员应扩大到村一级。

4.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具体抓落实,一名联络员兼信息员负责上下联络。请将名单和联络方式于2016425日前,书面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825381,邮箱: pndhz7825381@163.com

5.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要在责任状中分别明确。责任状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监制。县政府与有关部门、乡镇政府签订责任状;各乡镇政府与确定为市、县、区重点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易发区的村组(企业、社区)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监测员签订责任状;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监测员以及国土资源管理所签订责任状,落实监测和预防责任制。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1.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部门负责拟定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交县政府研究确定,并发布实施。各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相应编制出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国土部门协助政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工作;

2.凡是列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要制定“一点一预案”。

3.按照方案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三)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

1.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主要是面向列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的群众、学生。对这部分人群的宣传普及率要求达到70%以上,列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和学生,宣传普及率要达到90%以上。县政府根据上级的要求,或实际工作的需要,负责这项工作的具体部署,乡镇政府、村公所及当地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培训计划,并落实场地,召集群众和学生,报当地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负责宣传培训工作。涉及的培训费用由当地财政统一负责,或按分工各自承担。

2.其他各部门、各行业根据需要,提出培训计划,并落实场地,报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负责宣传培训工作。

3.宣传工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家集中讲课、视频、宣传栏、分发传单、书籍、资料、明白卡等。由国土部门根据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特别是国土部门,应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等活动。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

1.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将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乡镇、村(社区)、屯和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已发现和新发现的灾害点要逐点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员、预警信号、人员财产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抢险措施。列为区、市、县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要以村组干部为骨干力量,必须落实每个点都有监测员。其他地质灾害点,可以落实村组干部、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村民为监测员。对责任人员、监测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新发现的灾害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

2.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落实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制。对发现的每一个灾害点,都要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监测工具,落实监测员补贴。监测员由灾害点所在地具有较强责任心的人员担任,负责上传下达和监测工作,村(组)、企业、社区负责人要加强与监测员联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指定专门领导负责与组、企业、社区联络。

每个地质灾害点监测记录,按统一表格填写,监测记录表格由国土部门发放到监测员手上。若监测数据无重大异常变化,每月月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及国土所;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加密监测。各基层组织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掌握情况,分析险情,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并及时把情况向上一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监测和指导防灾救灾工作。

3.学习先进经验,群策群力,齐抓共管。乡镇可参照其他地质灾害防治先进经验,由党委、政府下文,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责任等任务,具体落实到乡镇各部门、各村、社区的领导。

(五)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和速报制度,落实值班人员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好汛期值班安排。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应急组织人员和监测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对辖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各有关责任人、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群众及时避让。

2. 严格执行灾情“161”速报制度。即发生大型地质灾害要在1小时内上报;发生中型地质灾害要在6小时内上报;发生小型地质灾害要在1天内上报。对因故影响信息报送工作的,视情况通报批评,对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县人民政府值班电话:7822170,传真7823987;县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7822134, 传真:7835242

(六)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增强突发性地质灾害预知和避让能力

1.县国土资源局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信息通讯平台,保证信息畅通。一是要建立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名单表,核实有效电话联系方式,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畅通。二是县国土资源局要利用通讯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2.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会商,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国土资源与水利、气象部门要做好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精度,及时发布信息,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群众提供信息服务。

3.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用水平,提前做好防灾避灾各项准备。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分为五个等级,根据等级内容,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预报预警5级,表示警报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应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全部撤离危险区。

预报预警4级,表示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应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果断撤离危险区。

预报预警3级,表示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连续的3级地质灾害预警,注意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

预报预警12级,为合并表示,表示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在气象电视播报节目时,不对社会播报。

(七)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

汛前排查。4月前,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职责,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汛期,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巡查。发现新的地质灾害,或原来的灾害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应及时报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这些地质灾害点进行鉴定评估,提出防治意见。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防治意见,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汛中巡查。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做好各项抢险救灾准备,要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了解水情、雨情、气象、灾情、险情,按规定请示、报告、传达,并认真作好记录。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后复查。对汛前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完成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同时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八)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1.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力度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解除地质灾害威胁的有效措施,是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包括上级立项要求配套的资金,加强治理,解除隐患。国土等有关部门,按各自渠道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专项资金。

2.落实地质灾害工作专项经费

对于对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应急出勤补助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人员、监测员补助经费、通信经费等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具体补助标准以县政府批复为准),要将其纳入财政预算。

(九)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灾抢险能力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落实人员,配备必要装备,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完善应急机制和相关制度,提高快速反应和抢险救灾能力。

(十)加强督查工作,落实奖惩制度

1.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制度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监察、国土、安监、民政、水利、建设、交运、公路、教育、工信等部门不定期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采取听汇报、检查记录材料、实行核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

1)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成立情况;

2)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情况;

3)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落实情况;

4)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发放、登记、统计情况;

5)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及落实情况;

6)落实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情况;

7)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情况;

8)地质灾害灾情资料登记建档情况;

9)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培训普及情况;

2.责任追究

各乡镇、各部门签订《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所联系的地质灾害防治点负监督、检查责任。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性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防治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奖励制度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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