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讲话】副县长在垫江县低保工作推进会上讲话【精选推荐】
在垫江县低保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低保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惠及弱势群体的民生工程。县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分类施保、应保尽保的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讲话】副县长在垫江县低保工作推进会上讲话【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在垫江县低保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低保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惠及弱势群体的民生工程。县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分类施保、应保尽保的原则,坚持“年复核、季微调”动态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呈现出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保障工作不断规范、保障信息不断健全四大亮点。
一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全县城市低保保障人数由1998年的1123人增加到2012年的5678人,受保障家庭达到4001户。农村低保2007年列入民生工程,在基本制度全面建立的同时,进行了两次较大幅度的提标扩面,实现了按标施保,应保尽保。保障人数由2007年18183人增加到18973人,受保障家庭达到8544户。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保障标准逐年提高。我县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由2007年的每月155元提高到2012年的29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105.13元增加到23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007年的720元提高到现在的1800元,人均补差水平由年人均316.8元增加到1304.4元。尤其是今年上半年,我县城市低保由去年每月240元提高到290元每月,每月提高了20.83%,农村低保由去年每年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增幅28.5%,去年我县城市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每月168元,今年达到每人每月210元,每人每月提高了42元,增幅25%,农村低保补差由去年每人每月84元提高到106元,每人每月提高了24元,增幅28.6%。
三是保障工作不断规范。严格执行户主申请、村(居)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和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的规定程序;依托多部门信息核对机制,加强对申请人申报家庭收入及来源的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隐瞒收入或申报的家庭收入明显低于实际收入的,一律不得纳入低保范围;坚持“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督查,杜绝不正之风。
四是保障信息不断健全。实现了信息网络化。全县所有低保户人员信息均可在城乡低保系统上查到,做到了手工档案与电子信息一一对应。
以上成绩来之不易,凝聚着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民政、财政等部门以及村(居)基层同志大量心血和汗水,在此,我向大家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低保对象确定不准确。由于经济多元化,家庭财产表现形式多样,个人收入来源的途径各不相同,信息资源达不到共享,对保障对象的审核带来较多难度。个别乡镇是先定低保享受金额,再来倒推家庭收入,有些乡镇将申请低保的不同家庭成员收入全核定为相同的收入,这样很难把好低保对象准入关。同时,有的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随意填报,将不属于低保对象的人确定为低保对象,甚至出现村干部家属都是低保对象的现象。二是资金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社会化方式发放,不同程度地存在村干部代领代发、发放不及时,甚至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资金的现象。三是违规操作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现在低保申请是由村社受理,村社干部权力过于集中,个别村社干部在落实低保政策的过程中,利用职权谋私利,借机吃拿卡要,导致低保评定不公。四是工作落实不到位。个别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到位、宣传政策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低保公示流于形式,档案管理较乱,入户调查、群众评议、低保公示无档案记录。以上问题,群众反响大,社会影响广,这些问题应引起各乡镇的高度重视,请各乡镇自己纠正,立即整改,把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坚决清理出去,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推进我县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政策宣传到户是确保政策真正落实的基础。近年来,我们在加强政策宣传,推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方面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2012年要继续组织开展好“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围绕城乡低保政策和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城乡低保工作宣传活动。一是向广大群众公开低保方面的政策法规,提高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知晓度。特别是要加大村居(委)等重点领域的宣传力度,将宣传活动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二是要公开办事程序,对所有办理程序做到全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使广大困难群众知道低保的条件和流程。三是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思路,做到将政策宣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与调查核实相结合,与张榜公示相结合,与核实上访相结合,最终真正达到让广大群众理解、关心、支持低保工作的目标,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和监督城乡低保工作的浓厚氛围,为深入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严格操作程序,准确核定对象。准确核定低保对象,是低保工作的核心。我们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在核查收入时,既要核查家庭收入,又要核查家庭财产;既要发挥群众个体的作用,又要依靠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个人申请、家庭收入摸底调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各级公示、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操作程序,绝不能把核定工作简单化,真正按照规定程序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保障对象准确无误。
(三)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监督检查是确保城乡低保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要严格坚持低保审核审批程序,防止走过场,增强制度实施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一要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以前我们的低保户都是向村(居)委递交申请,这样做弊端很大,今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只能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将不再受理。二要畅通监督渠道。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老干部等担任城乡低保义务监督员,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查机制,负责监督检查全县低保的审查、审核、审批、公示等核心环节,使全县城乡低保工作阳光操作。三要改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深入查找问题,及时督促纠正。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好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严格目标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加大考核力度是推进低保工作的重要保障。一要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考核。今年县上考核将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全部纳入县级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其中,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占考核权重的90%。根据《重庆市民政局2012年区县民政工作目标考评办法》(渝民发〔2012〕83号)精神,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县委、县政府考核内容。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低保考核结果与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奖惩直接挂钩。对执行政策不力、监管不严、作风不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以及滞留、截留、挪用、套取低保资金等各类违规行为,无论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哪个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二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完善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要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同时追究的原则,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不仅要严肃查处,而且要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确保低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推动我县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依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精神,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坚持做到动态管理,分类救助、足额补差、应保尽保。要落实城乡低保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要加强经常性的城乡低保工作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城乡低保工作,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抓实、抓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实现资源共享。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低保家庭信息比对机制。建立民政、人社、公安、国土房管、工商、税务、银行、教育、扶贫、残联、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县民政局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低保申请对象家庭信息比对工作,抓好低保政策具体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县人力社保局要核查申请人家庭成员就业、求职登记以及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情况。县公安局要核查申请人家庭成员机动车辆购买和驾驶情况,核查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口情况。县国土房管局要核查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否新购商品房、房产交易、拥有多套房和住房面积是否超过我县规定标准的情况,核查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县工商局要核查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否注册登记开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国税局、地税局要核查申请人家庭成员税务登记及纳税情况。金融部门要协助查询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否有存款、有价证券、贷款等情况。教育、扶贫、残联、计生等部门要出具在校学生、建档贫困户、残疾人、计划生育等证明。各乡镇应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严把低保初审关。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及时拨付城乡低保资金;做好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城乡低保资金工作,做到按月足额发放,确保城乡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县审计、监察部门要对城乡低保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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