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馆陶县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改善我县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顽疾,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馆陶县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
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改善我县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顽疾,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明确工作思路和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突出重点、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和国、省、县、乡干道两侧环境整治结合起来、和整治园区各企业内部环境结合起来。疏堵结合、关停并转、规范提升,切实解决“小散乱污”问题,切实提高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二)明确工作范围和重点
我县共有“小散乱污”企业203家,按照市定整治类别划分,其中严厉打击类61家、关停取缔类7家、整治环境和提升规范类7家、取缔或规范类128家。
1.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化工、小炼油、小塑料、小水洗、小染料、小印染、小制革、小电镀、小炼铁、小炼铝、小炼锌、小造纸、小硫磺、非法加油点等14项“小散乱污”企业。
2.全县范围内关停取缔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无证无照、涉嫌违规经营、违法排污的小铸造、小木炭等各种“小散乱污”企业。
3.对县城主城区内,国、省、县、乡干道两侧,途径小镇、美丽乡村及工业园区道路两侧的小煤场、小沙场、小白灰、小商砼、小粮食收购点、废品收购点等污染摊点,依法依规取缔或整治规范。
4.对环境污染较小、能耗较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规范标准,入园进区,报环保、工商、发改等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5.对各工业园区企业厂区内环境进行大力度整治提升。
(三)明确工作标准和时限
1.对严厉打击的14项“小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取缔到位,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3月20日前完成,县环保局总协调,其中,非法加油点的打击由商务局总协调,各乡镇政府属地管理总牵头。环保局、商务局负责依法关停;供电公司、水利局负责停电停水;乡镇政府负责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公安局负责司法处理和维护秩序;国土局负责恢复地貌,严防用地反弹或新建“小散乱污”企业;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质监局等其他相关部门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具体职责下同)。
2.对关停取缔的小铸造、小木炭等各种“小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关停取缔(3月20日前完成,县环保局总协调,各乡镇政府属地管理总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3.对道路两侧各类“污染摊点”按以下标准进行整治:严格执行公路“红线”标准(国道路界外20米,省道路界外15米,县道路界外10米,乡道路界外5米),道路“红线”以外的污染摊点围挡覆盖,围挡高度为2.5米左右;压线经营的摊点必须退到“红线”外经营,并按标准围挡覆盖,且严禁新占耕地;全部在红线以内经营以及不按要求规范整治的,一律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关停取缔;店外经营的,有条件的到店后经营,并采取治污措施,不能店后经营的,一律按标准取缔;正在建筑用的建筑物料必须堆放整齐,全部覆盖,并采取所有建筑扬尘防治措施;不用的零散物料、料堆一律清除;农户门前的煤堆、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一律清除;对原来已经围挡、覆盖的小污染摊点进行“回头看”,严格按标准进行规范。所有规范后的污染摊点进出口硬化,安装洒水设施,抑尘降尘,实行“四个严禁”,即:严禁物料和成品占用道路,严禁物料露天堆存、堆放,严禁超载、无遮挡敞篷运输和遗撒现象发生,严禁运输车辆带泥上路(3月31日前完成,各乡镇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交通局负责清挖路沟;国、省、县、乡干道两侧以外的污染摊点由各乡镇参照以上标准负责安排整治,确保整治全覆盖、无遗漏,实现清零目标;县城主城区内的各类“污染摊点”原则上一律取缔,特殊情况的参考上述标准,制定更严格的整治措施,由城管局牵头负责。上述标准要服从于以后的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道路建设规划)。
4.对规范提升的行业制定规范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限,确保达到国家法律和产业标准进园入区,规范以后,各职能部门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没有按时完成规范整治的企业要依法关停(因企制宜,根据市要求按期完成,发改局牵头,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化工园区管委会、北科园区管委会、县精密轴承产业管理办公室及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5.利用3月份植树造林的黄金季节,对各园区企业进一步绿化、硬化、美化,促使我县各企业厂区内部环境上水平(3月31日前完成,化工园区管委会、北科园区管委会、县精密轴承产业管理办公室及相关乡镇政府负责)。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强力推进整治行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造势
各乡镇要召开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运用宣传车、条幅、明白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广泛开展有奖举报,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治理。
(三)强化协调联动
由县直9个部门教育局、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水利局、民政局、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财政局、农牧局分别分包八个乡镇和粮画小镇,其中教育局分包馆陶镇、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分包魏僧寨镇、水利局分包寿山寺乡、民政局分包王桥乡、国土局分包南徐村乡、交通局分包路桥乡、住建局分包柴堡镇、财政局分包房寨镇、农牧局分包粮画小镇,从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配合乡镇一起做好整治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抓好落实,快速行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好各乡镇的攻坚行动。
(四)强化督导追责
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大气办将按照整治范围、重点、标准,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部门落实职责配合情况严密督查,通过微信平台,采取调度、通报、排名、曝光等措施强力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并组成验收组,对完成情况逐企业、逐摊点进行验收。县监察局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工作效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乡镇、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
县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关于建立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通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把监管责任落实到村、细化到人,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对整治好的“小散乱污”企业和摊点,健全机制,长效监管。对新建的非法“小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9月份,市将组织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回头看”督查,各乡镇、各单位要巩固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成果,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决杜绝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