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方案】磁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实施方案
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实施方案为妥善解决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老有所养问题,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县政府决定对我县农民身份曾受聘在原乡镇(公社)农机站(农机管理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磁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
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
补贴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老有所养问题,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县政府决定对我县农民身份曾受聘在原乡镇(公社)农机站(农机管理站、拖拉机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基层兽医站工作过的原乡镇(公社)拖拉机驾驶员和农机管理维修人员(以下简称农机员)、农民技术员(以下简称农技员)、基层畜牧兽医人员(以下简称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助范围
此次发放生活补贴所称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是指户籍仍然在我县的(农机员、农技员工龄截至认定年限1999年12月31日前,基层兽医工龄截至认定年限为2005年12月31日前)曾受聘在原乡镇(公社)从事农机、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离开工作岗位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满足上述条件,截至2016年底满60周岁的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按统一要求规定享受生活补贴;截至2016年底不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享受生活补贴。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老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不享受生活补贴。
二、执行时间
生活补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补助标准
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标准为每个工龄每月2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生活补贴标准。
四、认定办法
坚持以公开公正、客观事实、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龄认定原则。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刘俊波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杨玉兴、县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蔺宝斌同志为副组长,县农牧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磁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的身份、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的审核认定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工作。
(一)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依据
1.物证: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等,如: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的人事档案、业务档案、录用文件、会议记录、花名册、登记表、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培训证书、荣誉证书、执法证、工资条、考核考勤记录、工作照片、辞退文件等可以证明身份和工龄的原始资料。
2.调查:各乡(镇)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和取证。
3.人证: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工作期间的时任领导、职工或其他知情人员。
(二)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程序
1.申请。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申请书)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初审。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复核。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审核结果在乡(镇)、村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
5.县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市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由市核定汇总后报省农业(农办)、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6.县根据核定备案的名单发放生活补贴。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地负责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原则上各乡镇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特殊情况的,随时发现随时认定。
各乡(镇)要对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底前对本地需新增或核销的补助对象进行统计汇总,并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县农牧局、财政局、人社局备案。
五、发放办法
符合条件人员的生活补贴由县农牧局负责发放。
六、资金来源
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所需资金除上级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齐。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养老待遇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乡(镇)要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是解决此类人员老有所养问题的责任主体,要明确领导、明确专人、明确机构负责本乡镇的实施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于2017年2月15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3月15日前完成三员身份核定工作并将实施方案和三员身份核定汇总表报县农牧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由县农牧局报省、市农牧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做好政策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向导,通过不同形式的引导,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正确理解政策,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矛盾,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
(四)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要充分发挥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人员对申请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对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人员,可以在一定时限内延期申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