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太平区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品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优秀范文】
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品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落实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和3月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关于切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太平区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品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品等
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和3月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阜太安委发【2017】5号)的要求,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我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围绕冬春交替阶段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抓住节后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人员思想不集中、设备设施安全维护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等防范事故的重点和难点,认真查隐患,扎实补短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痼疾顽症,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全区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家危险化学品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集中治理一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集中查处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治理内容
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领域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内容按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分别制定(详见附件)。共同内容如下:
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看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看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情况;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资格审查及安全管理、对企业协作、配套等相关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审查情况等。
3.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看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报、登记建档和治理情况,以及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情况,煤矿、非煤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和防止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情况。
4.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看企业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估、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以及在工艺或作业方法和作业条件发生改变时,特别是进行检修、维修、抢修、动火等高风险作业时,事先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分析和采取安全保障及应急措施情况。
5.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员工胸卡推广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6.查复产复工安全防范措施情况。看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方案制定执行情况,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情况,从业人员特别是新招工、调岗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7.查应急管理。看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针对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7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7日前)。各镇街、有关部门及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针对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动员部署,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8日至4月10日)。企业要严格按照治理内容和标准,必要时通过聘请专家或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隐患,并逐项登记、建档、造册。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聘请专家组成专项或联合督查组,对负责监管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以及金属冶炼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三)督查抽查阶段(4月11日至4月25日)。按照属地监管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监管的企业进行集中督查抽查,确保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做好迎接省、市安委会进行的督导、检查工作。
(四)总结评估阶段(4月26日至4月底)。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形成总结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形成督查报告,报区委、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纳入本辖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要深入基层,强化督导,突出对重点企业的督查指导,对行动开展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效果不明显的企业,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返工”、“补课”。
(二)要严格督导检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采取随机抽查、互检互查、暗访暗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认真了解真实情况,排查诊断安全隐患,动真碰硬。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个清单”闭环管理要求,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并跟踪督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挂牌督办。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实施处罚。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的要依法严厉上限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强联合执法,按照“四个一律”依法严厉查处。
(三)要加强社会监督。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强示范引领。要动员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专项治理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屡禁不止的,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推动企业建立岗位日常排查整改工作制度,对事故苗头、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事故发生。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强线上线下联动,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五)要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地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分行业报送各类信息,通报工作情况:3月9日前报送活动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4月9日前报送活动进展情况,4月29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报告,其他工作信息每周报送。